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权的盲目顺服无法带来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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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求自由而前往美国定居的作家余杰弟兄最近与香港崇基神学院前院长卢龙光牧师针对基督徒与政权的关系有一场笔仗。余杰主张〈因反抗,得自由〉,卢龙光则引用彼得前书2:13-17以及罗马书13:1主张基督徒应该顺服

尽管我同意卢龙光院长所说:「使徒最重要的使命,正是冒着生命危险宣告钉十字架的基督已经复活了,呼召人从与上帝和人断绝了关系的仇恨和罪恶的处境中悔改,与神和人复和(徒二22-32、36-47;罗五1-11;林前一10-18;林后五17-20;加三26-29;弗二14-16;西一20-22),而非只是对抗。」然而,圣经真的只是要我们一味地顺服吗?

圣经确实教导基督徒,「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得前书2:13a),但也很明确地教导我们:「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摩太前书1:8) 。律法很容易流于形式主义,失去其原本的精义,徒留外壳让掌权者和法匠任意操弄。「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圣灵)是叫人活。」(哥林多后书3:6b)。主耶稣基督和使徒保罗面对这种徒具形式、失去精随的律法主义并没有屈从顺服,而是采取行动直斥其非。

众所皆知,主耶稣多次在安息日医病、赶鬼。对于和他同时期的律法权威──文士和法利赛人来说,根本就是触犯十诫的大逆不道之举。但主耶稣从来就没有因此屈从过,反而告诫他们:「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路加福音2:27b) 、「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他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马太福音12:11b-12)。这是法利赛人决定除掉主耶稣的关键事件,但主耶稣没有选择顺服,而是直接冲撞这种对律法的错误解释。

使徒保罗也多次冲撞对律法的错误解释,他不但斥责要求外邦信徒遵守割礼等形式主义、斥责彼得与巴拿巴「随伙装假」(加拉太书2:11-14),更在罗马官员违法对他用刑时,直斥其非:「到了天亮,官长打发差役来,说:『释放那两个人吧。』禁卒就把这话告诉保罗说:『官长打发人来叫释放你们,如今可以出监,平平安安地去吧。』保罗却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差役把这话回禀官长。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就害怕了,于是来劝他们,领他们出来,请他们离开那城」(使徒行传16:35-39)。

历来阿附权贵的教会界领袖最爱引用的是保罗在罗马书13:1的教导:「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但他们有没有想过,保罗自己也有不顺服权柄的例子?且先不论民主时代真正在上掌权的是人民而不是政府,解释圣经必须从整段脉络去理解,那么13:7a所说的:「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又是什么意思?难道不当得的,也要给他吗?

「一切都是出于神;他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又将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哥林多后书5:18-20) 。基督将与人和好的道托付给我们,而和好的方法是耶稣赎清了我们的罪债。这不是靠着当滥好人,而是要承认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埃及记34:7)。

和好并不是靠着一味地顺服。对政权一味地顺服,有时只会跟着不义的政权一同毁灭。旧约先知书里面斑斑可考,教会不可不察!

Photo credit: Kevin Law Photography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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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则评论

  1. 为什么只链接@卢龙光的论述而只有余杰的?这种扭曲的解读,令人齿冷!请问究竟有没有仔细看卢龙光的论述?究竟谁会建议对政权的盲目顺服?就如谁会建议对政权的盲目对抗?
    为何要将讨论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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