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無價,盜用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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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教會公報》的報導,蒲公英希望基金會發行的《豐盛人生》靈修月刊,於2011年9月起,未經許可陸續引用雅歌、校園、道聲、人光、南與北、以琳、天恩,以及香港宣道、基道,美國麥種等十幾家基督教出版單位出版的書籍或刊物內容。雅歌出版社負責人蘇南洲向法院對蒲公英希望基金會負責人李愛蓮及魏悌香提起侵害智慧財產權等刑事和民事訴訟。3月底智慧財產法院民事一審判決,蒲公英希望基金會兩位負責人應賠款及給付部分訴訟費用給蘇南洲,但全案雙方仍可繼續上訴。

提起侵權訴訟的雅歌出版社並非權益受損最嚴重者,以遭到不當使用的文章數量而言,相較於校園出版社被不當引用80多篇文章,雅歌被侵權九篇數量算是少的。《豐盛人生》月刊並非免費贈閱,除了每月發行2萬本紙本書之外,另有電子書版本在網路上販售,營利事實明確。為此,蘇南洲社長曾在《曠野》第186期嚴厲譴責:「在當今華文基督教出版業之慘澹經營與難以為繼之際,『蒲公英希望基金會』此舉不啻聖經中那拆鄰家窮人容身小屋,作自己糧倉的不義富人之作為。」

儘管總共有十幾家出版社的智慧財產權遭到損害,但只有雅歌出版社提出法律相關告訴。蘇南洲社長認為,其他基督教出版社未採取任何回應,此舉無異姑息養奸、置若罔聞。然而,其他出版社之所以不採取法律行動,是因為出版社多認為基督徒之間儘量不要上法庭打官司,於是接受蒲公英道歉,私下和解。根據判決書,法庭認為「被告等係因過失行為……其侵害情節尚非重大,且被告等應連帶對原告負金錢賠償之責任,本院認該金錢賠償(24714元)已足填補或回復原告所受著作財產權之損害。」從一審的判決看來,這或許也是其他出版社選擇私下和解的其中一個原因。

蒲公英基金會在法庭上主張,《豐盛人生》月刊的出發點是為了幫助信徒增長靈命,屬於正當目的之範疇。一審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使用相關文章的行為,並不符合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復已逾合理範圍內,並不構成合理使用。教會界必須充分了解,即使是為了公益,為了信徒的好處,仍必須遵守智慧財產方面的相關法律。

不管是否出自基督教出版社,出版品遭到不當使用的情況屢見不鮮。以華文為例,中國盜版情況極為嚴重,許多在臺灣、香港廣受好評的基督教書籍,在中國都有簡體字的山寨版。一位中國傳道人曾在《台灣教會公報》揭露,簡體山寨版「數量之多、速度之快、品質之好令人咋舌。」即使有些簡體版的屬靈書籍已取得臺灣、香港相關出版社的合法授權,但多數中國出版單位所提供的版稅銷售報表多為造假,謊稱銷量不多,但其實已再版多次。盜版行為無異於偷竊,故意失真的財務造假是詐欺,這些提供假報表的中國基督教出版從業人員,大多為虔誠的基督徒,這也凸顯出中國教會在信仰實踐方面的教導不足。

除了不當的印製行為外,有些牧師的講道也出現侵害原出版者智慧財產權的情事。不少牧長的講道明明出自近日閱讀某本屬靈書籍後的心得,卻假裝是自己的靈感,避口不談他參考了哪些屬靈書籍。更甚者,筆者幾年前發現高雄某知名牧師,其八福的講道系列幾乎一字不漏援引施達雄牧師所著的《活出天國八福》,令人驚訝的是,該牧師的講道內容,包括文字檔案,毫不避諱放在教會網站上供人閱讀,一點都不擔心有一天會被人發現他的不當行為。

作家楊索日前針對抄襲議題在蘋果日報投書。楊索說得好,抄襲是平庸者向命運叫陣。抄襲風暴沒有贏家,抄襲者尤其不可能是贏家。不單單抄襲風暴沒有贏家,盜版風暴也沒有贏家,不少教會低調將蒲公英列為拒絕往來戶,蒲公英的形象不可能沒有傷害;另一方面,不少教會認為尋求法律途徑的出版社小題大作、不願寬恕。

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章20節)期待基督徒看待智慧財產權時,當存比世俗的法律更高的道德標準,即便為了公益也不可違法。

(圖片截取自Pubu電子書城網頁)

作者簡介/鄭超睿
台大政治系學士,英國愛丁堡大學政策研究碩士、社會政策博士候選人。
曾在台灣神學院、輔仁大學等院校擔任兼任教職,目前為主流出版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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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意見

  1. 山寨講道說明兩件事:
    1.神已經不對該講員說話,聖靈已經離開他。講道是先知職分,無神的膏抹就必須離開聖壇,否則就是玷汙聖壇!
    2.所有的講章都會取材自聖經,也會參考其他屬靈書籍或講章。至於唸別人的講章,連重新改寫都省了,說明該員之懶與惰,根本不配教導其他聖徒!
    此狀況在華人圈算普遍,東海大學教堂的李牧師也有此爭議而造成教會的分裂。
    重點是:為何講道者會無視聖經的警告或隨時來臨的審判???

  2. 轉麥種傳道會潘秋松牧師的臉書:

    “這篇文章提到,遭蒲公英盜用的出版社,有兩種反應:一是上告法庭(只有雅歌出版社採取這個行動),二是「接受蒲公英道歉,私下和解」(文中說是「其他出版社」)。但事實上,此文漏掉了第三種反應,就是率先揭發此事的麥種傳道會,雖然與蒲公英和其委任律師有過聯繫,但在獲悉他們毫無悔意、不認為自己有錯之後,我們既不上告,也不私下接受和解、賠償,而是將它交在神的手中。雖然不像前兩種做法,可以取得賠償金,但我們深信「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來十31)。”

    • 這三種反應我較認同蘇南洲社長的處理,但他也最辛苦!說真的想也知賠償遠不及他花費的心力!但為何如此勞民傷財提訴訟?我覺因要預防他人再受害及給予蒲公英老闆處罰以期挽回犯錯卻不悔改的人!麥種傳道會的…「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來十31)。”貌似尊重上帝主權審判!?但讓我覺得有點恐怖!為何不盡力以溫和甚或處罰的方式挽回犯錯不悔改者?反直接放棄將之丟給上帝未來審判?故我覺得蘇南洲社長最盡力兼顧基督徒及守望者的身分.

  3. 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章20節)期待基督徒看待智慧財產權時,當存比世俗的法律更高的道德標準,即便為了公益也不可違法。

    這句話真是矛盾
    法利賽人應該等於法律
    更高的道德標準才是公益
    打官司的人,才是法利賽人!

    我們沒有一樣不是出於神的,既然如此,為了福音的緣故,為什麼要在意著作權?

    耶穌說,有人打你右臉,你左臉也給他打

    有人侵你福音書的部分著作權
    你應該大方的把全部著作權都給對方免費使用。
    你要今生的報酬,只會失去了天上的報酬。
    將來耶穌都會清算,何必呢?
    到底再爭什麼?難怪天國的文化一直傳不出去,連教會都這麼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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