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名人代言?教會界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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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電視機、走在街頭上,我們很快就會發現商業廣告迎面而來。為了在眾多的商品中脫穎而出,說服消費者將辛勤工作得來的金錢拿出來,商家往往會不惜砸大錢請廣告業者替他們做種種形象廣告。光鮮亮麗、形象良好的產品代言人,自然也是不可少的。

然而找代言人是有風險的。除了商品本身的效果可能沒有代言人所說的那樣好,導致廣告不實,導致代言人連帶被罰的情形之外,代言人本身在接下任務後爆發的醜聞,也有可能連帶使消費者對商品產生負面觀感。上週某具有大學生身分的藝人找槍手替她參加期末考試的消息傳出後,其代言的廠商便擔心其負面形象會損及自己商譽,考慮要解約並且向她求償。

同樣愛找名人代言的基督教界,也不時會面臨代言人出狀況的問題。曾經紅遍大街小巷的某台語歌王,在第2段婚姻穩定期間曾經多次上基督教電視台的節目暢談信仰讓他的人生改變。前年卻傳出他為了婚外情的對象逼著結縭15年的第2任妻子離婚。

上週他首度針對婚變發表談話,說自己「跟上帝獨處很好」。對於被他傷害的妻子,他只說幸好有教會姊妹弟兄開導。媒體下的標題是:〈○○○首談婚變撇貴婦 還是推給上帝〉。試問,這樣的代言人對基督教的形象會是正面還是負面?

猶記得民國100年前夕,有基督教刊物想做個民國百年教會史回顧專題。當時該雜誌在網路上詢問,除了孫文、蔣中正、宋美齡之外,還應該列入那些人。筆者期期不以為然回應說:這3位才真的不適合作為基督徒的代表。

原因是孫文與蔣中正都有拋棄元配,另娶年輕富家女的問題。而宋美齡不僅沒有在蔣中正休妻另娶的問題上糾正他,自己後來還要求陳誠拋棄結縭12年的元配妻子吳舜蓮(陳誠在外征戰,老母親全靠吳氏奉養),另娶宋的乾女兒、前國民政府主席譚延闓之女譚祥。

凡此,都觸犯了聖經的教導: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2章13~16節)

的確,中華民國的歷史因為這些婚姻而改變。也的確有許多人是因為孫、蔣、宋的基督徒身分而跟著走進教會。然而,他們觸犯聖經白紙黑字的命令也不容否認。只因他們是政壇領袖,就想以他們為代言人,難道不會反過頭來造成教會的負面形象嗎?

目前在國際上最當紅的TED Talk給我們另一個參考的角度。TED總裁安德森(Chris Anderson)表示,他要找的不是天才的演說家,而是有生命故事可以分享的平凡人。作為大學教師,筆者在課堂上大量使用這些精采而簡短的演說,不但讓學生獲益良多,自己也經常大為感動。這些能在短短15分鐘之內震撼人心的故事,都是生命的體驗,而不是演說者有多麼傲人的身分與多吸引人的美貌。

基督信仰,講究的是我們與耶穌基督同行。這樣的關係,應該會徹底改變我們的生命。「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5章1~2節)

主內歌手得了金曲獎、主內弟兄打進NBA,我們都一同歡喜。但如果要找代言人,還請記得耶穌基督才是我們真正的代言人。至於主內的明星、名人,與你我一樣,都還在施工中呢!

(封面圖片取自:extension 504 via Visual Hunt / CC BY-NC-SA

作者簡介/洪聖斐
浸信會友,身兼教會傳道、大學教師、媒體工作者3職,對於宗教、教育與媒體容易淪為國家意識形態機器一事相當敏感。
晚近投入教會與公共參與相關領域的研究,期待能為參與公共事務的教會青年有更多服事。

傳揚論壇期待透過每篇文章激發更多基督徒思考信仰與社會的關係,不斷重新理解上主在這個世代的心意。 面對艱困的媒體環境與難以質疑、反省的教會文化,我們沒有教派包袱,願在各個公共議題上與大家一同反思。 為維持平台運作,傳揚論壇每個月需要15萬元經費,祈請兄姐關心代禱及奉獻,與我們同行,並向更多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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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見

  1. 我真心覺得,這邊文章,所謂的找「名人代言」,內文中的思辨方向是錯誤的。 「代言」,和信徒作主的「見證」,恐怕意思是非常相近的,當我們舉例歷代偉大信徒先賢時,嚴謹來說不也是找「名人代言」嗎??? 思辨的方向,應該是朝「教會應該更嚴謹和審慎地去篩選代表性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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