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不作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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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基督徒,我们知道要避免一些会惹动上帝憎怒的「作为」,不要拜偶像,不要有「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也不要成为「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箴言6章17~19节)。然而,我们是否对于某些会被上帝追究的「不作为」同样敏感?

世间的刑法追究的犯罪行为,除了杀人、伤害、窃盗等「作为」之外,也包含遗弃父母、将幼儿单独留在家中没人陪伴导致意外、车祸撞伤人之后没有照顾受害者等「不作为」。在行政法上,国家赔偿责任发生的条件除了公务员故意或过失(作为)导致人民自由或权利受损外,在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不作为)致人民自由或权利受损时也一样要被追究。如果人类的刑法和行政法除了追究人民与国家不当的「作为」之外,对于特定的「不作为」也不放过,那么至高者的审判又是如何呢?

《圣经》的规定是: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他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言24章11~12节)。

这两句箴言不是建议我们在方便的时候不妨考虑救人,而是一个不容考虑的命令句。这里讲的不只是社会上发生纠纷时要去救人,更是在公权力要杀害无辜性命时必须救援。经文告诉我们,装糊涂是没有用的,上帝将追究我们因「不作为」导致无辜者流血丧命的罪。

这两句箴言是当年美籍宣教士唐培礼牧师(Rev. Milo L. Thornberry)伸手救援彭明敏教授逃脱蒋政权白色恐怖的关键所在。许多基督徒每天读1章箴言,不知反复读过这两句经文多少遍,可曾想过面对不公不义时必须挺身而出?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你那里若有现成的,不可对邻舍说:去吧,明天再来,我必给你」(箴言3章27~28)。圣经不是让我们自我感觉良好、错以为自己比外邦人良善用的;相反的,我们若有清洁的良心,这些经文恐怕将不断提醒我们要悔改「不作为」的罪。

约伯在辩证自己清白时说得很好:「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或独自吃我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好像父子一样;我从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领]寡妇。)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无遮盖;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为我祝福;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情愿我的肩头从缺盆骨脱落,我的膀臂从羊矢骨折断。因神降的灾祸使我恐惧;因他的威严,我不能妄为」(约伯记33章16~23节)。我们不仅应该避免错误的「作为」(为恶),也必须谨记在心避免「不作为」(不为善)。

基督徒从来不是因为行为(「作为」加「不作为」)得救。「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2章8~10)。救恩是上帝所赐,但一个得救的人不可能不行善、「不作为」,因为这正是得救者的特质。如果我们成为基督徒之后,对世人的苦难仍旧无感,恐怕得好好悔改了!

作者简介/洪圣斐
浸信会友,身兼教会传道、大学教师、媒体工作者3职,对于宗教、教育与媒体容易沦为国家意识形态机器一事相当敏感。
晚近投入教会与公共参与相关领域的研究,期待能为参与公共事务的教会青年有更多的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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