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也有大人物?谈领袖失当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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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华福会刚刚在台湾落幕,全球华人领袖聚集一堂,共商宣教大计。许多筹备委员都收到一封针对副主席唐崇荣牧师的投诉信,但因为投诉的姊妹不但没没无闻,而且信中用词甚不符合基督徒礼仪,所以收信者大概都把它当成垃圾信件处理了。

关于唐牧师近年的争议早就不是新闻,2013年唐崇荣布道团就已经针对7位核心成员给唐牧师个人的建言发出联合声明,由于这些资讯都是公开透明的,所以当时确实引发了小小的风暴,但说到底;这毕竟是一个基督教机构的家务事,外人无从得知真相,所以就让时间沈淀一切,将来各人对神交帐。

但是;像这样的处理模式究竟是不是最合宜的模式?实在值得探讨。

只要接触过教会处理「大人物」方式的人,大概都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对基督徒来说,就是「任何丑闻都是丢上帝的脸,迅速盖起来」。对初信者来说,就是「那是大人的是,我刚信主,不关我的事。」对未信者来说,就是「那是基督教的是,与我何干。」简单地说,就是「根本没有人会真正关心教会大人物的事」。

再说深一点就是所谓教会大人物,也就是「教会圈子里的事」,不管这个大人物有多大咖,跟整个社会还是没有关系的。但身为基督徒,我们真的能接受这种逻辑吗?任何「相信有神的人」应该很难接受教会效法世界袒护「大人物」吧?!这是把神摆哪儿了呢?

就算基督徒不占大宗,但是圣经难道没有针对这些事情表态吗?当然有!圣经很清楚在马太福音18章教导如何查明真相,因为基督徒是规规矩矩按著秩序做事的。我们有照做吗?答案是「没有」!为什么?原因就出在「大人物」三个字。

如果真的依照圣经,教会是根本不存在「大人物」的,连保罗都只用「罪魁」来形容自己,哪儿来的大人物?彼得是不是大人物?应该算「是」,因为他是耶稣门徒里的知名人士,但是当他犯错的时候,保罗照样公开批判,甚至这段记录就直挺挺地躺在加拉太书2章让信徒读了2000年。可见,圣经只有「罪人」,没有「伟人」。

问题来了,我们这些罪人难免受到世俗影响,所以基督徒扪心自问,教会圈子有没有「大人物」?当然有!谁?不外乎「教会人数多的牧师」,「有恩赐的牧师」以及「位高权重的教会领袖」。用传统观念来说,就是「教会内的公众人物」,这些人虽然不是社会明星,但是在教会内绝对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教会圈子有「大人物」是一个事实,不容否认,虽然圣经并不赞成。

承认教会界有大人物只是一种务实的态度,因为这是一种文化,也不致于违反圣经的原则,但是让这些大人物享有特权,那就值得警惕了。我们会发现,教会领袖在世界法律面前是没有豁免权的;不像以前,教皇还可以跟政治高层「乔一下」事情,所以管你赵镛基牧师是全球最大牌的牧师,该起诉还是起诉,也不管康希牧师在新加坡有多少拥护者,该抓照抓,该判照判,这些都是基督徒可以接受的。

但是,离开了法律,让基督徒自清的时候,情况就不同了。最著名的案例大概就是「远志明牧师」的例子,他是忠心耿耿的牧师,但却被指控在尚未成为全职人员之前对姐妹有失当行为。若是一般弟兄姊妹,情况很单纯,就请当事人对质,查明真相,看哪一方该道歉,事情就落幕了,因为这个年代久远的例子最后追求的只是一个公道,连「丑闻」都称不上。

遗憾的是,当诉求对象是教会出名的人,那就不同了。许多支持远牧师的人,所持的理由只是「这样会让多少因他信主的人跌倒……」这是典型的威权思维,类似「伟大的金正恩同志多么照顾我们,他不可能会错」。接受「一个很有能力的牧师也会犯错」不但不是一件矛盾的事,反而是一种成熟的心态。

回到唐牧师的事件为例,他对近代华人教会的贡献无可抹灭,但这绝不代表他不会犯错,如果,我们的反应是:「连唐牧师都会犯错……」因而感到震惊,那只表示教会界的造神运动实在太成功了。

我当然不知道对于唐牧师的投诉是否真实,因为唐牧师对台湾基督徒只是客座讲员,顶多就是「名牧」,但是不可否认,基督徒当中有许多「唐迷」,他们会很难接受任何唐牧师的负面新闻,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教会界针对这些投诉,是否需要回应其实是很严肃的事。

假设这位姐妹的投诉有事实根据,那么,不管这位姐妹的灵命如何,接到投诉的单位都应该审慎查证,因为若是真有过犯,在唐牧师尚未调整好之前,全球各地教会就不适合邀请唐牧师去布道,若是查无此事,理当透过媒体澄清,好让事情尽快落幕。

唐牧师的事情也不复杂,因为所有的资讯都是公开透明的,很容易查到,即使各说各话,任何接受投诉的单位都可以选择相信某一方而予以回应,这是大家的自由立场,最怕的就是「唐牧师对教会这么有贡献,大家就算了吧……」或是「那么多人听他的讲道决志,如果有负面传闻,这些人会跌倒……」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

每个真正信主的人相信的对象都是耶稣基督,而不是把福音传给他的牧师。其实,只要大家尽量不要在教会高举「大人物」,这些纷争都是很容易处理的,不是吗?

(封面照片来源:Joseph_Lin / CC BY-NC,仅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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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意见

  1. 教会中长久以来存在一种不正常的氛围,就是「不要论断」的意识,甚至将「不要论断」的含意扩大到「不要判断」,不要将自己的「认为」表达出来。
    「不要论断」就成了有心人的挡箭牌,以及名牧的护身金钟罩,更成了扼杀反省检讨与思考发展的尚方宝剑。

  2. 在简单回应刘牧师的观点之前,首先澄清【实在不清楚唐牧师事件】的内容,只是针对刘晓亭牧师的专文予以回应。

    1.基督徒承认我们都是蒙恩的罪人,犯错在所难免,只是犯错的内容很重要。如果犯错的内容是【个人操守和品格】的问题,对于牧者我们有比较高的标准和期待,牧者也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自我要求。如果问题非关个人私德、而是教会事务(宗教团体内部)处理方面的问题,这本来就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就如同【父子骑驴】的故事,【不要论断、免得自己也被论断】,这是圣经上的原则。教会治理管理 ( 基督教机构 ) 负责的牧者都要跟神交帐,不是吗? 当然我不清楚唐牧师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唐牧师的名气就直接以【大人物】标榜、然后套上【保护大人物】来解读(当然我可能也有资讯不足误解的可能….)。
    2.教会中处理犯罪的问题,关键在于【恢复】而不是【惩罚】,因为大家都是罪人,50步笑100步,罪恶的处置在于帮助犯错的人改变而不是【严惩】,不管是否是【大人物】或是【名不见经传】,只要是人需要的都是【恢复和医治】,我们应该检讨教会界【恢复】和【医治】的是否执行得当,比起讨论大人物犯错处置似乎更重要。
    3.刘牧师文章的重点在于【教会界不要包庇罪恶】,只是所谓的【教会界】到底指谁?如果【教会界】只是一个概念词汇,而谁有权力起来主持公道而不会被指责是【另类骄傲】,坦白说,【神是最终的掌权者及管理者】是长久以来对教皇制度反思的结果,不是吗?
    4.犯罪的事件公开的程度可以无限上纲吗? 名气越大就要被更多人公审吗? 是不是回归法律层面的处理会比较适当? 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不是吗? 若是对于一个已经认罪悔改的人,无限上纲的公开是不是反而是一种不讨神喜悦的处置方式,真得要【万夫所指无疾而终】吗? 我相信刘牧师的意思也不是这样,只是就提出反思和评论却没有说清楚的角度来说,就不是很适当。

    很敬佩刘牧师反思并且提出见解的勇气,如同当年的保罗对上彼得,只是保罗的立论清楚、真理原则明确,使得彼得不得不承认并且改变,试问……刘牧师是否有清楚论据和真理的原则可以对所评论的事件提出清楚的见解和说明,我觉得这才是这篇文章刘牧师立论的关键和目的,否则只会在教会界中搧风点火制造更多不必要的事端。
    (若对刘牧师多有不敬、敬请包含)

    • 我觉得刘牧师针对的不是事件的是非,而是基督徒的态度问题。
      关键句:这样会让多少因他信主的人跌倒……,与其说是威权式的概念,不如说是我们华人长久以来功过可以相抵的概念。这逻辑是:因为我有A的贡献,所以虽然我在B的部分有瑕疵,也可以因为A而得到豁免。
      与其说我们对大人物有不同的待遇,不如说正是因为他获得了许多人的认同与尊重,使得他在教会里面成为了大人物。也因为这些认同与尊重,使我们可能不自觉得就变成盲目的信任,而也因此无法面对当对方无法承担这些信任所带出的后果。
      主持公道这件事情当然不是谁有权柄处罚,我觉得是一种赦免与和好的过程。如同赵镛基牧师在会众面前自行下跪寻求会友们的原谅,之后会友也原谅并接纳,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被冤枉说清楚,做错了诚实道歉并和好(而不是拼命地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 刘牧师得1观点对路人来说,感受到基督徒还有说清楚话的人,看不出煽风点火,倒是您阁下。。。。

    • 我是要回复尤昭然君。刘牧师的观点对路人来说,感受到基督徒还有说清楚话的人,看不出煽风点火,倒是您阁下。。。。

  3. 回应昭然:
    昭然平安,我看了文章,刘牧师应该只是在阐述现在教会界的一些现象,并教导基督徒正确的观念。
    在提到唐牧师的同时,他也点出了其他牧师,话也说得很委婉,我不觉得是针对唐牧师。
    此文的重点真得在于“教会界不要包庇罪恶”吗?我觉得恐怕不完全正中题眼。
    至于是否煽风点火制造不必要事端,我相信刘牧师发文的目的不在此,旨在提醒我们小心此类火点。
    你提到的一些观点其实是不错的,大家一起讨论讨论,可以彼此成长互补,增长智慧。
    相反的,若发个文讨论一下,就被人冠上“煽风点火制造不必要事端”,那是不是大家静静不说就好呢?

  4. 只是、要公开的指责也需要严谨的查证、有时候、选择冷处理其实是保护投诉人……… 刘牧师很爱替信徒「推定」思考模式、只是扯一篇违反新约圣经清楚的教导的文章、实在不知道刘牧师以为自己是谁??? 控告长老的、非有「两个」、不要收、保罗是写假的啊??? ………无论是远牧师或这次的唐牧师……只有一个投诉者………我想刘牧师该回去读保罗书信了。

  5. MONDAY, JANUARY 18, 2016
    马太福音 18:15-18 有关教会制裁的教导
    ************************************************
    经文>>>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17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平衡经文>>>
    申命记 19: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做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做见证才可定案。
    提摩太前书 5:19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希伯来书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
    加拉太书 6: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帖撒罗尼迦后书 3:15
    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
    提多书 3:10
    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
    帖撒罗尼迦后书 3:6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
    帖撒罗尼迦后书 3:14
    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
    马太福音 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约翰福音 20:23
    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
    结论>>>
    ((A)) 处理得罪的步骤:
    1…个人私下劝导并和解.
    2…假如对方不理睬,带同证人对证.
    3…再不理会,交给教会处理. (不等于向全世界公报)
    4…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 参帖后3:14. This is the shunning principle practiced by many churches.
    ((B)) 教会定案必须有证据。”不可凭一个人的口做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做见证才可…” 申命记 19:15
    ((C)) 目的不只在惩治,乃在叫罪人知罪悔改并被挽回.
    ((D)) 天国的钥匙已经给了教会.教会有属灵权力处理信徒间的罪恶,是道德罪,却不是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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