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一人,只見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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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如果說基督教跟體育有什麼交集的話,大概就是NBA球星林書豪受傷一事了!從他成名以來,就有許多弟兄姊妹一直為他祈禱;即便遭遇各樣運動生涯的挫折,但從他的言談與分享當中,確實可以感受到他對於基督信仰的認識和實踐。在某種程度上,這樣一位弟兄或許足堪為基督信仰的典範與見證,他不僅在成功時謙卑,也在患難中依舊持守他的信仰,我對此也深感佩服。

然而,相對過去教會或世界史上曾有或現有,足堪為人類道德良知典範的那些人;諸如現任教宗方濟各、南非圖屠主教、馬丁路德金恩牧師、德國神學家潘霍華、德蕾沙修女,甚至是台灣單國璽樞機主教等等,我們現在所推崇的基督徒藝人、明星,企業家為信仰榜樣相比,似乎層次上低了點。

這些見證沒有什麼不好,畢竟不論是信仰社群還是其他群體,總是需要社群中,各式各樣由「英雄敘事」(heroic narrative)而來的「榜樣」、「故事」來形塑這些群體所要依循的倫理、道德生活。這些社群會將他們所以為的「美德」嵌入他們的「敘事」、「見證」當中,好讓社群參與者認同這樣的意義與價值。

但是如果我們的弟兄姊妹所聽到、接收到的「見證」,都是強調個別的信徒如何倚靠上帝而獲得現實的成功;或是因為相信上帝而讓原本失敗的人生「轉化」為「蒙福」的人生;這樣一種類似「好人有好報」、「信仰上帝有好報」的「故事」時,我們無形中也只是不斷地在接收和強化這樣單一的意義與價值觀了。

或許對台灣教會而言,過去的歷史人物或者國外的信仰典範遠不如在媒體中常常曝光的藝人、明星,或是賺大錢的大老闆等案例好用。這類型的見證容易獲得立即的「回饋」和「效益」。但是,相較於世所公認的良知典範,現在的教會帶給這個世界的「見證」,常常只是一種「個人英雄主義」的見證。

真的不是說這些見證不好,只是如果只是這樣「個人英雄主義」的見證,那麼也就容易陷入高舉自己的危機當中。我認為真正的見證不只是要讓人「來信耶穌」,而是要讓人「不見一人、只見耶穌」,或像保羅所說的:「……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章1節),終究,見證是要引人到基督的面前,那怕效法基督會帶來現世生命的危險,實際財富的虧損,各樣的逼迫和患難,終究只能是要人效法基督!

這也就是前面所提的南非圖屠主教、馬丁路德金恩牧師、德國神學家潘霍華、德蕾沙修女等等這些人,之所以為人類與教會歷史良心的緣故。因為他們所活出來的見證,不只是要人「來信耶穌」,更是要世人因他們的生命而看見耶穌,看見耶穌所帶來的公義和和平,看見基督要我們效法的生命是一個什麼樣的生命!

或許有人會說,這些良心的見證不也只是「個人英雄主義」式的?周學信在《行動的原點:公共參與的10堂靈修課》裡曾介紹十個參與社會行動的基督徒典範,這些人的見證與行動,乃是與他們的靈修相連,而這樣的靈修又是與他們所屬的信仰群體和信仰傳統相連。我們可以看到,潘霍華、金恩牧師和德蕾沙修女等人對於社會公義的關心,對於那「最小弟兄」的憐憫,其根本動力都在於他們所屬的屬靈社群,以及靈性操練。就像周學信指出的,靈修的本質是群體性的。這些人不論是靈修還是行動,都不是單打獨鬥,而是在靈修當中與歷代、當下的信仰群體一起面對試煉和挑戰。

在教會愈來愈重視所謂「公共參與」的今天,基督徒要能夠在公共領域中活出基督、見證基督,靠的不是比誰的聲音大、誰的人頭多,或是誰的動員能力強。真正的見證也不是哪個基督徒藝人比較紅,哪個明星是媒體寵兒,或是哪個基督徒大老闆又為教會捐了多少錢。而是要能夠讓人看見我們,就如同看見基督。

許多的靈修傳統都已經指出,靈命塑造的焦點是要人變得愈來愈像基督。真正的靈修催逼著我們,基督如何與那「最小的弟兄」在一起,我們就怎樣和他們在一起;基督如何與那被社會與世界所忽略、排斥的人在一起,我們就怎樣與他們在一起;基督如何為那些被人以各樣方式歧視及逼迫的人上十字架,我們就怎樣為他們上十字架!或許,這才是真正吸引人效法基督的見證!

(Photo credit: CharlesFred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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