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圣经,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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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的圣经与宪法解释

圣经是基督教信仰的来源,宪法则是任何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源,两者分别都是该群体(基督徒社群和现代国家体系)形成秩序的最重要基础。尽管两者的差异远大于它们的共通处,然而,毫无疑问地,它们都是特定时代下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需要后世的诠释者们赋予新的意义。

大部分的人应该都可以认同,「与时俱进」是所有释宪者或解经者都必须要考量到的关键因素之一。「与时俱进」说起来很简单,但在实践上最困难的问题往往是:所谓的「与时俱进」,到底标准在哪里?在「时代性」与「传统性/神圣性」这两端彼此之间剧烈拉扯的过程中,到底那条符合现实处境的法律规范或伦理价值原则的界线应该要划在何处?我想,这是困扰所有认真思考此议题者的最大难题之一。

立法院最近正在审查大法官(包含司法院正副院长)被提名人的资格,因而召开了审查会议。尽管过程中有不少插曲,例如有些立委们在询问过程中闹出不少笑话,或者不针对宪法层次议题进行询问,凸显了立法者的专业程度比宪法和法律解释者的专业程度差了十万八千里。整体而言,整个针对提名人的询问过程确实让我们得以见到台湾社会这几年来的快速变迁,以及大多数人民对于落实宪政主义精神的殷切期盼。

具体来说,在这次大法官审查会议的询问过程中,许多近年来政治与社会改革重要的议题都浮上台面,包含:人民参审制、年金改革变更给付内容、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央与地方的环保权限等。此外,「民间司改会」也针对几位被提名人出了九道题目,也几乎都得到了回复,这些议题同样反映了当前台湾社会对于相关重要议题的关切,包含:死刑、性别平权、原住民族的权利、转型正义问题等。

这部1947年制定的宪法,在立宪者立宪当时,肯定不可能料到数十年之后的中华民国会遇到这些问题,但由于宪法本文总是言简意赅,再加上1990年代之后多次修宪的过程,让它「与时俱进」。然而,修宪由于门槛过高,不可能时常为之,于是大法官的解释却能在重大法律或宪法争议时,做出「与时俱进」的典范解释。

关于「与时俱进」,其实我们在这次某位男性立委询问唯一一位女性大法官候选人的过程当中,可以找到例子。询答中,该位男性立委问及祭祀公业限制只有男性为「派下员」的规定是否违反宪法中的性别平等保障,该候选人的答复是这个规约由来已久(并未直接回答是否违宪),接着,该立委说:「男人写的规约,规定只有男的可以继承,……事实上就是这些规约都是家族里掌握权力的男性所写的呀。」

虽然该大法官候选人接着的答复是要尊重结社自由(宪法里面另外的自由权利),然而,从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已经可以充分看出:在性别平权议题还不受到重视的年代(也不过是不到20年前的事情),性别平等问题几乎不可能成为人们声请大法官解释的案例。当然,即使有人针对此议题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也几乎很难裁定这样的规定违宪,然而,在现在这个年代就有可能(虽然尚未发生)。

若是做出这个规定违宪的解释,制宪者会认为现在的大法官冒犯了宪法的「传统性/神圣性」吗?肯定不会。因为他们深知,不同的年代有不同年代关注的核心议题,因此,制宪者留给释宪者解释的空间,重点仅在于:保障人权。

同样的道理若用来面对圣经的解释,又该是如何呢?尽管圣经作者是受到上帝的启示而书写这些文字纪录。然而,圣经经文和当代宪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宪法除了针对国家机关有具体规定外,对于权利保障的条款,都是用极为抽象的概念描述,言简意赅,诠释空间非常大。

相对于此,圣经则复杂许多,除了智慧文学这类提及生活和信仰原则的文字,犹太民族的历史、耶稣和使徒的历史当中的记载,固然不乏准则性的文字,但如何诠释这些文字就牵涉到要彻底回到那个时代的脉络去阅读的问题了,至于那个时代的一些民情风俗是否可以全然照搬到当代,则是一个更需要谨慎面对的问题。

「一部圣经,各自表述」:人类经验的侷限

德国基督新教界和政界的重要人物胡伯教授(Prof. Dr. Dr. h. c. Wolfgang Huber)近日应邀来台湾演讲,10月16日主讲的主题「家庭还有未来吗?」讲者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谈家庭在当代社会所面对的挑战。想当然尔,既然是谈家庭的议题,近年来引起台湾教会界和社会激烈讨论的「多元成家」议题,就成了必然被与会者提及的问题,开放讨论的时间果然有位天主教徒提及此议题,并表明自己的立场是反对同性婚姻。

Photo credit: tgoldkamp / CC BY-NC-SA
Photo credit: tgoldkamp / CC BY-NC-SA;Wolfgang Huber。

该名听众的表述方式,其实用了不少的道德谴责和对于同性恋者不友善的字眼。尤其在场显然有同志伴侣一同坐在当中,感受必然不好。胡伯教授对此的回应则是,他自己原本也不能接受同性伴侣,然而,当他发现自己身边的好些同业是同性伴侣后,逐渐开始接受并且衷心祝福他们。

这件事给我的启发是,要适切地把圣经当中的真理诠释成可以相应于现代社会的伦理原则,实在是一件极其困难的工程。所谓的「与时俱进」,在每个人来说又有不同的标准。或许对演讲中那位提问人来说,他从小接受到无论是社会舆论或天主教会的说法,都将同性恋当成不符合道德原则或圣经教导的异类。

或许对胡伯教授而言,他原本可能也跟那位提问人一样,从小到大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是传统的观点,直到他的自身经验接触到这样的人,再加上德国社会对同性恋也开始抱持更为尊重的态度,才逐渐改变其想法。或许对于台下听众中的同志伴侣而言,他们先天就是如此,不该拿伦理或教条谴责他们,他们来到教会,和所有其他信徒一样,都是为了追求福音而来。

这样「一部圣经,各自表述」的情境,并不是谁的错,只是因为即使同样身为基督徒,但每个人的成长年代、背景都不同,所产生出来对于信仰的理解自然也就天差地别。此外,一个人的判断和经验也会随着他接触人事物的拓展、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作为受造物的人类,永远都受限于自己经验的侷限,因此,不可能体会所有不同背景的人的感受,从而得出与他人迥异的判断。这是基督徒之所以要敬畏上帝的根本原因。

不认识自己的侷限性,就无法理解神的完美和全知全能。以自己有限的经验轻易对他人的生命样态做出判断,可能也正落入自以为义的态度。一旦一个人愈是了解自己判断力的限制,也就愈能用尊重的态度去看待不同的生命样态。从而,也才不会轻易落入掌权者的迷思:运用制定法律规则的权力去限制他人生存的方式。即使这么做是规范社会秩序之必然,也当谨慎为之。

于是,我们仍要问:如何在诠释圣经的过程中,更适切地平衡「时代性」和「神圣性/传统性」这两个极端?我不是圣经专家,不敢妄言。但至少,我认为正如同许多当代国家的进步宪法,都必定会有保障少数或弱势群体的相关条款一般,必须要将圣经这部基督教信仰的大宪章的诠释原则中加入这项原则。

附带一提的是,胡伯教授在演讲当中,其实有提到一个非常值得讨论、但却往往被台湾的基督教会忽略的问题:基督教信仰容或有对于婚姻有特定的想法,然而,信仰的某些价值是否应该透过国家法律的层次去落实,从而限制了同志选择成为伴侣的权利?此议题颇为复杂且已脱离本文主旨,有机会再来讨论。

冲突与对话带来进步

大部分人都承认,台湾社会近几年,算是政治意识变迁极为迅速的年代。也因为一部份人的政治意识或社会价值改变的速度极快,而导致整个社会当中不同组成份子的冲突,其中最严重的冲突大概就属世代冲突了。新任的大法官,背负了时代变迁下,人们对于人权议题深切关心的重大期许,任重道远。

台湾的基督教会,除了信仰同一位神相同,以及一些核心信仰接近之外,其对于伦理议题和政治社会的议题,呈现出极为分歧的状态,这种分歧程度,不下于台湾社会的分歧。基督新教自从宗教改革之后,圣经的诠释权几乎已经落到信徒自身。

现在人们对于圣经的解读,不外乎教会牧师或者自己研读圣经。如此一来,会从圣经当中针对特定伦理原则和政治社会议题做出不同的延伸价值,是势所必然。困难之处在于,如何在分歧当中,透过努力对话,寻找圣经真理在这个年代当中的意义。

(封面相片来源:我是鱼夫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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