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教会公报》的报导,蒲公英希望基金会发行的《丰盛人生》灵修月刊,于2011年9月起,未经许可陆续引用雅歌、校园、道声、人光、南与北、以琳、天恩,以及香港宣道、基道,美国麦种等十几家基督教出版单位出版的书籍或刊物内容。雅歌出版社负责人苏南洲向法院对蒲公英希望基金会负责人李爱莲及魏悌香提起侵害智慧财产权等刑事和民事诉讼。3月底智慧财产法院民事一审判决,蒲公英希望基金会两位负责人应赔款及给付部分诉讼费用给苏南洲,但全案双方仍可继续上诉。
提起侵权诉讼的雅歌出版社并非权益受损最严重者,以遭到不当使用的文章数量而言,相较于校园出版社被不当引用80多篇文章,雅歌被侵权九篇数量算是少的。《丰盛人生》月刊并非免费赠阅,除了每月发行2万本纸本书之外,另有电子书版本在网路上贩售,营利事实明确。为此,苏南洲社长曾在《旷野》第186期严厉谴责:「在当今华文基督教出版业之惨澹经营与难以为继之际,『蒲公英希望基金会』此举不啻圣经中那拆邻家穷人容身小屋,作自己粮仓的不义富人之作为。」
尽管总共有十几家出版社的智慧财产权遭到损害,但只有雅歌出版社提出法律相关告诉。苏南洲社长认为,其他基督教出版社未采取任何回应,此举无异姑息养奸、置若罔闻。然而,其他出版社之所以不采取法律行动,是因为出版社多认为基督徒之间尽量不要上法庭打官司,于是接受蒲公英道歉,私下和解。根据判决书,法庭认为「被告等系因过失行为……其侵害情节尚非重大,且被告等应连带对原告负金钱赔偿之责任,本院认该金钱赔偿(24714元)已足填补或回复原告所受著作财产权之损害。」从一审的判决看来,这或许也是其他出版社选择私下和解的其中一个原因。
蒲公英基金会在法庭上主张,《丰盛人生》月刊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信徒增长灵命,属于正当目的之范畴。一审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相关文章的行为,并不符合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复已逾合理范围内,并不构成合理使用。教会界必须充分了解,即使是为了公益,为了信徒的好处,仍必须遵守智慧财产方面的相关法律。
不管是否出自基督教出版社,出版品遭到不当使用的情况屡见不鲜。以华文为例,中国盗版情况极为严重,许多在台湾、香港广受好评的基督教书籍,在中国都有简体字的山寨版。一位中国传道人曾在《台湾教会公报》揭露,简体山寨版「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品质之好令人咋舌。」即使有些简体版的属灵书籍已取得台湾、香港相关出版社的合法授权,但多数中国出版单位所提供的版税销售报表多为造假,谎称销量不多,但其实已再版多次。盗版行为无异于偷窃,故意失真的财务造假是诈欺,这些提供假报表的中国基督教出版从业人员,大多为虔诚的基督徒,这也凸显出中国教会在信仰实践方面的教导不足。
除了不当的印制行为外,有些牧师的讲道也出现侵害原出版者智慧财产权的情事。不少牧长的讲道明明出自近日阅读某本属灵书籍后的心得,却假装是自己的灵感,避口不谈他参考了哪些属灵书籍。更甚者,笔者几年前发现高雄某知名牧师,其八福的讲道系列几乎一字不漏援引施达雄牧师所著的《活出天国八福》,令人惊讶的是,该牧师的讲道内容,包括文字档案,毫不避讳放在教会网站上供人阅读,一点都不担心有一天会被人发现他的不当行为。
作家杨索日前针对抄袭议题在苹果日报投书。杨索说得好,抄袭是平庸者向命运叫阵。抄袭风暴没有赢家,抄袭者尤其不可能是赢家。不单单抄袭风暴没有赢家,盗版风暴也没有赢家,不少教会低调将蒲公英列为拒绝往来户,蒲公英的形象不可能没有伤害;另一方面,不少教会认为寻求法律途径的出版社小题大作、不愿宽恕。
耶稣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章20节)期待基督徒看待智慧财产权时,当存比世俗的法律更高的道德标准,即便为了公益也不可违法。
(图片截取自Pubu电子书城网页)
作者简介/郑超睿
台大政治系学士,英国爱丁堡大学政策研究硕士、社会政策博士候选人。
曾在台湾神学院、辅仁大学等院校担任兼任教职,目前为主流出版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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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讲道说明两件事:
1.神已经不对该讲员说话,圣灵已经离开他。讲道是先知职分,无神的膏抹就必须离开圣坛,否则就是玷污圣坛!
2.所有的讲章都会取材自圣经,也会参考其他属灵书籍或讲章。至于唸别人的讲章,连重新改写都省了,说明该员之懒与惰,根本不配教导其他圣徒!
此状况在华人圈算普遍,东海大学教堂的李牧师也有此争议而造成教会的分裂。
重点是:为何讲道者会无视圣经的警告或随时来临的审判???
转麦种传道会潘秋松牧师的脸书:
“这篇文章提到,遭蒲公英盗用的出版社,有两种反应:一是上告法庭(只有雅歌出版社采取这个行动),二是「接受蒲公英道歉,私下和解」(文中说是「其他出版社」)。但事实上,此文漏掉了第三种反应,就是率先揭发此事的麦种传道会,虽然与蒲公英和其委任律师有过联系,但在获悉他们毫无悔意、不认为自己有错之后,我们既不上告,也不私下接受和解、赔偿,而是将它交在神的手中。虽然不像前两种做法,可以取得赔偿金,但我们深信「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十31)。”
不认为自己有错的话,何必跟对方提和解、赔偿?有时候只是嘴巴硬而已。
这三种反应我较认同苏南洲社长的处理,但他也最辛苦!说真的想也知赔偿远不及他花费的心力!但为何如此劳民伤财提诉讼?我觉因要预防他人再受害及给予蒲公英老板处罚以期挽回犯错却不悔改的人!麦种传道会的…「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十31)。”貌似尊重上帝主权审判!?但让我觉得有点恐怖!为何不尽力以温和甚或处罚的方式挽回犯错不悔改者?反直接放弃将之丢给上帝未来审判?故我觉得苏南洲社长最尽力兼顾基督徒及守望者的身分.
后续新闻发展,请参阅:http://www.tcnn.org.tw/news-detail.php?nid=13639
后续发展的连结已经失效!
连结应是改至:http://tcnn.org.tw/archives/6501
耶稣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章20节)期待基督徒看待智慧财产权时,当存比世俗的法律更高的道德标准,即便为了公益也不可违法。
这句话真是矛盾
法利赛人应该等于法律
更高的道德标准才是公益
打官司的人,才是法利赛人!
我们没有一样不是出于神的,既然如此,为了福音的缘故,为什么要在意著作权?
耶稣说,有人打你右脸,你左脸也给他打
有人侵你福音书的部分著作权
你应该大方的把全部著作权都给对方免费使用。
你要今生的报酬,只会失去了天上的报酬。
将来耶稣都会清算,何必呢?
到底再争什么?难怪天国的文化一直传不出去,连教会都这么属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