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的掠夺──习以为常系列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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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劳工团体、资方与政党,为著劳工的例休吵得沸沸扬扬、闹得不可开交之际,教会里有一群人全年无休,却没有人关心他们的处境、愿意为他们发声,没有政党愿意支持他们,甚至连他们深爱的枕边人,也几乎没见过愿意为他们争取休假权益的,教会默许、甚至利用他们配偶的懦弱,掠夺他们休息的权益,以及他们为著爱情与婚姻做出的牺牲或额外的摆上。

他们是谁?有些教会称他们为师母,有些教会称他们为牧师娘。

「师母」或「牧师娘」不是圣职,不是劳工,没有位份,没有薪水或谢礼,她们不一定唸过神学,她们只是刚好嫁给牧师、传道师或大长老的姊妹。在牧师供过于求的年代,某些教会甚至可以在新聘牧师应聘时,要求她们负责教会内某些额外、不支薪的工作。(师丈的议题本文暂不讨论)

妇运团体多年来探讨妇女在婚姻中缺失的平权地位,不无遗憾地发现,许多男性利用伴侣的爱情和母爱,闪躲、逃避部分家务的分工,推卸照顾家庭的责任,甚至「以爱之名」要求、要胁伴侣付出更多、牺牲更多。

可能有许多师母和牧师娘已然将爱情和母爱,升华为对上帝的爱和对众人的爱,但这是她个人的选择、生命成熟的展现,受她服事的对象只有感谢她出于爱心的服务、也感谢上帝,教会不该受之理所当然,不该有「非份之想」,甚至计算、要求她的付出。

或许还有不少已婚弟兄需要在爱中更长大、更成熟,学习负担更多责任,平等对待伴侣。但是,教会如果利用这些不够成熟对待伴侣的弟兄,利用他们的软弱来剥削他们的伴侣,掠夺这些姊妹出于私人的动机、爱情的体贴、对丈夫的成全与付出,这就是教会的不义!

如果教会不义,你我都有份。

面对我们集体的罪恶,我们真以为找出代罪羔羊、将之丑化为十恶不赦,我们便顺理成章地以自己为清白、因此沾沾自喜吗?我们利用软弱之人的软弱,抢夺了不可抢夺的、数算了不可数算的,我们真以为能躲过上帝的愤怒吗?

把上帝所赐的自由还给自己

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丑事一再重演,但如果我们继续习以为常地两手一摊:「没办法啊!」一点也不想改变自己,也不想透过自己的改变扭转现状,那我们就没有把「叫我们得自由的真理」当真,我们也就仍以为自己是活在罪中、不自由的人。

保罗在加拉太书4章21~31节用奴隶的悲惨状态,比喻被「罪」控制的生命处境。奴隶是不自由的,也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大小事,奴隶的儿女也同样没有自由与自主,而且没有办法靠自己的力量争取、扭转自己的命运。

虽然我们都曾经被「罪」管制,但如今我们已经被上帝救赎,已经拥有摆脱「罪」了的自由生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事,没有任何「被迫、不得不做」的事。正因为我们有自主的身分,所以我们也必须负起与身分相符的责任,做出正确的决定,不能再以「无力改变」,作为「不愿改变」的借口。

把上帝所赐的自由还给受祂钟爱的其他人

许多曾经生活在受压迫、被剥夺自主权的人,一旦获得自由却「没有办法享受自由」,反倒学起过去的压迫者,限制、剥削自己或他人,甚至比过去的压迫者更严重、更苛刻。但耶稣要求我们这些跟随祂脚踪的人,要充分把握上帝所赐、自由的身份,在爱中活出自由,并且,不是我自己活得自由就好,其他人也更要活得自由。(马太福音5~7章)

师母或牧师娘愿不愿意参与教会的事工,这是她们的自由;师母或牧师娘愿不愿意分担牧师的牧养工作、行政工作,这也是她们的自由;甚至,师母愿不愿意继续体贴、爱她的配偶,这还是她们的自由。教会不应该祭出各样无限上纲「顺服权柄」的大旗,限制她们的自由;也不应以预算拮据为由,抱持便宜行事的心态,要求或期待她们负担额外的工作。(几个教会共用几位行政干事或音乐干事,也是行之有年、可行的办法。)

若我们懂得珍惜、把握上帝赏赐给我的真自由,也学会把自由还给其他受上帝钟爱的人,或许我们也会更懂得珍惜、感谢那位「只是刚好嫁给牧师」的姊妹,为我们所做的各样「美好的事」。

(封面照片来源:Mat Collishaw摄影作品;In the Single Nights series, single mothers become blessed, candle-lit Madonnas. Pictured: Single Nights 1,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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