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進行人身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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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進行人身攻擊嗎?這個看似廢話,答案肯定是「不行」的問題,現狀卻非「不行」,而是看狀況。

這些年,反同婚或跟自己政治立場不一樣的基督徒中,頗有一些人經常口出惡言,對那些和自己立場見解不同的人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例子就不舉了,網路上到處都是,只要願意誠實面對的話,用Google找一下隨便都有大把。

倒也不是想要譴責那些人身攻擊的事情,反正就算譴責了,犯錯的人也會拿「基督徒本來就是蒙恩的罪人」這些理由替自己辯解,再不然就說自己會禱告悔改認罪,總之,現狀是難以遏止的。不光在台灣如此,在一些歐美的老牌基督教國家也是,所以才三不五時傳出有同志被霸凌而後自殺的不幸事件。

我想講的是另外一個更可怕而幽微的潛在人性心理,那就是為什麼某些人會對跟自己意見立場不同者進行人身攻擊卻絲毫不覺得自己有愧?

關鍵在於,這些人把個人的意見或對事物的看法跟此人存在的本質混為一談。認為持有跟我不同意見者必然是壞人,是必須被消滅的惡者。

甚至更嚴重的,是將這些人視為「非人」。當眼前這些跟我不一樣意見的人不用當成人看待時,就不需要遵守聖經或關於人的道德律法,就可以任意的攻擊並且消滅。和古代中國人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人以群分是一樣的道理。

這是人性,雖然不符合基督信仰的教導,卻是人根深蒂固的本性,想消滅跟自己不同意見者,將不同意見者視為邪惡。

遺憾的是,聖經的教導並不是消滅異類,而是「恨惡罪而愛罪人」,而既然我們都是罪人基督徒只是蒙恩的罪人,那麼不管眼前之人跟我們在某些事情的意見或立場是否一致,都是基督徒應該去愛的人,至少都是耶穌基督要愛的人。

耶穌是先上十字架替所有罪人贖罪,並不是先問了一批人要不要祂贖罪再上十字架。也就是說,耶穌替所有未來會信與不信者都獻上了祂的生命,再將選擇權交給每一個人。既然耶穌都如此,我們又怎麼可以打破耶穌的教導和實踐?

基督徒非但不能人身攻擊,甚至要像德蕾莎修女說的,「愛,直到成傷」,即便自己受傷也仍然要愛,因為耶穌基督也是如此。

耶穌的榜樣是寧願自己上十字架都要愛人,我們身為跟隨者怎麼會將耶穌教導逆轉成以人身攻擊去傷害其他人,更別說其中有一些人和我們同信一主,都是主內肢體只是在某些事情上有不同見解?

Photo credit: Wonderlane / CC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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