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之後:練習以愛面對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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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結果出爐後,在台灣備受關注的同婚議題即將邁入下一個階段。基督徒群體多有沮喪的、憤怒的,同時也有欣喜的、振奮的,無論教會內外,我們總會遇到立場不同的人,即使反同方試圖發動各種投票來壯大聲勢,也不太可能繼續活在同溫層當中了。在此同時,現在其實也是我們練習面對反對意見,並且練習實踐信仰的絕佳時刻。

我們終將面對異見,但那不會是末日絕境;如果能懷抱著愛與尊重,清楚認知自己所信的福音是什麼,神依舊能夠使用我們,成為這世代美好的見證。

愛使我們連結,無論我們是否有同樣的意見

同婚議題(以及其他爭議議題)之所以會造成分裂,歸根究柢是因為人們意見不同,贊成與反對各有支持者。不少人把這個議題看得非常重要(即使他們本身不是同志,沒有同性婚姻制度一樣可以結婚),甚至試圖把自己的價值觀套到別人身上。

但是,意見不同真的有這麼嚴重嗎?即使是家庭,也不可能確保所有成員總是意見一致,但家人還是能夠走在一起,不會那麼容易吵個架就斷絕關係,關鍵在於愛帶來的緊密相連。如同《世上有一種愛,叫趙曉音與四叉貓》一文當中提到的:「四叉貓和趙牧師能夠跨越立場的差異,建立深厚的情誼,是因為他們深深懂得人和人之間的來往與交流不能缺少了愛。讓愛做王,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中成為主宰,如此,即便彼此意見立場不同,也僅會針對意見的論點與論據進行攻防,卻無論如何不會傷及彼此的情誼,因為不想贏了爭論卻輸掉感情。」

當我們互稱「弟兄姐妹」、當我們說失喪的靈魂也都是上帝所愛的孩子,我們真的有活出屬天家庭一般的彼此相愛嗎?或者,僅僅只是愛那些跟自己類似的人,卻對不同立場的人敬而遠之、大加撻伐,造成教會內外更多的撕裂?無論是反同方或挺同方,基督徒都能夠思考的是:我們所信的,究竟是什麼?

大兒子與小兒子,同樣都錯過了父親的心意

在路加福音中的浪子比喻,或許能讓我們更加看清「罪」與「福音」的本質。離家放蕩的小兒子、循規蹈矩的大兒子,以及傷透了心卻依舊毫不保留給予愛的父親,三個角色,成了人與神互動方式的縮影。

小兒子的「罪」是顯而易見的,在父親尚未過世時就要求分家產(在當時的文化當中可說是大逆不道,等於是公開希望父親現在就亡故),並且離家過著毫無節制、道德淪喪的生活。他為此付出了代價。不需要審判,罪本身帶來的結果就是死亡──與父神隔絕。值得一提的是,父親清楚小兒子這個選擇會帶來的後果,但他尊重兒子的意志,答應了他的要求,同時卻也不放棄等著小兒子回家,正如天父不放棄等待任何一個孩子回到祂身邊。

同時,大兒子的心態更值得一提。在小兒子返家後,父親準備為失而復得的兒子大舉慶祝,即使他早已不配得兒子的身分,提摩太‧凱勒牧師認為:這顯示「上帝的愛和饒恕,能赦免並挽回一切的罪孽及過犯」。沒想到此時大兒子非但沒有為弟弟開心,反而感到極度不平衡。為什麼?原來他想說的是:「父親,我從來沒有違背過你!所以,你一定要照著我想要的方式去做!」(我這麼努力遵守律法,所以神祢一定要祝福我!)

大兒子只想透過遵守父親的命令來換取他要的一切,並不是真心體貼父親的心意,心態上更像個僕人而不是兒子。他對待父親是出於恐懼與控制,無法體會父親的愛。就像小兒子一樣,大兒子同樣悖逆父親的權柄,只是以不同的形式呈現。他的驕傲使得他離父親越來越遠,甚至比一度失喪的小兒子更遠,卻不自知。如同提摩太‧凱勒牧師在《揮霍的上帝:恢復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一書中指出:「謹慎遵行上帝的律法,也有可能成為反抗上帝的手段!」

認清罪與福音的本質

大兒子看似外在行為毫無瑕疵,但《揮霍的上帝》書中也釐清了「罪」到底是什麼:「幾乎所有人都認為『罪』是逾越破壞神所訂的規條。主耶穌讓我們看見,一個外在行為沒有道德瑕疵的人,跟行為放蕩不道德的人,在心靈裡面其實是一樣失喪的……『罪』不僅只是違背律法,真正的『罪』是以自己代替神,作為救主、上帝、及審判者,就像兩個兒子在自己的生命中,企圖取代父親的權柄。」

或許我們很容易選邊站,認為在教會外過著放蕩生活的就是不道德的「壞人」,而在教會內遵循上帝律法的就是道德的「好人」,並因此敵視立場不同的人;即使信的是同一位神,也常因為立場不同而造成紛爭,認為我對你錯。但是提摩太‧凱勒牧師卻再度指出,耶穌不是這樣分類的:「祂讓我們看見,每個人都投注在自我拯救的工程中……福音說每個人都錯了,但每個人都是蒙愛的,每個人都被呼召來認清這個事實,生命可以因此改變。」

我們所信的,究竟是什麼?就是基督耶穌帶來拯救的福音:「當我們一旦親自領悟到讓我們回父家所必須付上的代價是何等巨大,自然內心就會真實受到激動與感恩……無私的愛能摧毀那些因為不相信上帝而變成的大兒子或小兒子。」

無論外在行為如何,無論看起來像是大兒子或小兒子,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當我們體會到這一點,就更接近神的心意,以及福音的本質。即使成了基督徒,也不代表我們就會比他人更好、更聖潔,更不代表我們在道德上處於優越的位置。在神看來,罪就是罪,沒有大罪小罪之分。況且除了神自己,沒有人有資格審判他人。即使意見不同又如何?每個人終究要為自己的選擇向神負責,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按照神的命令彼此相愛、好好經營自己的家庭與婚姻,還有尊重他人跟自己的差異,無論是立場、態度或者性傾向,因為不管是怎樣的人,耶穌都為他們付上代價。

信仰不會決定你的立場,而是調整你的眼光、擴張你的身量

釋憲結果出爐後,有位朋友在Facebook上分享他剛收到一位主內的同志私訊他:「我覺得即使我們有理、也在支持方贏得勝利,也不要去嘲諷,因為我們不會願意別人在我們失敗時吐口水。」我看到時相當感動。雖然我不認識那位弟兄或姊妹,但我相信會這麼說的,肯定出自一顆很溫柔的心,就像耶穌那樣的心。

信仰其實不會代替我們決定立場,因為聖經不是一本道德指南,告訴我們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而是神寫給祂孩子們的情書,字字句句都是帶領我們更多認識祂的心意。信仰不會代替我們決定立場,而是幫助我們在各自的立場上,學著有更寬廣的眼光、更像耶穌的身量。如果感到驕傲,讓我們學著寬厚;如果感到憤怒,讓我們仰望耶穌。正如故事中的父親毫無保留地愛著兩個兒子,同時尊重他們的選擇,天父也是這樣地愛著反同與挺同的每一個人。「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願這樣的愛,也常在你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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