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山头或民主妥协?突尼西亚复兴党给台湾宗教性政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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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山头的深层意义

近几年,台湾社会因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将原本置身政治之外的许多基督教人士和团体带入了台湾的政治议程。这些原本对政治事务较为冷漠的教会人士,基于其宗教信念中对于同性恋不能接受的态度,认为若通过相关法案,将使台湾社会成为鼓励同性恋存在的社会。因此,他们纷纷起来筹措资金和筹组政治组织或游说团体,试图在立法的过程中阻挡该法案的通过。换句话说,他们的作为是要「转化」政府这座山头。

随着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出炉,这些以基督徒为主的政治组织将焦点转移到部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会议员身上,最近刚落幕的新北市立委黄国昌罢免案即是这种企图的延伸。接下来还有好几位支持同婚合法化的立委也已经被这些团体点名要罢免。

在此我们不去争辩基督教教义当中对于同性恋的看法应该如何诠释,也不去讨论罢免案背后还掺杂了哪些政治势力,然而,我认为这些教会人士和团体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行动背后的深层意义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我们可以思考这样的问题:敬虔的宗教徒是否能够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影响国家的立法?如果可以,宗教的价值应该多大程度或范围地影响国家立法?此外,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所组成的政党,应该在影响立法的过程中施加多大的影响力?

我认为,在这个议题上能够给我们最多灵感的莫过于伊斯兰世界。原因在于,在许多伊斯兰国家的主流政治势力当中,「政治伊斯兰」一直是这些政治团体或穆斯林民众认为政教关系应该采取的政治模式。所谓的「政治伊斯兰」,是指将伊斯兰教的诸多核心信仰价值落实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层次的一种政治观。这在我们这些已经习惯于自由民主政体的台湾民众听起来,实在难以想像和接受,不过这却是这些伊斯兰国家的宗教性政党具有的普遍现象。

台湾部分基督教会人士所使用的「转化」政府这座山头的概念,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政治伊斯兰」在基督教信仰中的翻版。

突尼西亚的民主经验:伊斯兰政党的自我克制和转型

起于2010年底的「阿拉伯之春」开始,从突尼西亚向周边的阿拉伯国家延烧的反独裁者示威便如星火燎原般,在这些国家中,至今有些国家陷入内战的动乱当中,有些国家则继续由独裁者掌权。然而,只有一个国家在严格意义上转型成为民主国家,它就是突尼西亚。

突尼西亚的民主化并非在推翻独裁者班・阿里(Zine El Abidine Ben Ali)之后就顺利建立起来,而是和其他阿拉伯国家一样,经历了社会高度对立和冲突之后,在执政党和各方势力的自我克制和努力对话后的成果。除了举世所熟知的、在2015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突尼西亚全国对话四方会谈」(Tunisian National Dialogue Quartet)致力于促进各方势力进行民主对话之外,另外一个关键角色就是温和的伊斯兰政党「复兴党」(Ennahda)。

从2011年走到今天,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几点是复兴党的重要领导人试图将伊斯兰主义加以克制、避免其过度外溢到政治领域的企图。

首先,是复兴党在2013年的剧烈冲突中,主动放弃权力并展开制宪工程。在2011年该国独裁者班・阿里被迫下台后的10月国会选举当中,复兴党成为国会最大党(在总数217人的国会席次当中取得89席),在和另外两个具有世俗倾向的政党组成执政联盟的情况下,由复兴党秘书长杰巴里(Hamadi Jebali)担任总理职位。然而,此后两年多期间,突尼西亚内部仍然冲突不断,尤其是伊斯兰主义者和世俗主义者的冲突更为剧烈。

冲突的高峰是2013年,两位重要的左派政治人物遭到暗杀所引起的世俗派群众上街头抗议事件,使得世俗派将矛头指向复兴党内部的伊斯兰主义者,并且要求复兴党的总理杰巴里下台。由于复兴党是由民主选举的程序选出,反对党若要总理下台,必须透过国会不信任投票的方式。然而,杰巴里总理却基于避免社会分裂的情况下自愿下台。这一年,是突尼西亚确立民主体制的关键年份,因为在复兴党下台之后,该党和世俗派政党协议制订新宪法,并且任命具有技术官僚特质的贾马(Mehdi Jomaa)担任总理。

其次,是在2014的制宪过程中,复兴党在党内伊斯兰主义者的压力下,最后仍然没有在宪法中写入具有伊斯兰信仰色彩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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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西亚在2014年1月通过新宪法,成为中东世界在「阿拉伯之春」至今唯一转型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国家。)

这些条文包括:伊斯兰教法(sharia)、妇女地位,以及亵渎罪。就伊斯兰教法而言,该党领袖加努希(Rached Ghannouchi)很早就主张不应该将伊斯兰教法诠释成一种严格的惩罚式法律规范,而是一种包含社会正义在内的伦理价值。就妇女地位而言,在2012年复兴党提出的宪法草案当中,将妇女地位视为男性的「补充」(complements),遭到国际媒体和人权团体的批评;但在这次制宪过程中,则将男性和女性公民的平等权并列(宪法第21条)。就亵渎罪而言,原本要将对于一神信仰(尤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亵渎写入宪法,但由于人权团体反映这将侵犯言论自由,新宪法便没有明确写入亵渎罪的内容,而采用「良心和信仰自由」的概念(宪法第6条)¹。

事实上,在制宪过程中,复兴党内的伊斯兰主义者坚持应该纳入特定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条款,但在以该党领袖加努希(Rached Ghannouchi)为首的人领导下,努力调和和说服党内改采温和的路线,避免将伊斯兰主义元素过多地写入宪法。

第三,是在2016年的党代表大会上,确立该党脱离「政治伊斯兰」的路线。

在这件事之前的2015年,复兴党决定加入由世俗派为主的政党「突尼西亚呼声党」(Nidaa Tounes),这象征著这个具有伊斯兰色彩的政党进一步往中间、世俗派和温和渐进的路线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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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在突尼西亚复兴党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中,通过该党史上最重要的决议:将政党的宗教和政治活动分离。图中蓝色西装的人是突尼西亚复兴党的创始人、同时也是长年主导该党走向温和的伊斯兰主义路线的重要思想家和政治领袖:加努希(Rached Ghannouchi)。)

2016年5月,在复兴党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上,该党代表针对该党最重要的创始人和思想家加努希(Rached Ghannouchi)长期以来一直主张的理念进行辩论。结果,他们以93.5%的同意票通过这项复兴党近年来路线之争的最重要决议:将政党的宗教和政治活动分离。根据这项决议,那些参与宗教活动而被选举出来的复兴党员,将不再被允许在该党和公民社会担任任何职务²。这不仅是复兴党历史上最重大的决议,更是所有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政党当中所做出的最向世俗主义路线靠拢的决议。

结论:公共性与民主文化

从突尼西亚复兴党在该国民主转型过程中,不断调整政党发展路线,使得该政党能够扮演该国民主转型关键推手的这段经验来看,我们看到了民主妥协对于一个社会所展现的正面效果:避免社会陷入极化、对立和高度冲突的情境。

如果我们稍微去对比突尼西亚的邻国埃及,我们就会发现埃及的伊斯兰政党因为缺乏这种自我克制与妥协对话的意愿,使得该国在伊斯兰主义者即使短暂取得了总统职位,依然无法避免冲突和动荡的局势。

任何社会的民主绝非凭空得来的。突尼西亚的民主,除了要归功于其成熟并强健的公民社会之外,转型过程中最具影响力的政党复兴党的自我克制和自我蜕变也是重要关键。诚如一位伊斯兰政治专家所言:「复兴党的目标是稳定过渡期、深化共识民主的规范、保障基本自由,就算做这些事情会损害党内团结,或让愈来愈不耐烦的基层失望。³」居然有一个政党将稳定民主体制和深化社会共识当成自己的重要任务,真的是相当难得!

台湾社会在这几年当中,也兴起了以基督教人士为主所组成的政党「信心希望联盟」(以及组织成员和其高度重叠或密切相关的其他组织,如近期活跃于罢免案的「安定力量联盟」),从该政党的相关活动和主张当中可以非常清楚地发现,该党的成立主要是要避免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台湾具体落实,同时他们也积极透过各种倡议活动,试图阻挡当前各地方政府实施的性别平权教育内容。

我们在此无法对他们所主张的内容进行详细论辩,只是希望台湾的民众(尤其是受到其主张影响甚深却不知其所以然的基督徒)能够更深入的思考:当宗教信仰的价值与民主社会的「他者」相冲突时,宗教信徒或基于宗教信念而组成的政党,在什么情况下、有多少程度应该基于自己的信念影响立法过程?有哪些价值是非坚持不可的?又有哪些价值又可以是自己退一步无伤大雅、却能让对方保有其尊严或权利的?

我个人认为,突尼西亚复兴党在突尼西亚民主化过程中自我调整的例子,至少可以给基于宗教信仰而成立的政治团体两点重要启发。

首先,是进行政策主张必须要有「公共性」。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而产生政治信念,甚至进一步参与政治,这些都是值得鼓励的。但比较重要的是,必须清楚区分信仰与公共议题的不同。信仰是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事情,信仰群体完全享有自己的伦理规范。然而,公共议题牵涉到的是公众利益,甚至更多时候公众利益必须关注到少数群体权利的确保。若试图以个人领域的信仰价值,强加在国家法律或政策层次上,显然就和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信仰无异。我们可以看到在近年的反同婚运动动员当中,许多基督徒依据圣经当中对于同性恋有罪的经文,来作为公共论述的依据。这就是缺乏对于「公共性」的基本认识。

当前突尼西亚复兴党的从政人物,仍然多是敬虔的穆斯林,然而,政教分离的重要决议,使其在实践上理解到,在公共领域的范畴当中,不应该以过多信仰的价值试图强加在不同价值文化的他人身上,而选择和世俗法律妥协。这样的表现,使得该党在突尼西亚的民主转型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基督徒当然不是必须为了世俗法律的缘故而放弃自己的信仰原则,而是必须了解到,所谓的「公共性」就是:我可以在我个人信仰生活的领域继续认定某些事情违反我的信仰价值或生活方式,然而,即使我不认同这样的价值和生活方式,但由于我生活在一个充满差异的群体当中,我必须学习尊重他人的价值和生活方式。

其次,承接公共性的理念,建立起妥协包容的「民主文化」,绝对是一个现代公民和政党的必要条件。

民主的维系需要仰赖各方势力愿意各退一步,放弃自己原先坚持的某些原则,进而建立起妥协的可能。如果在一个社会当中,人人都像宗教基本教义派一样,抱持着只要违反我的价值我就用尽各种手段跟你抗争到底的态度(包含散播不实的谣言,以恐惧来动员社会大众),那么,这样的社会将会陷入极化与对立的情境,无疑是在「撕裂」整个社会。

作为一个以宗教起家的政党,难道不该自诩为该社会的和平使者,以推动社会不同声音彼此理解和对话为己任吗?或许,参考一下突尼西亚复兴党的正面经验有助于台湾的宗教性政党思考自己的定位。

要良好地生活在民主社会和民主年代,也必须搭配成熟的民主文化才行。盼望台湾的基督徒,以及基于信仰价值起家的政党,能够深思!

注:

  1. Monica Marks, “Convince, Coerce, or Compromise? Ennahda’s Approach to Tunisia’s Constitution,” Brookings Doha Center Analysis Paper, February 10, 2014, https://www.brookings.edu/wp-content/uploads/2016/06/Ennahda-Approach-Tunisia-Constitution-English.pdf.
  2. Sarah Souli, “What is left of Tunisia’s Ennahda Party?” AlJazeera, 27 May 2016. http://www.aljazeera.com/news/2016/05/left-tunisia-ennahda-party-160526101937131.html.
  3. 夏迪・哈弥德(Shadi Hamid),《你所不知道的伊斯兰:西方主流观点外的另类思索》(台北:马可孛罗,2017),页220。

(封面相片来源:信心希望联盟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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