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權的盲目順服無法帶來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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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求自由而前往美國定居的作家余杰弟兄最近與香港崇基神學院前院長盧龍光牧師針對基督徒與政權的關係有一場筆仗。余杰主張〈因反抗,得自由〉,盧龍光則引用彼得前書2:13-17以及羅馬書13:1主張基督徒應該順服

儘管我同意盧龍光院長所說:「使徒最重要的使命,正是冒著生命危險宣告釘十字架的基督已經復活了,呼召人從與上帝和人斷絕了關係的仇恨和罪惡的處境中悔改,與神和人復和(徒二22-32、36-47;羅五1-11;林前一10-18;林後五17-20;加三26-29;弗二14-16;西一20-22),而非只是對抗。」然而,聖經真的只是要我們一味地順服嗎?

聖經確實教導基督徒,「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得前書2:13a),但也很明確地教導我們:「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摩太前書1:8) 。律法很容易流於形式主義,失去其原本的精義,徒留外殼讓掌權者和法匠任意操弄。「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哥林多後書3:6b)。主耶穌基督和使徒保羅面對這種徒具形式、失去精隨的律法主義並沒有屈從順服,而是採取行動直斥其非。

眾所皆知,主耶穌多次在安息日醫病、趕鬼。對於和他同時期的律法權威──文士和法利賽人來說,根本就是觸犯十誡的大逆不道之舉。但主耶穌從來就沒有因此屈從過,反而告誡他們:「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路加福音2:27b) 、「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馬太福音12:11b-12)。這是法利賽人決定除掉主耶穌的關鍵事件,但主耶穌沒有選擇順服,而是直接衝撞這種對律法的錯誤解釋。

使徒保羅也多次衝撞對律法的錯誤解釋,他不但斥責要求外邦信徒遵守割禮等形式主義、斥責彼得與巴拿巴「隨夥裝假」(加拉太書2:11-14),更在羅馬官員違法對他用刑時,直斥其非:「到了天亮,官長打發差役來,說:『釋放那兩個人吧。』禁卒就把這話告訴保羅說:『官長打發人來叫釋放你們,如今可以出監,平平安安地去吧。』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差役把這話回稟官長。官長聽見他們是羅馬人,就害怕了,於是來勸他們,領他們出來,請他們離開那城」(使徒行傳16:35-39)。

歷來阿附權貴的教會界領袖最愛引用的是保羅在羅馬書13:1的教導:「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但他們有沒有想過,保羅自己也有不順服權柄的例子?且先不論民主時代真正在上掌權的是人民而不是政府,解釋聖經必須從整段脈絡去理解,那麼13:7a所說的:「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又是什麼意思?難道不當得的,也要給他嗎?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哥林多後書5:18-20) 。基督將與人和好的道託付給我們,而和好的方法是耶穌贖清了我們的罪債。這不是靠著當濫好人,而是要承認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埃及記34:7)。

和好並不是靠著一味地順服。對政權一味地順服,有時只會跟著不義的政權一同毀滅。舊約先知書裡面斑斑可考,教會不可不察!

Photo credit: Kevin Law Photography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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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則評論

  1. 為什麼只鏈接@盧龍光的論述而只有余杰的?這種扭曲的解讀,令人齒冷!請問究竟有沒有仔細看盧龍光的論述?究竟誰會建議對政權的盲目順服?就如誰會建議對政權的盲目對抗?
    為何要將討論極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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