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叫被擄的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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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自從3月19日取道澳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失去音訊至今,依然沒有獲得自由。李失去消息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暨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簡稱國台辦與中台辦)新聞局局長暨新聞發言人馬曉光表示,李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事件至今,李的妻子李凈瑜試圖在4月10日赴中營救,卻被當場吊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稱台胞證)」,另外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聲明指出,其業務下轄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已透過台灣有關團體轉交李的親筆信,據稱是透過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特助、前情報員、海峽兩岸人民服務中心執行長李俊敏轉交。

據各方報導,對李的逮捕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今年元旦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的執行作為,同時也有論者指出,這次逮捕是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踐踏,畢竟協議[第一章:總則]就規定了相互提供送達文書的合作,這文書至今並未送達。

這件事情與基督徒有關嗎?

如果無關的話,那顯然基督徒對於世俗政體毫無瓜葛,只要世俗政體對基督徒無所干預,一切都可保持靜默,閉口不言。然而,這會在下述情況產生矛盾:當世俗政體對基督徒有所作為(好比說,在幾天後的受難日晚上逮捕了某個基督徒),基督徒群體便突然間又要求世俗政體必須有所回應,這顯然變成「只管自己人」,從而與耶穌愛鄰人的教導相違背:基督徒關切的對象必然延伸到基督徒群體之外,不然怎能算是愛鄰人?

然而,這件事情很複雜。台灣基督徒未必全都不認同中華民族。但是我們是否可以說,台灣的基督徒,至少都以耶穌的跟隨者作為自己的第一身分?果真如此,那我們就可以撇開民族認同,來談基督徒的主張。而基督徒對政治的主張,顯然是政治必須順服於信仰,問題在於,信仰在此指的是什麼。

如果按照歐洲的歷史,那自從奧古斯丁提出上帝之城與世俗之城的區分之後,世俗之城一直都是罪人的代表,並不享有終極的權威。而到了啟蒙之後,雖然政教分離成為避免宗派戰爭的作法,但這從來不代表基督徒從此便認為地上之城就是上帝之城了,差別在於,我們究竟是力圖避免地上之城更進一步的墮落,還是掩面不看地上之城的一切,只專心祈求地上之城在啟示錄般的終末,在新天新地的臨到之前消彌於無形。

果真基督徒掩面不看地上之城,那非但違背了愛鄰人的教導,甚至還是任由按照上帝形象所造的鄰人,遭到與自己一樣有罪的罪人的踐踏。如今我們都說現代化的世界是世俗化的世界,這並不取消基督徒相信神的創造,於是也就不取消基督徒相信受造的人應有的尊嚴。

儘管一切對人權的保障都不援引基督教(或任何宗教)作為正當性基礎,但基督徒出於信仰,不能在人性尊嚴上讓步到不如普世人權的程度──事實上,國際人權文書的草擬,背後並不缺乏基督教的參與。正是因此,馬丁.路德.金恩當年可以一手拿聖經,一手指著美國憲法,呼籲美國公民秉持信仰,起身捍衛黑人的權利。

因此,不論台灣的基督徒對兩岸關係未來的期待如何,以基督信仰的立場出發,我們都應該要求台灣公民得到符合基督信仰要求的尊嚴的對待,這要求不能低於我們憲法的保障,也不應低於我們的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正式協議所規範的保障。

換言之,如今在李明哲下落不明、被剝奪一切聯絡方式、被剝奪我方政府符合協議的「互助」要求所能提供的司法協助、被剝奪與伴侶接觸、被剝奪與剛動過手術的岳母、以及自己老邁的父母交換一點安慰的情況下,基督徒最少可以參與人權團體發起的行動,表達支持。說到底,耶穌的受難與復活,是要給人自由,而今李明哲的被捕,已經剝奪了許多他認識與不認識的人,心靈的自由。

補充資料:尋找李明哲網站,內有個人如何追蹤事件發展、表達關心的資訊。

(封面相片來源:自由亞洲電台;李明哲太太李凈瑜接受媒體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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