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生命:写于《逃犯条例》修订二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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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警察以不合乎比例的暴力驱逐示威者,并带来多人受伤。可耻的,政府扭曲地说,这是因示威者暴力所致,却不肯面对最彻底的暴力是来自它自己。在这个由强权,无耻和无人性主导的年代,我们有甚么仍要坚持?

虽然生命的创始者——耶稣——逃不过权力的暴力而被杀死,但上主却叫他从死人中复活,因为生命的上主不容许生命被侵犯(使徒行传三15)。从死人中复活的耶稣不只见证祂的无辜,更宣告那些以暴力和死亡威吓践行公义者的做法最终是失败。

生命的上主站在被钉死耶稣的一方,以耶稣复活向众生宣告上主是生命的上主,并以行动使那从母腹里就是瘸腿的人可以行走。当基督徒认信「必须顺从上主,胜于顺从人」时(使徒行传五29),顺从上主就是追随生命的上主,即维护生命、尊重生命,并活出生命的尊严。

我们没有反对犯罪者应要承受当得惩罚,但我们不接受涉嫌犯罪者得不到司法公正对待。再者,我们对一个没有人民监察,并按自己利益制定和解读法律的政府没有信任。要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可能基于恐惧被诬告,但基督徒更基于追随生命的上主,即维护生命。纵使涉嫌犯罪者真的犯罪了,但这无损他应得到有公正、公平和公义的审讯。

维护生命不仅对受害者,涉嫌犯罪者的生命也要维护。以「不想令香港成为逃犯天堂」的所谓高尚理由来否定对涉嫌犯罪者生命的维护是侮辱生命。当一个政府将侮辱生命说成为维护生命,这跟将耶稣钉十字架没有分别。追随生命的上主必然委身于维护生命,而表现于对司法公正、法治和受监察的政府之维护。

追随生命的上主就是要尊重生命。有人认为尊重生命是反对堕胎、反对安乐死,但我会认为尊重生命的最基本是肯定每一个人都有意见表达的自由,并有参与追求共善的责任和权利。不错,香港人有游行自由、有意见表达的自由,但当超过100万人以游行表达我们要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时,政府竟可以不理,而选择继续进行二读。

尊重生命的政府必须聆听民意、主动与市民对话、鼓励市民参与追求共善,但这却不是我们的政府呀!香港政府是中国政府的奴隶还是香港人的仆人。对政府来说,尊重生命只有「你做你的,我继续做我的」的意思。这是侮辱生命,不是尊重生命,因为生命只剩下个人意含,没有参与追求社会共善的权利。追随生命的上主就是委身于尊重生命,而表现于对参与和影响社会决策权利的维护。

6月9日有100万人出来游行是香港人活出人性尊严的见证。那刻,我们说,香港人太美了。但我们更不要忘记当晚留下、昨日留下和今日堵塞马路的示威者。他们同样展现出对香港的热爱、对香港的承担和对不尊重生命政府的厌恶。他们绝大部份是非暴力,他们举起双手向前行,不遵守那维护不公义的秩序之虚伪性。他们大部份都是青年人。生命尊严须要活出来,而他们展现了。

然而,有些人选择以暴制暴。面对制度的暴力,我们不是不可以用武力反抗,但我们爱和平胜于暴力,以致我们会用尽一切想像力践行非暴力。追随生命的上主就是活出对他者的承担、爱和平胜于暴力,而表现于非暴力对抗、公民抗命、罢工罢市罢课,并进入在威吓和暴力发生可能的地方,减少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在冲突地区,教会要在,不是要退。

因生命的上主给了我们生命,我们没有不站出来的选择,也没有不委身于维护生命和尊重生命的选择。我们要向侮辱生命的政权、法律、警权和人心宣告他们的终局是死亡,因为他们选择与生命的上主隔离了。在这个由强权,无耻和无人性主导的年代,我们要坚信生命的上主,并倚靠上主,展示出维护生命和尊重生命的情操,见证人的尊严从不会被剥夺 ,也绝不可欺负。

Photo credit: etanliam2019 / CC BY-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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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哲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客座副教授、亚洲文化与神学高级研究所院长。主要教授课程包括公共神学、基督教伦理、宗教与社会及生命教育。认为教会是一个政治实体,其责任是向世界见证上主国的价值。所以,教会是一场参与转化世界的政治运动。牧者是政治家,宣扬上主国、建立以教会为基础的地方工作、培养信徒的心之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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