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有限-2017-07-04 每日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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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彼得前書 二章 17節 

世俗的政府除了管理外在看得見的事物外,事實上什麼都不能做。神可以忍受世俗的政府,因為它對於罪、善行或是任何屬靈的事都不在意。相反地,它處理的是:如看守城市、建橋樑、收稅與規費、維持治安、保護人民與領土以及懲罰犯罪等。因此只要政府官員不要求基督徒作出違背神的事,基督徒應該服從政府官員。基督徒服從政府官員,應該不必覺得是被迫的,因為他們在任何事上都是自由的。

如果有個皇帝或王子問起我的信仰,我當然會告訴他,這並不是由於他的政治權威,而是因為基督徒本應公開承認他們的信仰。可是,如果這位皇帝或王子要我相信這個或是相信那個,我就會告訴他說:「好好地管理你的政府吧。你沒有權利過問神國度的事。我不會聽從你的。你自己也不能忍受別人侵犯你的領土,如果有人侵犯越雷池一步,你必定會射殺他們。你以為神會容忍你把祂推下來,讓你取代祂的寶座嗎?」

彼得說地上的政府只屬人的機構,它沒有權利干涉神對這個世界的管理,也沒有權利命令人追隨怎麼樣的信仰。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出版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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