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承認:一個神學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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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於6月23日發表《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徵詢社會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包括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以及若決定設立承認制度,該制度應包括甚麼內容。諮詢期至2017年12月31日。神學如何理解性別承認?教會在性別承認一事上可以有甚麼角色?提出神學考慮,因為大部份教會對性別承認都持負面態度。

跨性的上主

人是在關係中是一個不需爭議的事實。但人以甚麼形態在關係中?聖經有這樣描述,

上主就照著他的形象創造人,照著上主的形像創造他們;他創造了他們,有男有女。(創世記一27)

上主創造的人不是一個沒有身體的人 ,而身體的人是以性(sex)呈現。又因人是在關係中,性就不只有生理之意,更有性別 (gender)之意。男和女就是對性與性別最直接理解。若人是在關係中的男與女反映上主形象,人是否只可以是男或女?性與體驗性別(experienced gender)是否必然配合?換句話說,那些不是在男與女分類的人和那些性與體驗性別不配合的人是否也反映人在關係中?他們的「異類」是一種殘缺嗎?

人是在關係中是上主形象,因上主是在關係中。神學上,上主是三一(Trinity)就有這意思。然而,上主不是以和不需要以性呈現在其關係中。這是上主的跨越(transcendence)。那麼,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上主的跨不是否定性在受造物的重要,而是上主不受性帶來對祂的限制。反諷的,性帶來的限制也是性帶來經驗豐富的可能。從此來說,三一上主的聖子道成肉身不只反映上主的愛和自願卑微,上主更在其中有了性,並取得性別(acquired gender)。表面看來,耶穌是男性,但我們無法證實耶穌的性。肯定的,他是跨性。這不是對神性與人性的跨,因為人是按上主形象受造。所以,道成肉身的跨是跨性(sex)。或許,耶穌出生時的被指定性別(assigned gender)與其體驗性別是配合的,但性對上主來說是取得性別。

以上簡單對三一上主是在關係中和道成肉身的跨性之理解如何讓教會回應跨性和跨性別?第一,跟上主不一樣,人是性的,並以性體驗自己,參與關係。人不可能不在性。所以,忽略和漠視性對人的決定性是對人的扭曲。所以,每當聽跨性別朋友的分享時,我們需要謙卑地和投入地聆聽,感受他們的掙扎,而不是以維護社會現時狀態的立場(status quo)說,耶穌愛跨性別者。

第二,人是在關係中,並以性參與關係。三一上主也避不了以跨性的道成肉身參與與受造物的關係。因此,若將人是在關係中限制於生理的性和被指定的性,並否定其他可能性,這是本末倒置,不但因為關係是基本,更因為男與女對關係沒有專利。事實上,跨性與跨性別朋友的經驗幫助我們認識上主的跨越,即祂不只是跨越神性與人性,更是跨性。但同時,上主的跨越也幫助人對跨性和跨性別的認識、接納,甚至肯定。以取得性別的跨性不是違反自然,不但因為自然一詞只有實然之意(is),沒有必然有應然之意(ought),更因為自然是未完成的。

第三,聖子道成肉身的性,並其取得性別關乎眾生救贖和醫治。從此看來,我們也可以類比說,取得性別對某些人來說是救贖的和醫治的,即跨性和跨性別將當事人從其易性症(transsexualism)中救贖和醫治。基於以上神學理解,基督宗教沒有基礎要反對設立性別承認制度,問題只在於應包括甚麼內容。

從不接納到接納

聖經提醒我們

他(聖子耶穌)在世界,世界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並不接納他。(約翰福音一10-11)

耶穌是以跨性在世界,但世界卻不接納祂。同樣,生活在我們當中的跨性別朋友也有耶穌遭遇和感受。他們在他們所屬的社會,卻不被接納,甚至被排斥。正因如此.社會要有相關性別承認法律保護他們。就著《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我只提出一個意見。

按現時做法,《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第22-23頁:

一般情況下,任何人如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即切除原有生殖器官,並構建某種形式的異性殖器官),會獲醫管局發出醫學證明書證明他們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所需的外科程序。

一般來說,有關人士可憑藉醫學證明書,根據《人事登記規例 》(香港法例第177A章)第14及18條50申請更改香港身分證上的性別標記,以反映其重置性別。 

我認為以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來決定一個人是否被接納為後天取得的性別並不合理。第一,手術並非絕無風險,所以,可以減少就應減少。尤其當當事人認為透過賀爾蒙及其他治療也足以幫助當事人達至性別認同的話,性別重置手術就無需要。一切治療方法目的是為當事人需要,不是人為治療方法而設。

第二,那麼,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是要滿足誰人要求?若這是要符合醫學上對男性和女性的界定時,但肯定的,這種只以生殖器官(子宮、陰莖、睪丸和陰道)來界定男性和女性是不醫好的。我接受當下英國的處理,即

  1. 對性別不安╱性別認同障礙診斷的規定;
  2. 實際生活驗證 的規定;
  3. 規定申請人必須有意永久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

因著接納跨性別人士來到自己的地方,習以為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就需要作出適切的改變。然而,這些改變不需被視為攪亂社會秩序,因為若當下社會秩序有排斥跨性別者的話,這些社會秩序本身一早已破壞人際關係了。所以,不是跨性別者及保障他們參與社會權利的法律破壞社會秩序,而是挑戰以維持現時狀態的虛偽社會秩序。

誰要悔改

耶穌說,

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其中的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留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找到了,他就歡歡喜喜地把羊扛在肩上。他回到家裡,請朋友和鄰舍來,對他們說:「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失去的羊已經找到了!」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還大呢!(路加福音十五4-7)

誰是這迷羊?若他是跨性別者,為何他會迷失呢?這是因他的罪嗎?可能是,因為眾人都是罪人。另一個可能,他的迷失是因被這99隻羊排斥和不接納所致。所以,迷羊是被罪者(sinned against)。那麼,這99隻羊才是問題所在,非那迷羊。要悔改的不是這迷羊,而是這99隻羊。若這99隻羊不悔改,迷羊不但不可能回來,他們更會製造更多迷羊。

誰是這99隻羊?他們是排斥跨性別者的社會。至於故事的牧羊人就是那位不願意與99隻羊一起,選擇與被排斥者同在的人。這牧羊人就是上主。在性別承認一事上,教會是牧羊人還是那99隻羊之一呢?

(Photo by visibleducts / CC B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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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意見

  1. 我並不完全同意龔博士的見解。耶穌(神)超越性別是我同意的。

    但性別承認是要處理當人決定改變性別後需要法律承認和並法律賦予權益,這並非天生人權,是需要社會以制度規範的。

    我支持完全不可徹回的性器官手術為承認前題,以免改完又改,變完又變,和製造同性婚姻合法延伸問題。

  2. 在另一組群, 有很多認識與不認識對此文評論. 讓我重貼我在那組群回應.

    “可能因你的評論,閱讀我這篇文章的人數很高、轉載數目也高、評論不少。所以,要多謝你。但這也可能歸因基督徒對性特別有興趣,所以,你其他張貼的回應沒有這麼積極。說回來,我這篇文章討論三一論和基督論部份只有三百字,所以,有很多概念沒有可能說得清楚。或許,我們可以聯合籌備一次研討會,讓更多觀點自由表達、更多時間學習神學討論,並實現共融。就你的評論,我有以下簡單回應(像你一樣,用三百字回應)。

    第一, 我們習慣將生理的性視為與生俱來,性別才與後天建構有關。但問題是:生理的性真的與社會建構無關嗎?有社會學者認為生理的性也是社會建構(有興趣者,可以自行上網查閱)。當然,這理解不是絕對,可以討論。那麼,認為生理的性是決定一個人的性就不必然絕對了。在這理解下,我說,「表面看來,耶穌是男性,但我們無法證實耶穌的性」不是不負責任說法,有一定學理基礎,反而從沒有了解「生理的性是社會建構」的論點,而以不負責任批評我的建議應算是不負責任吧!

    第二, 以跨性來描述上主的跨越是否偷換概念?那麼,說上主是父親、是牧羊人等是否也可能牽涉偷換概念?這為何婦女神學刻意稱上主是母親,挑戰以父權意識對上主是父親的偷換概念了。這裡牽涉宗教的比喻用語(metaphorical language) ,其中包括是與不是。我承認我的文章較少說出比喻用語的不是,因為我假設閱讀者應該有這常識。正如我們說上主是父親時,我們也不會同時要求自己和對方說出這比喻的不是。或許,令人擔心的,不是我對上主模式(model)的建議,而是有很多人將上主模式絕對化,從而建構偶像。

    第三, 至於我為何不滿足於只說上主是愛?這牽涉一個做神學方法。簡單來說,這關乎處境神學,並視經驗是一個很重要神學資源。

    回應文比想像中寫長了。就此停筆。如起初所說,我們應積極考慮聯合籌備一次研討會,讓更多觀點自由表達、更多時間學習神學討論,並實現共融。

  3. 為方便讀者,我也將我在該群組的評論及對立人兄的回應的反饋貼在這裡。

    原評論:
    立人兄是我尊重的神學人,他對弱勢群體的支援,更是我由衷地敬佩。對立人兄這文呼籲教會接納跨性別人士,為我們的自義和沒有愛心悔改,我絕對認同及支持。他提出以英國的做法來處理性別承認制度問題,也十分值得思考,應該進一步討論,讓我們探索是否能由此找出一條在自我宣稱與完全重置兩端之間,對跨性別人士及社會大眾皆能照顧的出路。
    只是,我對立人兄以上主為「跨性別」的神學解說,則不敢苟同。一方面,這說法並不尊重聖經的記錄,揣測耶穌是男性乃沒有人能知道。難道連和耶穌一起生活的使徒及生母馬利亞也不知他的性別?當耶穌赤條條被掛在十字架上時,竟沒有人看到他的性器官?
    另一方面,上主是關係性,祂的愛超越男女、不分主奴、不分猶太外邦,但將此變成上主是「跨性」/「跨性別」,完全是偷換概念,也不尊重聖經的教導。要知道,跨性別,並不是「跨越」所有「性別」,而是有性別焦慮的朋友,希望選擇不以原生性別生活。上帝對性別的「跨越」或「超越」,與「跨性別」是兩碼子的事。
    我覺得,若需要以神學來支持及關愛跨性別朋友,不需如此偷換概念。上主是愛,愛所有的人,不分我們是什麼。這已足夠。我們不需要將上帝愛的人,變成上帝也是那類人。這對整個神學論述毫無幫助,反而令信徒覺得他已背離聖經,對支持跨性別朋友沒有助益。

  4. 對立人兄的回應的反饋:

    立人兄,你的文章能夠引起注意,甚喜。特別是你有關英國模式的提議和教會需切實關愛跨性別人士的主張,基督徒應認真討論。只是,我也慨嘆信徒不關心香港政治,不關心中國的問題,只熱衷性議題。明白短文不是論文,論證未周全情有可原,只是我作為神學人,遇不同意見,應坦白陳明我的看法,向你討教,互相砥礪。以下就你的回應再加討論,以幫助各方進一步思考:
    1. 先得說明,我沒有說你「不負責任」。我的原句是「這說法並不尊重聖經的記錄」。因此,你這點回應其實不是回應我,而是其他在這裡的評論者。不過,你的回應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論斷:基於現在某些社會學者的宣稱,生理的性也可以是社會建構的,因此,我們可說「無法證實耶穌的性」。面對這論斷,我嘗試從幾個角度回應。1.1 首先,假定我也接受「生理的性也可以是社會建構」的陳述,但我是否便因此「無法無法證實耶穌的性」?生理的性的社會建構,與耶穌的性無法被證實,並沒有必然的邏輯關聯。試想,若生理的性是社會建構,即生理的性是一種社會分類,並由此建制化(institutionalize)成一個固定的「生理的性」的社會制約,進而內化(internalize)為自我身分。作為一個社會制約,耶穌的性真的無法被證實嗎?聖經中與耶穌一起生活的人,都在證實耶穌是一個「生理男」。作為一種自我身分,聖經也顯示耶穌將他的「生理男」身分成功內化。因此,即或接受「生理的性是社會建構」,我看不出你能有強力的證據,證立我們「無法證實耶穌的性」的論斷。1.2 又或,我們以另一個更激進的假設,來討論你的說法:我假設自己認同「生理的性是社會建構」,認為社會權力體系建構起生理的性,是為了管治,並由此產生壓迫。因此,人的生理的性,根本是流動(fluid)的,是不確定的。我們不需要固定「生理的性」。這樣,我們「無法證實耶穌的性」。甚至,任何嘗試「證實耶穌的性」的措舉,都是權力的操控的結果。這說法看起來能解決生理的性的社會建構,與耶穌的性無法被證實的邏輯關聯,但它其實引起更大的問題。1.2.1在這種情況下,若然「生理的性」是「社會建構」的論斷,乃指「生理的性」乃權力宰制的結果,是一種對人的壓迫,則「性」與「性別」其實是要待打破的權力結構,人應去除「性」與「性別」。如此,「耶穌的性」有什麼相干?我們根本不需要理會有沒有法子證實耶穌的性別,甚至要打破這種性別,指出聖經以耶穌為男性是錯誤的。但這樣,你雖然很負責任地說出你的論斷,但這正是不尊重聖經的記述的做法。依此,你沒有回應我的質疑,反是證實了它。1.2.2若生理的性是社會建構,是權力宰制的結果,你的提議會最後自相矛盾,你甚至應該放棄自己的立場。人的生理的性是流動的,現今的人的認知,只是一種社會建構,是宰制的結果。如此,讓它流動才合理,你提議的英國模式——「規定申請人必須有意永久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便站不住腳。我們幹嗎要人永遠停在某一性別(及因此而依附的生理的性分類)上?1.2.3若生理的性是社會的結構,是權力的結果。如此,我們可以問:LGBTIQ要建立的新世界秩序,也是社會結構和權力結果嗎?那麼,它又是一種宰制嗎?如此,社會最後只會陷入極端個體化及原子化的困境。1.3 因為有某些社會學家的臆測,因而說我們「無法證實」某一事實,甚至企求顛覆某一事實,希望更大的群體接受,在學理上及生活智慧上都是危險的。這就如西方有人批評疫苗是藥廠的「社會建構」,藉以圖利。因著「無法證實」藥物是有效的,有人因此身體力行他們的「認知」,結果一命嗚呼。社會學家說生理的性不真實,只是建構。我會疑中留情, 但不會將它視為事實,待生物學家及醫學家也贊同才認同,更不會因此推翻傳統生活的常識和智慧。1.4或許,你是要講,人的「生理的性」,是男中有女,女中有男,因此要彼此尊重,不要以生理性去定型人。德國神學家Helmut Thielicke在幾十年前,已指出從創世故事中,人的生理的性,是男中有女,女中有男(因為女人從男人而造,男人從女人而生)。只是,他要強調的,不是我們的性的「不確定性」及「自主決定性」,而是互補及互為依靠。我認為,若性別承認的討論,若依「不確定性」及「自主決定性」去發展,其實無助建立一個友愛的社群,我們只會互相疏離,各自為政,也各不相干。相反,若我們看到在上主的創造裡,我們每人皆是男中有女,女中有男,彼此都需要大家,不能說與我不同的是異類,這才能最大可能地容納社會上的他者。

    2. 關於神學隱喻語言(metaphorical language)。這是重要的課題。這也顯示你在神學前設上與我十分不同的地方。我也依上面的做法,由同情你的立場(即採取能切合你的神學的理據)開始展開批判。2.1我們接受上帝是「父親」、「牧人」是隱喻,甚至我也追隨Sallie McFague的進路,接受隱喻不單是修辭,而是一種「認知」(knowing)的途徑。但正如McFague指出,隱喻與本體之間既存在「是」(相似)與「不是」(不似),因此神學需要逾越(moving beyond)隱喻。她在討論女性神學批判「神是父」這隱喻時,她認為我們並不應簡單以「神是母」來對應,她更批評這種對應並沒有突破性別霸權。反而,她提出「神是朋友」來應對「神是父」這隱喻可能含有的父權壟斷問題。因此,我可以說,即或「上主是跨性/跨性別的」是神學隱喻,它也其實沒有突破性別霸權的問題,它不是一個處理現今的問題最好的隱喻。2.2 你是研究侯活士起家的(你應被譽爲香港研究侯活士第一人),因此,我或許可假設你仍認同後自由神學(Post Liberal)的理路,你有關神學隱喻語言思想的想法,是建基這理路。事實上,George Lindbeck有關真理為社會建構的觀點,也合適你在這裡的討論。依林貝克的想法,神學語言是隱喻性的,只是,它也是群體性及實踐性的(performative)。因此,它是一張地圖,有其「是」與「不是」。因此,我說你偷換概念,是「忽略」了隱喻的使用。但我要指出,若以後自由神學進路思考,這裡最大的問題,不是神學隱喻的問題,而你的隱喻運用背離了後自由的群體進路,將這隱喻脫離了信仰群體敘事(特別是聖經的敘事)的脈絡。如此,問題不是是否運用了隱喻,而是將信仰敘事群體的脈絡置之不理。2.3我要同情這是一篇短文,因此你沒有空間將「神是跨性/跨性別」的隱喻性,以及隱喻的「不似」性點出。但事實的確是,亦因為沒有點出其不似性,造成了那隱喻的概念混淆。「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這宣稱,今天我才知道原來只是隱喻,而那「是」不是一個關於「是」的本質論斷。因為,神是超越的神,在神學討論上,我們皆認為那是一個真理論斷,而不是隱喻修辭。謝謝你的解說,但在你沒有說明,而讀者也不能察覺那是隱喻神學修辭的前提下,「偷換概念」這斷語並不能說不公允。2.4 我的神學訓練為巴特、雲格爾及詹信的神學體系,每當談及神學隱喻,首先是確立上帝Commandeer語言。因此,是三一上帝在歷史的行動提供了我們神學隱喻的可能性。神學隱喻不是我的隨心自證,而是三一上帝在歷史中、在聖經敘事裡給我的可能性。亦因此,神學隱喻是否適切,重要的指涉點在祂的敘事脈絡之內。
    3. 處境神學及人的經驗是否因此要求作出「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這宣稱,而論斷「上主是愛」不夠效力?我甚懷疑這做法在處境神學的必要性。不過,因你也沒有更多的說明,我也不多討論了。
    4. 我信文字,覺得文字能承載的信息,比講座更多,並且久遠。因此,若我們將這成為《跨性別的十字架》,我反而有興趣。另外,我因為在趕忙完成手上的GRF,已推掉很多講座的邀約,若現在自己反而出來講講座,實在對不起很多先前邀請自己的友好。

  5. 我從神學學習中的認識,是不要硬把上帝拖下來支持自己的立場、看法。

    龔教授在回應中這樣説:「說回來,我這篇文章討論三一論和基督論部份只有三百字,所以,有很多概念沒有可能說得清楚。」若是這樣,是否「不說」比「説」更為合適。況且龔教授所「説」的是三一論及基督論,不說淸楚便下結論説:「那麼,跨越的上主也是跨性的上主。」和「肯定的,他(耶穌)是跨性。」這是「神學院」教授對神學立論的方法嗎?是借教義神學來「教導」或「誤導」一般沒有神學訓練的基督徒嗎?

    究竟,關於「教義神學」中的神論、基督論,我們如何判別異端?請一眾「神學」教授賜教。

  6. 上帝造人是sex,近代的性解放主義將sex变成gender,以便他們(弘揚)他們的目標,近年在西方更甚,欲將夫婦性別模糊化,以便推行同性婚姻!
    將三一論與跨性別等同,就是污蔑!將耶穌变成跨性別,更是褻瀆!耶稣是神,降世是取了人的樣式,不可能定性為跨性別人士而將性別承認合理化!
    今年的聖誕拜讀耶穌跨性別的乖論,不寒而憟!

  7. 我只是一位普通信徒,喜見龔教授的見解,刺激我翻查曾看過Coppedge的Triune God書中,作者講到,神按著其形象造男造女,其形象是包括:神有男、女性的屬性,例如:男性的剛強,女性的溫柔等。「形象」不是指神同時擁有男性和女性的性徵。

    再看Ray Anderson 的On Human Being,就更清楚,神的形象是指Ontological Trinity (三一神之間的關係性),祂造男造女,並叫他們繁殖下一代,是希望他們從人與人之間的互動co-humanity,建立人際關係,而透過這種人際關係來反照神的形象(三一神之間的關係性)。

    對於我,我覺得龔教授似乎曲解了聖經,來支持你的論點。耶穌受浸時,天父話:「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耶穌登山變象時,天父話:「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從祂。」是天父上帝宣稱耶穌是「兒子」,不是「兒女」。還有尼西亞信經中的「Begotten Son」,已經說明耶穌是男性。耶穌赤裸裸掛在十字架上時,相信可以表明祂只有男性的性徵。

    我沒有排斥同性戀或誇性別人士,我身邊都有這類朋友,我相信上帝也愛他們,只是若要立法支持:一時是男、又一時是女、又同一時間是男是女的話,例如:你與龔太可以一時同入男廁、或一時同入女廁?我恐怕這會造成社會混亂的秩序。如有任何冒犯,請恕小女子無禮。

  8. 自己是支持同婚的跨性別基督徒,我希望被教會所接受,但我並不認同作者對於聖經裡面性別的解釋。
    耶穌很清楚是順性別男性,這無減他對(包括跨性別)世人的愛,請不要為了幫助我們而扭曲聖經了!

  9. 多瑪福音裡面有提到耶穌曾經與門徒多瑪在密室裡對他說:\”在我裡面既是男人又是女人\”(這話恐怕外人無法理解吧!),及至多瑪斯走出密室後有其他門徒問他\” 耶穌對你說了什麼?!\” 多瑪斯向他們說:「若我把衪對我說的其中一樣告訴你們,你們會拿石頭來擲我,火焰會從石頭而出,把你們消滅。」 我個人認為: 物質化的身體有性別,但在物質化之前的\”靈\”豈有性別?!聖靈豈有性別之分呢?!就連人進天國時\”個體化\”的肉身都要消失了,更何況\”男女之別\”呢?!對基督徒來說:\”性別\”是要去統整的,而不是去繼續強化分化!(並且看見其究竟的源頭)。這是一條選擇回歸(悔改)的道路。基督徒如此對\”性別價值倫理錯亂\”的罪咎不安恐懼而激化的憤恨情緒,對照當初耶穌遭猶太教法利賽人激憤的情緒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情境何異?!

    • 【耶穌:”……在你們是一的日子,你們變成了二。當你們變成二的時候,你們會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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