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自愿或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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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香港市民不太积极参与器官捐赠计划(到2017年5月5日,登记人数为25万0036人,在全香港约700万的人口中占约3%),香港食物及卫生局有计划推行「预设默许」(presumed consent/ opt-out),取缔「自愿捐赠」(opt-in)。简单来说,「自愿捐赠」要求捐赠者表示愿意,而「预设默许」是预设公民对捐赠器官同意,若他们生前没有明言拒绝器官捐赠,便被视为默认器官捐赠。

近月,因受郑凯甄无私捐赠活肝给邓桂思的行动和邓桂思女儿因数月才乎合捐器官的最低年龄等影响,数据显示,4月7日至14日(邓桂思的女儿呼吁)期间,器官捐赠名册人数增至1,392份。一星期后(郑凯甄捐肝),登记人数更达2,598份。但自联合医院公布在邓桂思治疗过程涉医疗事故一周内(5月6日至11日),共有247人取消器官捐赠登记。虽然医疗事故与器官捐赠没有必然理性关系,但感性上,医疗事故是器官捐赠的反宣传。

理性还是情感

若有经验要说服别人捐赠器官的话,我们发现情比理更有影响力。以邓桂思事件为例,当这事发生后(其女儿不获接纳成为捐赠者和郑凯甄的无私行动),并得到媒体广泛报导,捐赠名册人数有急升现象,因为他们被提醒了和感动了。同样,自医疗事故公布后,有200多人取消捐赠登记,表示抗议。这也是情绪所致。那么,如何适当地运用情绪影响力和配合理性说服是推动器官捐赠一项重要考虑。

「自愿捐赠」是捐赠者对情与理的一个个人决定。相反,「预设默许」就有不是。这不是说,政府不需要情理兼备咨询和推动「预设默许」,但「预设默许」以市民没有回应或不反对为目的,而不是以争取他们认同和支持为目的。事实上,人没有明言拒绝器官捐赠不等于他默许捐赠。

又当死者赶不切表达拒绝就离世,而他的器官又可以帮助几位病患者时,这可能导致死者家庭与医院,死者家庭与等待器官捐赠的病者之矛盾。或许,推动「预设默许」的政府就是相信沉默是社会的大多数,以致它利用市民的沉默合理它以高尚道德(救人)掩饰对人的不尊重。说回来,这不是说「预设默许」一定不可以,但它最后应受制于「自愿捐赠」,也要考虑家人意愿。

自愿还是默许

其中一个考虑方向是:我们如何理解身体?是否不再活的身体就可以任由社会决定如何运用他?身体是否只是一个为灵魂服务的躯壳?这些问题使我想起在台湾和香港推行的大体老师或无言老师。大体老师或无言老师要传递,没有灵魂的身体不是弃用物,可以任由其他人处理,反而身体承载死者的人生种种经历,并这些经历以不同方式烙印在他的身体上。

大体老师或无言老师的计划相信,自愿捐赠遗体用作医科学生学习之用,比用无人认领的遗体更具教育意义,因为学习者与捐赠者相遇了,而这相遇更是离世者对学习者的祝愿。所以,自愿在捐赠遗体一事上是重要的,而这不是一个合法问题。

「预设默许」的关注不是死者,而是活人。在活人比死人更重要下,「预设默许」变得合乎道德的,因为死人没有内在价值。我支持器官捐赠,但对「预设默许」很有保留。活着是宝贵,死亡也一样。当「预设默许」看生比死重要时,以致我们忘记了,等待器官移殖者也可以说,为了对死者的尊重,拒绝接受没有自愿捐赠的器官。我的生固然重要,但你的死也一样

牺牲还是被牺牲

在商业社会下,交易是道理,用钱量化是生活,牺牲是不可想像。所以,当以上事件的郑凯甄捐出她的肝脏时,社会有点不懂得反应。有人尝试捐钱给她,表达谢意,但最后不成,因为这可能牵涉器官买卖之嫌。牺牲就是这样,不能衡量,只有存感恩的心领受。可以的话,将他人在我身上所做的牺牲做在别人身上。

事实上,她的行动激励了很多人主动参与器官捐赠。我们欣赏她的牺牲,但可以的话,我们希望她不需如此牺牲。即若有更多人愿意捐赠器官的话,郑凯甄或许可以避免牺牲。然而,这不等于我们就要支持「预设默许」,因为这是一种以牺牲的意识形态牺牲了沉默者,并对他身体的尊重。所以,要减少郑凯甄的牺牲,我们应主动「自愿捐赠」。只有这样,牺牲是自己,不是别人(死者)。

教会的角色

教会没有神学要反对器官捐赠,反而耶稣说,「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约翰福音12章24节)我们是否可以用器官捐赠理解这经文?即器官捐赠就是结出许多子粒的具体应用。那么,教会是否值得主动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联络,共同推动「自愿捐赠」,塑造一个有关爱的社会。

(封面相片来源:Patty Mooney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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