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看着台湾部分基督教团体,誓死反对社会上某些人在法律上享有基本人权,大声疾呼杀掉违反地上法律的坏人,总不免让我想,如果耶稣在今天祂会怎么做?祂会反对人权的观念吗?祂会大声疾呼杀掉违反地上法律的人吗?
毕竟耶稣自己就是被人钉上十字架、判了死刑,还跟其他两个罪犯一起行刑。饶富兴味的是,其中一个死刑犯向耶稣悔改、认罪,耶稣接纳了祂。
耶稣在乎的是一个人今生在地上是否奉公守法、当个好公民吗?如果作奸犯科,就真的罪无可赦吗?
答案应该都不是绝对肯定的,因为耶稣来废除了律法的挟制,废除了救恩的资格论、行义论,将恩典从特殊主义转化为普世主义,不分希腊人还是犹太人或是万国万邦万族的任何人,只要愿意相信并且接受耶稣基督是救主,就能获得上帝的恩典,赎了身上的罪。
因为圣经上所说的罪,自有其神学意涵,不全然等同于世俗社会所制订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律法的罪。耶稣被控告违反当时的律法而钉十字架,当时社会许多人都是真心诚意相信祂有罪且该死,会不会今天我们以为某些人有罪该死,不配得恩典救赎、不配获得人的资格的分类,也只是人的傲慢而非神的旨意?
更进一步来说,部分台湾基督徒反对的人权观念,其源头乃是基督信仰与耶稣基督的恩典救赎。人权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相信「人受造而平等」,每个人在上帝面前不分贵贱、贫富、男女、性别、性向、肤色、种族、行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能获得神的恩典救赎,只要真心诚意的认罪悔改接纳耶稣基督的救恩,而且放眼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或组织或国家可以代替上帝审判人的罪,这是末日耶稣再来时的工作。
我相信耶稣的爱也给最终选择不信祂的人,在末日到来之前不会收回,那么为何某些基督徒那么急着想替耶稣裁决信主者的资格?
之前在网路上看到极少数极端主义的基督徒发表「不需要尊重异教徒的信仰与权力」的言论,这些人所持的理由是,异教徒信的不是独一真神。如果拜基督徒以为信假神之人的权力和信仰就不用被尊重,我看不到任何福音可以进入这些人心中的可能性。我看到的是基督徒自以为义的仗恃自己获得恩典救赎而将不喜欢的人分类,排除在神的恩典计画之外,试图阻拦人获得恩典的机会。
一个人是否真的得救,只有到末日审判时才会揭晓,圣经早说了「不是呼喊主阿、主啊的人,都能进天国这个窄门」,也不尽然真的在仪式上领过洗就肯定绝对是基督徒而不是披着羊皮的狼。
基督徒若是误以为自己已经获得救恩的确据,就可以冥顽不灵的耍特权或在外行事为人看不见圣灵的果子,反而到处寻找可吞吃的人伤害、逼迫,将来该如何向主交帐恐怕还是未定之天。
耶稣是绝对的爱者,基督信仰更是绝对的爱之宗教,我们绝不容许任何掺杂恐吓、威胁异教徒的声音在世界上横行。纵然是人都给人选择不信仰祂的自由、信仰异教的权利,并且神仍会保障这样的人在地上的生活(也降雨给不义的人、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不会因为不认罪就剥夺在他身上的自然律,令这些人无法在地上存活。
基督徒应该凡事谦卑,承认某些事情是奥祕我们不懂,而不是因为自己的道德尺规无法承受,就拿着圣经到处去攻击被我们化出人的边界之外的异邦人、异教徒、同性恋乃至于其他不被我们当人的人。
作者简介/王干任
又称Zen大,笃信基督信仰与理性思辨。 嗜读成性,买书不辍,埋首书堆与电脑前。
目前为全职文字出版Soho族,同时是专业读写讲师,与Mr.6、农训中心、中国生产力中心等单位有合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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