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會愛不信祂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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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看著台灣部分基督教團體,誓死反對社會上某些人在法律上享有基本人權,大聲疾呼殺掉違反地上法律的壞人,總不免讓我想,如果耶穌在今天祂會怎麼做?祂會反對人權的觀念嗎?祂會大聲疾呼殺掉違反地上法律的人嗎?

畢竟耶穌自己就是被人釘上十字架、判了死刑,還跟其他兩個罪犯一起行刑。饒富興味的是,其中一個死刑犯向耶穌悔改、認罪,耶穌接納了祂。

耶穌在乎的是一個人今生在地上是否奉公守法、當個好公民嗎?如果作奸犯科,就真的罪無可赦嗎?

答案應該都不是絕對肯定的,因為耶穌來廢除了律法的挾制,廢除了救恩的資格論、行義論,將恩典從特殊主義轉化為普世主義,不分希臘人還是猶太人或是萬國萬邦萬族的任何人,只要願意相信並且接受耶穌基督是救主,就能獲得上帝的恩典,贖了身上的罪。

因為聖經上所說的罪,自有其神學意涵,不全然等同於世俗社會所制訂來維持社會秩序的律法的罪。耶穌被控告違反當時的律法而釘十字架,當時社會許多人都是真心誠意相信祂有罪且該死,會不會今天我們以為某些人有罪該死,不配得恩典救贖、不配獲得人的資格的分類,也只是人的傲慢而非神的旨意?

更進一步來說,部分台灣基督徒反對的人權觀念,其源頭乃是基督信仰與耶穌基督的恩典救贖。人權之所以能夠成立,是因為相信「人受造而平等」,每個人在上帝面前不分貴賤、貧富、男女、性別、性向、膚色、種族、行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能獲得神的恩典救贖,只要真心誠意的認罪悔改接納耶穌基督的救恩,而且放眼古今中外,沒有任何一個人或組織或國家可以代替上帝審判人的罪,這是末日耶穌再來時的工作。

我相信耶穌的愛也給最終選擇不信祂的人,在末日到來之前不會收回,那麼為何某些基督徒那麼急著想替耶穌裁決信主者的資格?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極少數極端主義的基督徒發表「不需要尊重異教徒的信仰與權力」的言論,這些人所持的理由是,異教徒信的不是獨一真神。如果拜基督徒以為信假神之人的權力和信仰就不用被尊重,我看不到任何福音可以進入這些人心中的可能性。我看到的是基督徒自以為義的仗恃自己獲得恩典救贖而將不喜歡的人分類,排除在神的恩典計畫之外,試圖阻攔人獲得恩典的機會。

一個人是否真的得救,只有到末日審判時才會揭曉,聖經早說了「不是呼喊主阿、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這個窄門」,也不盡然真的在儀式上領過洗就肯定絕對是基督徒而不是披著羊皮的狼。

基督徒若是誤以為自己已經獲得救恩的確據,就可以冥頑不靈的耍特權或在外行事為人看不見聖靈的果子,反而到處尋找可吞吃的人傷害、逼迫,將來該如何向主交帳恐怕還是未定之天。

耶穌是絕對的愛者,基督信仰更是絕對的愛之宗教,我們絕不容許任何摻雜恐嚇、威脅異教徒的聲音在世界上橫行。縱然是人都給人選擇不信仰祂的自由、信仰異教的權利,並且神仍會保障這樣的人在地上的生活(也降雨給不義的人、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不會因為不認罪就剝奪在他身上的自然律,令這些人無法在地上存活。

基督徒應該凡事謙卑,承認某些事情是奧祕我們不懂,而不是因為自己的道德尺規無法承受,就拿著聖經到處去攻擊被我們化出人的邊界之外的異邦人、異教徒、同性戀乃至於其他不被我們當人的人。

作者簡介/王乾任
又稱Zen大,篤信基督信仰與理性思辨。 嗜讀成性,買書不輟,埋首書堆與電腦前。
目前為全職文字出版Soho族,同時是專業讀寫講師,與Mr.6、農訓中心、中國生產力中心等單位有合作課程。
出版各類圖書超過30本,各類授課與演講時數超過10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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