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手中的關鍵時刻
在列王紀上17章中記載一位寡婦接待先知以利亞,這位寡婦的名字、背景、及其經歷,聖經都未詳加提及;但她所處的環境正處於一個旱災、飢荒的年代,這是源自於北國以色列亞哈王大大得罪神,以致於上帝讓旱災發生。
教養與牧養——教養是藝術,不是技術
之前讀到一本基督教育兒的書,作者提到當孩子還小,常需要她的注意力時,如何分別時間來靈修成為一大挑戰。作者分享到,有一回當他兩歲的孩子不斷要他的注意力時,他鄭重地對孩子說:「媽媽需要和上帝說話,可以請你保護我,讓我不被他人打擾嗎?」於是她的孩子真的就守在房間門口,不准他人進去打擾母親靈修。
你也可以扭轉局勢──學習生命中更重要的七件事
這恩典之門總會有關門的時候,所以,我們不要輕看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與其說是學習生命中更重要的七件事,不如說是提到七種人性的軟弱,包括:偶然、努力、盲目、獨享、權柄、觀望、放棄等等。深盼我們從約西亞身上學習到這七件重要的事,並使我們在困境中扭轉局勢。
特殊宗教經驗之嚮往
一個人會怎麼說/理解自己的經驗,是一整套知識建構的一部份,受到所屬信仰群體的影響非常強大。按照聖經的敘事,我們日常生活之食衣住行育樂經驗,才是最重要的宗教經驗。聖經又說,一切的靈不可盡信,總要先察驗。還真是有道理。
十誡第八誡——偷盜,始於信心的錯置
在今天的社會中,我們發展出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偷盜」不屬於我們的事物,然後辯稱我們是透過「正當」的管道取得的,或是我們有「權利」取得這些本來就屬於我們的事物。「不可偷盜」禁止人們用強迫、欺騙或偷取的方式奪走屬於他人或群體的財物、名聲和人身自由。因此「不可偷盜」所涵蓋的意義遠比「不可偷東西」來得更全面。
防範極小的罪
在創世記3章提到人類的首宗犯罪事件,就是夏娃先聽從了蛇的引誘而吃了分別是非的果子,接著亞當也吃了;當上帝開始處理先祖犯罪的事時,亞當把責任推給夏娃,而夏娃則是推給蛇。這就是罪的可怕,相互推御責任,不願去承擔自身所應負起的責任。
這是我的立場
目前台灣眾教會的重大困擾之一,就是對「教義的差異」該如何對待的看法沒共識。「異端」,是很嚴厲惡的指控,必須提出非常確實的證據,教會需要小心分辨,也要以溫柔的心來處置。不然的話,「誣告」之罪,恐怕當事者自己承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