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你所預備的恩典

我們每天都需要吃飯,這是民生的問題,在我孩子所讀的國小班上,最高的榮譽就是中午和校長吃飯;最近我思考如何獎勵教會青少年或兒主的孩子,但我想他們絕對不會想要和牧師吃飯,也不覺得與牧師吃飯是最高榮譽。

往各各他的路——在公共空間忠心跟隨耶穌

近來台灣因同性婚姻的議題引起基督徒間的激辯,也引發基督徒和同志運動者之間的張力。在這些張力背後,顯出一個比同性婚姻合法否更重要的議題:在多元社會中,人們如何與不同信仰的人一起生活?面對公共議題,基督徒有沒有權利從信仰出發表達對議題的看法?又應不應要求社會中的其他成員按我們的方式生活?

基督徒到底怎麼看聖經?

基督徒只要回歸聖經,必然發現,從創世記開始,上帝已經把家庭設定為教會的基礎,開拓教會必須從家庭開始,建立教會也要從家庭開始,離開這個根基,教會就只是宗教團體而已。

教養與牧養——父母失職了?!

我有兩個兒子,老大從小就很愛看書,一歲多時就能坐在一堆書中,翻閱不同的故事書,有時一坐就是幾十分鐘。那時,我以為自己身教很成功,因為自己愛看書,於是培養出一個愛看書的孩子。

十誡,一瞥美麗世界之窗

幾個月前一位青少年問我:「真的有地獄嗎?如果有,上帝為何要創造出地獄這麼恐怖的地方?」真是大哉問!我沈默了一下,然後問她:「你住在哪?」她說:「Arcadia(洛杉磯一個學區極佳的城市)。」「你喜歡那個社區嗎?」「不錯啊,環境整齊乾淨,教育資源豐富,公共設施也很完善。」

十誡第八誡——偷盜,始於信心的錯置

在今天的社會中,我們發展出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偷盜」不屬於我們的事物,然後辯稱我們是透過「正當」的管道取得的,或是我們有「權利」取得這些本來就屬於我們的事物。「不可偷盜」禁止人們用強迫、欺騙或偷取的方式奪走屬於他人或群體的財物、名聲和人身自由。因此「不可偷盜」所涵蓋的意義遠比「不可偷東西」來得更全面。

防範極小的罪

在創世記3章提到人類的首宗犯罪事件,就是夏娃先聽從了蛇的引誘而吃了分別是非的果子,接著亞當也吃了;當上帝開始處理先祖犯罪的事時,亞當把責任推給夏娃,而夏娃則是推給蛇。這就是罪的可怕,相互推御責任,不願去承擔自身所應負起的責任。

基督徒也是沒禮貌的台灣人嗎?

這真是個奇怪的命題,沒辦法,台灣人有沒有禮貌是一個最新的話題。因為有日本人說,在他們眼中,台灣人很沒禮貌。至少,人家來你家玩,發生意外出人命,不該有人幸災樂禍吧?這根本不是政治話題,而是基本的禮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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