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不在乎話語的多少、辭句的巧拙,要用心靈和誠實向神說話;因為神是靈,我們必須用心靈和誠實與他聯合,在我們和神的中間不可有虛偽存在。人在人的面前常有虛偽,心口不一,心中滿懷著詭詐。口裡卻說得動聽;但向神禱告的時候,必須以至誠的心,我們的靈才能和神的靈相聯,神才能聽我們的禱告。
禱告沒有固定的模式,禱告是對神說話,如同我們與朋友說話一樣,我們與人說話,不會有固定的模式,即是要先講什麼、再說什麼;向神禱告,也不用如此。所以,一般在禱告之前,我們會先對上主稱呼,可稱「親愛的主」、「慈愛的天父」等等。而在禱告的結束要說「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全世界有各樣宗教不同的禱告,但神只垂聽「奉耶穌的名」禱告文,意思即是祈求神看在耶穌的份上而垂聽禱告;「阿們」的意思就是「誠心所願」,代表以上的禱告正是來自我內心深處最誠的祈禱。
禱告絕對不是一個形式,而是使人能從新得力的關鍵!受苦的時候,我們就來禱告;喜樂的時候,我們就向神歌頌,無論何時何地,都能享受與神連結的平靜安穩!
只要我們願意開口,無論是有聲或無聲,神都聽得見。不管是感情、工作、課業、家庭、服事……都可以用不灰心的禱告來經歷神蹟。因為我們的神,是垂聽禱告的神!
向神禱告的內容並沒有順序,禱告內容會包括:敬拜、讚美、信靠、祈求、認罪、順服和感恩等等,當我們看見神所創造之物,心中充滿驚嘆與感動,可以對神創造的讚美。而聖經中有許多用詞可以拓展我們對讚美的了解。參照新舊約,查考讚美的含義包括:讚揚、祝福、榮耀、歌頌、尊崇、頌揚、誇耀、歡愛、歌唱,並以神為榮。這些新舊約中的字彙展現了讚美的風貌。在讚美時逐一地默想並用,可以使個人的讚美更豐富、更喜樂。
當我們犯罪而得罪神,或是心中有罪疚感,此時需要認罪,求主赦免。在聖經中的「罪」, 簡單的定義就是「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所以聖經所講的罪,不一定指犯法,被法官審判後,才稱為罪。上帝的標準,比法律上所認定的罪還要高。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有提到:當你恨一個人,等於是殺了他;當你對婦人有淫念,等於是犯姦淫。「思想」在法律上不算為有罪,因為沒有行為事實,但是對上帝來說,這就是犯罪。人本來就有罪,從始祖亞當就犯了罪、得罪了神,所以,當動機產生了罪的思想,就要來到神的面前求赦免。
而在生活中,我們需要神的帶領,因此我們也需要祈求,禱告就是把我們內心的一切,放在神面前,不論傷痛、憂慮、喜樂、愛慕、讚美、抱怨、軟弱、疑惑毫無保留地、自然地呈現在主前、與祂分享、求祂分擔。除非你向主坦誠,否則你很難去了解主的旨意,讓我們藉著禱告學習禱告。
我們要如何跟神禱告?是用站著、坐著、跪著、或屈身禱告,哪種方式最好?我們的手應該向神張開、合攏還是高舉?我們禱告時眼睛需要閉著嗎?在教堂還是戶外哪裡禱告更好?我們應該在清晨起床後禱告還是夜晚上床前禱告?在我們的禱告中有什麼特定的話要說嗎?我們如何開始禱告?什麼是結束禱告的正確方式?這些問題和其它一些問題都是有關禱告的常見問題。
什麼是禱告的正確方式?上面提到的這些有那麼重要嗎?事實上,禱告的正確方式就是向神表達我們的內心。坐著、站著或跪著;手張開或合攏;眼睛睜著或閉著;在教堂、家中或室外;在清晨或夜晚——這些都是次要問題,取決於個人的喜好、信念和適應情況。神要的禱告是他與我們之間一種真實和個人的關係。所以,神應允我們的禱告並不是基於我們禱告時人在哪裡,身體是什麼姿勢,或禱告時說的順序是什麼。
禱告無關在什麼時間或地點,而是要進入內室之中。內室就是禱告的地方,在那裡只有「主和我」,不受任何人的打擾,我們可以盡情的向神傾心吐意。 我們都明白親近神的美好,也曾感受過那樣的甜蜜,只是在生活中,總會面臨突然湧來的波浪,攪動內心,嚴重的甚至會打亂步調,沮喪的浪潮更會令人快要窒息、快被淹沒,想要放棄…這時更應該要立即禱告,把眼睛閉上,專心思想主,開口向神呼求,藉著禱告,隨時跟神連上線。
作者簡介/黃銀成
牧師,臺灣雲林人,中華信義神學院道學碩士(M.Div.)、中台神學學士(B.Th)畢業。
具有牧師與作家雙重身分,講台信息生動、活潑,激勵人心,除講道外並以文字牧養、鼓勵會眾。曾任記者、雜誌主編、報紙社論主筆及專欄作家、文學獎及金書獎評審委員。
目前擔任竹南聖教會主任牧師,兼任台灣聖教會總會資訊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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