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同温層」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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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對許多台灣基督徒,特別是「第一代」信徒來說,都會對教會中關於「傳福音」使命的「教導」和「實踐」印象深刻。為了讓弟兄姊妹「容易」傳福音,我們有像是「屬靈的四個定律」、「滿福寶」、「福音橋」、「三元福音」、「生命故事」……等等佈道工具;或者有著像是「友誼式佈道」、「專業、職場宣教」等福音策略。

當然更多的還是各式各樣關於「傳福音」的論述,不斷地對弟兄姊妹耳提面命:「要還福音的債」、「完成主的大使命」,甚至有的還會以某種獎賞和懲罰為訴求:「要積財寶在天上」、「將來到天上可以管理好幾座城」、「不傳福音就有禍了」……。

於是教會舉辦各種福音研習會、佈道會;為了讓信徒努力傳福音,我們會上街頭發單張、佈道;為了讓信徒記得傳福音,我們會要他們記錄在自己生活周遭有哪些朋友、親人還沒有信耶穌;為了訓練未來的傳道人傳福音,有神學院還規定在實習的年度裡需完成至少多少人次的個人談道。

不可否認,福音與宣教確實是教會重要的使命,然而從教會日常所習慣採用的佈道方法、策略和論述看來,卻也可能讓信徒容易對於傳福音感到厭倦、流於形式,甚至於更遺憾的是,這些方式背後所預設的方法論,更可能只是將上主的福音侷限在「個人」的「同溫層」裡面。

許多的教會會注意到弟兄姊妹們對於「傳福音」的厭倦和流於形式,畢竟在一個原本就不是基督教文化的社會裡,本來就不容易談論基督信仰。坦白說,長久的被拒絕難免讓人感到厭倦,缺乏成就感的結果更容易讓人只是想交差了事。許多教會的牧者都明白,也都多少有這樣的教導:要對傳福音不厭倦,不流於形式,最重要的還是要「與基督連結」,要有從基督來的愛。

很明顯的,基督之愛是我們傳福音的根源和行動的邏輯,但是對於什麼是「基督之愛」,我們卻常常以自己的方式、自己的文化來想像、理解。於是「基督之愛」原本應該是在聖經中我們所看到的,正如C.S. Lewis在其《四種愛》一書中所說的,是一種無條件的捨己之愛。但是在教會日常的「踐行」中,卻成了有條件的、有差別的,甚至是有親疏和關係遠近的「基督之愛」。

這也是為何上文所說,我們所傳的福音成了「同温層」的福音。因為在對「基督之愛」的理解中,我們往往習慣而不自覺的將中國儒家那種具親疏遠近之分,一種具有「差序格局」的愛,參雜在對上帝與基督之愛的理解與實踐之中。於是我們可以一邊在街頭喊著「基督為罪人被釘死」;一邊卻對員警連開九槍打死越南移工阮國非後還跟著叫好;我們可以一邊告訴藝人、大老闆們「神愛世人」,然後一邊是號稱基督徒的民意代表,率領著民眾要樂生院、愛滋、精障等等,這些收容各樣病患與邊緣人的社福機構與中途之家滾出社區!

從某種程度來看,台灣教會對於「傳福音」這件事不可謂不努力。在教會中我們不斷地告訴信徒,教會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但是我們卻總是忽略了,基督之愛既是無條件捨己的愛,基督的福音同樣也是無條件捨己的福音。

這樣捨己的福音要我們意識到,福音不單只是給「自己人」,更是給「陌生人」,給那些不論是想像還是現實中被當作「仇敵」的「陌生人」的。因為「唯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章8節),從十字架的救恩來看,基督的愛不正是給我們這些罪人,給我們這些過去與基督為仇敵,被上主視為陌生人的人嗎!

從初代教會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使徒行傳中安提阿教會的信徒之所以被稱為「基督徒」,乃是因為這個教會有別於其他地方外邦人和猶太人的涇渭分明,他們不但一起聚會,還同桌吃飯,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友誼因著基督而超越了猶太教所允許的範圍,以致於當地人民需要新的名字來稱呼這樣一個新的群體¹。

出於基督捨己之愛的福音,要我們去打破人與人之間,可能因著年齡、階級、種族、性別等等各樣的「隔閡」,去打破那因著個人主義帶來的「同溫層」。傳福音的動力來自於從基督而來的愛,那種愛仇敵、愛陌生人的捨己之愛。這並不是因為某種規條或律法,而是因為我們也曾這樣被愛,我們需要學習看見,原來基督就在我們習以為常的「同溫層」之外,基督就是那「陌生人」,就是那我們所以為的「仇敵」!

註1:Strauss, Stephen J. (2011). The Significance of Acts 11:26 for the Church at Antioch and Today. Bibliotheca Sacra, 168, 283-300.

(Photo credit: rpphotos / CC B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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