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承认:一个神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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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于6月23日发表《咨询文件:第1部分:性别承认》,征询社会各界对法律上性别承认等多个议题的意见,包括应否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以及若决定设立承认制度,该制度应包括甚么内容。咨询期至2017年12月31日。神学如何理解性别承认?教会在性别承认一事上可以有甚么角色?提出神学考虑,因为大部份教会对性别承认都持负面态度。

跨性的上主

人是在关系中是一个不需争议的事实。但人以甚么形态在关系中?圣经有这样描述,

上主就照着他的形象创造人,照着上主的形像创造他们;他创造了他们,有男有女。(创世记一27)

上主创造的人不是一个没有身体的人 ,而身体的人是以性(sex)呈现。又因人是在关系中,性就不只有生理之意,更有性别 (gender)之意。男和女就是对性与性别最直接理解。若人是在关系中的男与女反映上主形象,人是否只可以是男或女?性与体验性别(experienced gender)是否必然配合?换句话说,那些不是在男与女分类的人和那些性与体验性别不配合的人是否也反映人在关系中?他们的「异类」是一种残缺吗?

人是在关系中是上主形象,因上主是在关系中。神学上,上主是三一(Trinity)就有这意思。然而,上主不是以和不需要以性呈现在其关系中。这是上主的跨越(transcendence)。那么,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上主的跨不是否定性在受造物的重要,而是上主不受性带来对祂的限制。反讽的,性带来的限制也是性带来经验丰富的可能。从此来说,三一上主的圣子道成肉身不只反映上主的爱和自愿卑微,上主更在其中有了性,并取得性别(acquired gender)。表面看来,耶稣是男性,但我们无法证实耶稣的性。肯定的,他是跨性。这不是对神性与人性的跨,因为人是按上主形象受造。所以,道成肉身的跨是跨性(sex)。或许,耶稣出生时的被指定性别(assigned gender)与其体验性别是配合的,但性对上主来说是取得性别。

以上简单对三一上主是在关系中和道成肉身的跨性之理解如何让教会回应跨性和跨性别?第一,跟上主不一样,人是性的,并以性体验自己,参与关系。人不可能不在性。所以,忽略和漠视性对人的决定性是对人的扭曲。所以,每当听跨性别朋友的分享时,我们需要谦卑地和投入地聆听,感受他们的挣扎,而不是以维护社会现时状态的立场(status quo)说,耶稣爱跨性别者。

第二,人是在关系中,并以性参与关系。三一上主也避不了以跨性的道成肉身参与与受造物的关系。因此,若将人是在关系中限制于生理的性和被指定的性,并否定其他可能性,这是本末倒置,不但因为关系是基本,更因为男与女对关系没有专利。事实上,跨性与跨性别朋友的经验帮助我们认识上主的跨越,即祂不只是跨越神性与人性,更是跨性。但同时,上主的跨越也帮助人对跨性和跨性别的认识、接纳,甚至肯定。以取得性别的跨性不是违反自然,不但因为自然一词只有实然之意(is),没有必然有应然之意(ought),更因为自然是未完成的。

第三,圣子道成肉身的性,并其取得性别关乎众生救赎和医治。从此看来,我们也可以类比说,取得性别对某些人来说是救赎的和医治的,即跨性和跨性别将当事人从其易性症(transsexualism)中救赎和医治。基于以上神学理解,基督宗教没有基础要反对设立性别承认制度,问题只在于应包括甚么内容。

从不接纳到接纳

圣经提醒我们

他(圣子耶稣)在世界,世界是借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来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并不接纳他。(约翰福音一10-11)

耶稣是以跨性在世界,但世界却不接纳祂。同样,生活在我们当中的跨性别朋友也有耶稣遭遇和感受。他们在他们所属的社会,却不被接纳,甚至被排斥。正因如此.社会要有相关性别承认法律保护他们。就著《咨询文件:第1部分:性别承认》,我只提出一个意见。

按现时做法,《咨询文件:第1部分:性别承认》第22-23页:

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如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即切除原有生殖器官,并构建某种形式的异性殖器官),会获医管局发出医学证明书证明他们已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所需的外科程序。

一般来说,有关人士可凭借医学证明书,根据《人事登记规例 》(香港法例第177A章)第14及18条50申请更改香港身分证上的性别标记,以反映其重置性别。 

我认为以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来决定一个人是否被接纳为后天取得的性别并不合理。第一,手术并非绝无风险,所以,可以减少就应减少。尤其当当事人认为透过贺尔蒙及其他治疗也足以帮助当事人达至性别认同的话,性别重置手术就无需要。一切治疗方法目的是为当事人需要,不是人为治疗方法而设。

第二,那么,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是要满足谁人要求?若这是要符合医学上对男性和女性的界定时,但肯定的,这种只以生殖器官(子宫、阴茎、睾丸和阴道)来界定男性和女性是不医好的。我接受当下英国的处理,即

  1. 对性别不安╱性别认同障碍诊断的规定;
  2. 实际生活验证 的规定;
  3. 规定申请人必须有意永久以后天取得的性别生活。

因着接纳跨性别人士来到自己的地方,习以为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就需要作出适切的改变。然而,这些改变不需被视为搅乱社会秩序,因为若当下社会秩序有排斥跨性别者的话,这些社会秩序本身一早已破坏人际关系了。所以,不是跨性别者及保障他们参与社会权利的法律破坏社会秩序,而是挑战以维持现时状态的虚伪社会秩序。

谁要悔改

耶稣说,

你们中间谁有一百只羊,失去其中的一只,不把这九十九只留在旷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找到了,他就欢欢喜喜地把羊扛在肩上。他回到家里,请朋友和邻舍来,对他们说:「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我失去的羊已经找到了!」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还大呢!(路加福音十五4-7)

谁是这迷羊?若他是跨性别者,为何他会迷失呢?这是因他的罪吗?可能是,因为众人都是罪人。另一个可能,他的迷失是因被这99只羊排斥和不接纳所致。所以,迷羊是被罪者(sinned against)。那么,这99只羊才是问题所在,非那迷羊。要悔改的不是这迷羊,而是这99只羊。若这99只羊不悔改,迷羊不但不可能回来,他们更会制造更多迷羊。

谁是这99只羊?他们是排斥跨性别者的社会。至于故事的牧羊人就是那位不愿意与99只羊一起,选择与被排斥者同在的人。这牧羊人就是上主。在性别承认一事上,教会是牧羊人还是那99只羊之一呢?

(Photo by visibleducts / CC B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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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意见

  1. 我并不完全同意龚博士的见解。耶稣(神)超越性别是我同意的。

    但性别承认是要处理当人决定改变性别后需要法律承认和并法律赋予权益,这并非天生人权,是需要社会以制度规范的。

    我支持完全不可彻回的性器官手术为承认前题,以免改完又改,变完又变,和制造同性婚姻合法延伸问题。

  2. 在另一组群, 有很多认识与不认识对此文评论. 让我重贴我在那组群回应.

    “可能因你的评论,阅读我这篇文章的人数很高、转载数目也高、评论不少。所以,要多谢你。但这也可能归因基督徒对性特别有兴趣,所以,你其他张贴的回应没有这么积极。说回来,我这篇文章讨论三一论和基督论部份只有三百字,所以,有很多概念没有可能说得清楚。或许,我们可以联合筹备一次研讨会,让更多观点自由表达、更多时间学习神学讨论,并实现共融。就你的评论,我有以下简单回应(像你一样,用三百字回应)。

    第一, 我们习惯将生理的性视为与生俱来,性别才与后天建构有关。但问题是:生理的性真的与社会建构无关吗?有社会学者认为生理的性也是社会建构(有兴趣者,可以自行上网查阅)。当然,这理解不是绝对,可以讨论。那么,认为生理的性是决定一个人的性就不必然绝对了。在这理解下,我说,「表面看来,耶稣是男性,但我们无法证实耶稣的性」不是不负责任说法,有一定学理基础,反而从没有了解「生理的性是社会建构」的论点,而以不负责任批评我的建议应算是不负责任吧!

    第二, 以跨性来描述上主的跨越是否偷换概念?那么,说上主是父亲、是牧羊人等是否也可能牵涉偷换概念?这为何妇女神学刻意称上主是母亲,挑战以父权意识对上主是父亲的偷换概念了。这里牵涉宗教的比喻用语(metaphorical language) ,其中包括是与不是。我承认我的文章较少说出比喻用语的不是,因为我假设阅读者应该有这常识。正如我们说上主是父亲时,我们也不会同时要求自己和对方说出这比喻的不是。或许,令人担心的,不是我对上主模式(model)的建议,而是有很多人将上主模式绝对化,从而建构偶像。

    第三, 至于我为何不满足于只说上主是爱?这牵涉一个做神学方法。简单来说,这关乎处境神学,并视经验是一个很重要神学资源。

    回应文比想像中写长了。就此停笔。如起初所说,我们应积极考虑联合筹备一次研讨会,让更多观点自由表达、更多时间学习神学讨论,并实现共融。

  3. 为方便读者,我也将我在该群组的评论及对立人兄的回应的反馈贴在这里。

    原评论:
    立人兄是我尊重的神学人,他对弱势群体的支援,更是我由衷地敬佩。对立人兄这文呼吁教会接纳跨性别人士,为我们的自义和没有爱心悔改,我绝对认同及支持。他提出以英国的做法来处理性别承认制度问题,也十分值得思考,应该进一步讨论,让我们探索是否能由此找出一条在自我宣称与完全重置两端之间,对跨性别人士及社会大众皆能照顾的出路。
    只是,我对立人兄以上主为「跨性别」的神学解说,则不敢苟同。一方面,这说法并不尊重圣经的记录,揣测耶稣是男性乃没有人能知道。难道连和耶稣一起生活的使徒及生母马利亚也不知他的性别?当耶稣赤条条被挂在十字架上时,竟没有人看到他的性器官?
    另一方面,上主是关系性,祂的爱超越男女、不分主奴、不分犹太外邦,但将此变成上主是「跨性」/「跨性别」,完全是偷换概念,也不尊重圣经的教导。要知道,跨性别,并不是「跨越」所有「性别」,而是有性别焦虑的朋友,希望选择不以原生性别生活。上帝对性别的「跨越」或「超越」,与「跨性别」是两码子的事。
    我觉得,若需要以神学来支持及关爱跨性别朋友,不需如此偷换概念。上主是爱,爱所有的人,不分我们是什么。这已足够。我们不需要将上帝爱的人,变成上帝也是那类人。这对整个神学论述毫无帮助,反而令信徒觉得他已背离圣经,对支持跨性别朋友没有助益。

  4. 对立人兄的回应的反馈:

    立人兄,你的文章能够引起注意,甚喜。特别是你有关英国模式的提议和教会需切实关爱跨性别人士的主张,基督徒应认真讨论。只是,我也慨叹信徒不关心香港政治,不关心中国的问题,只热衷性议题。明白短文不是论文,论证未周全情有可原,只是我作为神学人,遇不同意见,应坦白陈明我的看法,向你讨教,互相砥砺。以下就你的回应再加讨论,以帮助各方进一步思考:
    1. 先得说明,我没有说你「不负责任」。我的原句是「这说法并不尊重圣经的记录」。因此,你这点回应其实不是回应我,而是其他在这里的评论者。不过,你的回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断:基于现在某些社会学者的宣称,生理的性也可以是社会建构的,因此,我们可说「无法证实耶稣的性」。面对这论断,我尝试从几个角度回应。1.1 首先,假定我也接受「生理的性也可以是社会建构」的陈述,但我是否便因此「无法无法证实耶稣的性」?生理的性的社会建构,与耶稣的性无法被证实,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试想,若生理的性是社会建构,即生理的性是一种社会分类,并由此建制化(institutionalize)成一个固定的「生理的性」的社会制约,进而内化(internalize)为自我身分。作为一个社会制约,耶稣的性真的无法被证实吗?圣经中与耶稣一起生活的人,都在证实耶稣是一个「生理男」。作为一种自我身分,圣经也显示耶稣将他的「生理男」身分成功内化。因此,即或接受「生理的性是社会建构」,我看不出你能有强力的证据,证立我们「无法证实耶稣的性」的论断。1.2 又或,我们以另一个更激进的假设,来讨论你的说法:我假设自己认同「生理的性是社会建构」,认为社会权力体系建构起生理的性,是为了管治,并由此产生压迫。因此,人的生理的性,根本是流动(fluid)的,是不确定的。我们不需要固定「生理的性」。这样,我们「无法证实耶稣的性」。甚至,任何尝试「证实耶稣的性」的措举,都是权力的操控的结果。这说法看起来能解决生理的性的社会建构,与耶稣的性无法被证实的逻辑关联,但它其实引起更大的问题。1.2.1在这种情况下,若然「生理的性」是「社会建构」的论断,乃指「生理的性」乃权力宰制的结果,是一种对人的压迫,则「性」与「性别」其实是要待打破的权力结构,人应去除「性」与「性别」。如此,「耶稣的性」有什么相干?我们根本不需要理会有没有法子证实耶稣的性别,甚至要打破这种性别,指出圣经以耶稣为男性是错误的。但这样,你虽然很负责任地说出你的论断,但这正是不尊重圣经的记述的做法。依此,你没有回应我的质疑,反是证实了它。1.2.2若生理的性是社会建构,是权力宰制的结果,你的提议会最后自相矛盾,你甚至应该放弃自己的立场。人的生理的性是流动的,现今的人的认知,只是一种社会建构,是宰制的结果。如此,让它流动才合理,你提议的英国模式——「规定申请人必须有意永久以后天取得的性别生活」,便站不住脚。我们干吗要人永远停在某一性别(及因此而依附的生理的性分类)上?1.2.3若生理的性是社会的结构,是权力的结果。如此,我们可以问:LGBTIQ要建立的新世界秩序,也是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果吗?那么,它又是一种宰制吗?如此,社会最后只会陷入极端个体化及原子化的困境。1.3 因为有某些社会学家的臆测,因而说我们「无法证实」某一事实,甚至企求颠覆某一事实,希望更大的群体接受,在学理上及生活智慧上都是危险的。这就如西方有人批评疫苗是药厂的「社会建构」,藉以图利。因着「无法证实」药物是有效的,有人因此身体力行他们的「认知」,结果一命呜呼。社会学家说生理的性不真实,只是建构。我会疑中留情, 但不会将它视为事实,待生物学家及医学家也赞同才认同,更不会因此推翻传统生活的常识和智慧。1.4或许,你是要讲,人的「生理的性」,是男中有女,女中有男,因此要彼此尊重,不要以生理性去定型人。德国神学家Helmut Thielicke在几十年前,已指出从创世故事中,人的生理的性,是男中有女,女中有男(因为女人从男人而造,男人从女人而生)。只是,他要强调的,不是我们的性的「不确定性」及「自主决定性」,而是互补及互为依靠。我认为,若性别承认的讨论,若依「不确定性」及「自主决定性」去发展,其实无助建立一个友爱的社群,我们只会互相疏离,各自为政,也各不相干。相反,若我们看到在上主的创造里,我们每人皆是男中有女,女中有男,彼此都需要大家,不能说与我不同的是异类,这才能最大可能地容纳社会上的他者。

    2. 关于神学隐喻语言(metaphorical language)。这是重要的课题。这也显示你在神学前设上与我十分不同的地方。我也依上面的做法,由同情你的立场(即采取能切合你的神学的理据)开始展开批判。2.1我们接受上帝是「父亲」、「牧人」是隐喻,甚至我也追随Sallie McFague的进路,接受隐喻不单是修辞,而是一种「认知」(knowing)的途径。但正如McFague指出,隐喻与本体之间既存在「是」(相似)与「不是」(不似),因此神学需要逾越(moving beyond)隐喻。她在讨论女性神学批判「神是父」这隐喻时,她认为我们并不应简单以「神是母」来对应,她更批评这种对应并没有突破性别霸权。反而,她提出「神是朋友」来应对「神是父」这隐喻可能含有的父权垄断问题。因此,我可以说,即或「上主是跨性/跨性别的」是神学隐喻,它也其实没有突破性别霸权的问题,它不是一个处理现今的问题最好的隐喻。2.2 你是研究侯活士起家的(你应被誉为香港研究侯活士第一人),因此,我或许可假设你仍认同后自由神学(Post Liberal)的理路,你有关神学隐喻语言思想的想法,是建基这理路。事实上,George Lindbeck有关真理为社会建构的观点,也合适你在这里的讨论。依林贝克的想法,神学语言是隐喻性的,只是,它也是群体性及实践性的(performative)。因此,它是一张地图,有其「是」与「不是」。因此,我说你偷换概念,是「忽略」了隐喻的使用。但我要指出,若以后自由神学进路思考,这里最大的问题,不是神学隐喻的问题,而你的隐喻运用背离了后自由的群体进路,将这隐喻脱离了信仰群体叙事(特别是圣经的叙事)的脉络。如此,问题不是是否运用了隐喻,而是将信仰叙事群体的脉络置之不理。2.3我要同情这是一篇短文,因此你没有空间将「神是跨性/跨性别」的隐喻性,以及隐喻的「不似」性点出。但事实的确是,亦因为没有点出其不似性,造成了那隐喻的概念混淆。「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这宣称,今天我才知道原来只是隐喻,而那「是」不是一个关于「是」的本质论断。因为,神是超越的神,在神学讨论上,我们皆认为那是一个真理论断,而不是隐喻修辞。谢谢你的解说,但在你没有说明,而读者也不能察觉那是隐喻神学修辞的前提下,「偷换概念」这断语并不能说不公允。2.4 我的神学训练为巴特、云格尔及詹信的神学体系,每当谈及神学隐喻,首先是确立上帝Commandeer语言。因此,是三一上帝在历史的行动提供了我们神学隐喻的可能性。神学隐喻不是我的随心自证,而是三一上帝在历史中、在圣经叙事里给我的可能性。亦因此,神学隐喻是否适切,重要的指涉点在祂的叙事脉络之内。
    3. 处境神学及人的经验是否因此要求作出「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这宣称,而论断「上主是爱」不够效力?我甚怀疑这做法在处境神学的必要性。不过,因你也没有更多的说明,我也不多讨论了。
    4. 我信文字,觉得文字能承载的信息,比讲座更多,并且久远。因此,若我们将这成为《跨性别的十字架》,我反而有兴趣。另外,我因为在赶忙完成手上的GRF,已推掉很多讲座的邀约,若现在自己反而出来讲讲座,实在对不起很多先前邀请自己的友好。

  5. 我从神学学习中的认识,是不要硬把上帝拖下来支持自己的立场、看法。

    龚教授在回应中这样说:「说回来,我这篇文章讨论三一论和基督论部份只有三百字,所以,有很多概念没有可能说得清楚。」若是这样,是否「不说」比「说」更为合适。况且龚教授所「说」的是三一论及基督论,不说淸楚便下结论说:「那么,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和「肯定的,他(耶稣)是跨性。」这是「神学院」教授对神学立论的方法吗?是借教义神学来「教导」或「误导」一般没有神学训练的基督徒吗?

    究竟,关于「教义神学」中的神论、基督论,我们如何判别异端?请一众「神学」教授赐教。

  6. 上帝造人是sex,近代的性解放主义将sex变成gender,以便他们(弘扬)他们的目标,近年在西方更甚,欲将夫妇性别模糊化,以便推行同性婚姻!
    将三一论与跨性别等同,就是污蔑!将耶稣变成跨性别,更是亵渎!耶稣是神,降世是取了人的样式,不可能定性为跨性别人士而将性别承认合理化!
    今年的圣诞拜读耶稣跨性别的乖论,不寒而憟!

  7. 我只是一位普通信徒,喜见龚教授的见解,刺激我翻查曾看过Coppedge的Triune God书中,作者讲到,神按著其形象造男造女,其形象是包括:神有男、女性的属性,例如:男性的刚强,女性的温柔等。「形象」不是指神同时拥有男性和女性的性征。

    再看Ray Anderson 的On Human Being,就更清楚,神的形象是指Ontological Trinity (三一神之间的关系性),祂造男造女,并叫他们繁殖下一代,是希望他们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co-humanity,建立人际关系,而透过这种人际关系来反照神的形象(三一神之间的关系性)。

    对于我,我觉得龚教授似乎曲解了圣经,来支持你的论点。耶稣受浸时,天父话:「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耶稣登山变象时,天父话:「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从祂。」是天父上帝宣称耶稣是「儿子」,不是「儿女」。还有尼西亚信经中的「Begotten Son」,已经说明耶稣是男性。耶稣赤裸裸挂在十字架上时,相信可以表明祂只有男性的性征。

    我没有排斥同性恋或夸性别人士,我身边都有这类朋友,我相信上帝也爱他们,只是若要立法支持:一时是男、又一时是女、又同一时间是男是女的话,例如:你与龚太可以一时同入男厕、或一时同入女厕?我恐怕这会造成社会混乱的秩序。如有任何冒犯,请恕小女子无礼。

  8. 自己是支持同婚的跨性别基督徒,我希望被教会所接受,但我并不认同作者对于圣经里面性别的解释。
    耶稣很清楚是顺性别男性,这无减他对(包括跨性别)世人的爱,请不要为了帮助我们而扭曲圣经了!

  9. 多玛福音里面有提到耶稣曾经与门徒多玛在密室里对他说:\”在我里面既是男人又是女人\”(这话恐怕外人无法理解吧!),及至多玛斯走出密室后有其他门徒问他\” 耶稣对你说了什么?!\” 多玛斯向他们说:「若我把衪对我说的其中一样告诉你们,你们会拿石头来掷我,火焰会从石头而出,把你们消灭。」 我个人认为: 物质化的身体有性别,但在物质化之前的\”灵\”岂有性别?!圣灵岂有性别之分呢?!就连人进天国时\”个体化\”的肉身都要消失了,更何况\”男女之别\”呢?!对基督徒来说:\”性别\”是要去统整的,而不是去继续强化分化!(并且看见其究竟的源头)。这是一条选择回归(悔改)的道路。基督徒如此对\”性别价值伦理错乱\”的罪咎不安恐惧而激化的愤恨情绪,对照当初耶稣遭犹太教法利赛人激愤的情绪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情境何异?!

    • 【耶稣:”……在你们是一的日子,你们变成了二。当你们变成二的时候,你们会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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