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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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基督徒藝人兄弟檔被政府發現違法使用外傭後,弟弟對社會指責及法官直接嗆:「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後來秦偉性侵事件曝光後,哥哥又出面對社會說了同樣一句話:「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

我絕對同意在神學意義上,在信仰救贖的取得資格上,只有上帝能定世人的罪。一個人有罪無罪,那是末日審判時才會得知的事情。那是神學上所說的罪,是SIN。

但是,這些人在地上生活時,違反了政府所頒佈的法律,成了犯罪者時,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跟上帝定不定罪一點關係都沒有,而如果基督徒以為自己信了耶穌取得恩典救贖資格後,就能罔顧地上的政權所制定的法律規範,任意違反而不需要認錯悔改的話,某種程度會讓人懷疑,這到底是一種詭辯,偷換「罪」的概念,還是不懂現代社會的法治精神?

為何說「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這是一種詭辯?

舉個反面的例子,在極權政府底下,言論自由是不被允許的罪,有人犯了這條罪被懲罰,這個人若公開說「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甚至願意為了捍衛言論自由而死,會有許多人知道,他其實沒有罪,並默默佩服此人勇於挑戰極權政府,因為問題出在這個政權制定的法律規範。

「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的意思就是,我認為自己乃是清白無辜的,是地上政權的法律有問題,所以即便政府能夠根據法律判我刑,但我知道我在上帝那裏是無罪的。

也就是說,這句話成立的前提是,地上政權的法律明顯牴觸神的律法,我們知道自己沒有違背神的律,是地上政權不公義的緣故。

然而,並非所有地上政權所制定的法律都不符合神的律法與公義,即便是極權政府也一樣。

身為基督徒困難的地方在於,必須與神的律法為優先遵守,即便遵守神的律法會得罪地上政權甚至被奪走性命,也依然願意遵守,因為知道「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例如,潘霍華明知道不可殺人,但為了同胞與世人的緣故,他參與了刺殺希特勒事件,後來被逮捕且殺害了。

歷史上很多基督徒殉教,都是因為知道「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而敢於挑戰地上政權所制定的不公義且傷害人的法律。

回到文章起頭的兩個案例,當基督徒藝人說出「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時,他們真的無辜嗎?或著,國家法律對其所作為之制裁,是錯誤的嗎?如果不是,如果他們的行為本身就是應該被懲罰的犯罪行為,那麼說出「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只是一種脫罪與巧辯,玩弄詭辯術中的偷換概念定義。

傷害他人身體自主權的事情,我想無論放到哪個時代,即便是地上政權合法承認奴隸制度的時代,都不是上帝所樂意看見的事情。

基督徒擁有雙重身份,是神的子民也是地上政權的公民,在正常情況下兩方的律法都要遵守,除非地上政權的規定違反了神的律,而且開始傷害其他人的情況下,我們才會勇於犯罪,且做好承擔地上政權刑法之準備,也知道「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

這對基督徒藝人所說的「只有上帝能定他的罪」,並非這種情況,不過是讓世人誤解基督信仰,而替自己的錯誤開脫的詭辯之言。

(封面圖片取自:東森新聞 CH51 Youtube頻道;影片標題為〈為「濱小步們」槓秦偉教會 朱學恆、陶晶瑩聲援!〉)

作者簡介/王乾任
又稱Zen大,篤信基督信仰與理性思辨。 嗜讀成性,買書不輟,埋首書堆與電腦前。
目前為全職文字出版Soho族,同時是專業讀寫講師,與Mr.6、農訓中心、中國生產力中心等單位有合作課程。
出版各類圖書超過30本,各類授課與演講時數超過10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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