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辦案,談奧蘭多攻擊的詮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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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日前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槍手馬丁(Omar Mateen)至當地著名的同性戀夜總會「脈動」(Pulse)大肆屠殺,造成近似小規模戰役的重大傷亡,逾百人或死或傷,目前己經被確立是美國槍擊犯罪史近25年來傷亡最為慘重的事件。

事發第一時間,跑去現場捐血、參與救援工作的穆斯林艾爾阿瓦迪(Mahmoud ElAwadi)呼籲,「大家的血液是一樣的,因此才能團結在一起捐血……請大家將膚色、種族、地區、性別、政治觀點放在一邊,團結起來去對抗那些企圖傷害我們的勢力。」避開了任何涉及「同性戀」或「恐同」的指稱,艾爾阿瓦迪毫不猶疑地站上了「我們」受害者的位置,並且定位了「他們」加害方是仇恨、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種族主義。

閉口不談受害者幾乎盡數為性少眾的策略,也是不少共和黨政治人物和保守宗教領袖不約而同採取的立場。反對LGBT平權的宗教組織有意無意地略過「脈動」是同性戀夜店的事實,所以梵蒂崗聲明只指稱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而南方浸信會大會(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則這樣悼念:「這些受到這起悲劇重創的人們,同樣具有上帝的形像,並且是我們的鄰舍。」之後,便忙不迭通過了一項決議,認可對於LGBT群體在教會內的種種差別對待。

相對來看,凶手家人卻絕口不提恐怖攻擊或種族主義,直指他仇視同性戀。凶手父親推斷兒子的殺機是,案件發生前,見兩男接吻而非常憤怒,但是兒子無論如何不應該殺人,「因為神自然會懲罰同性戀。」而美國基督教浸信會的牧師席梅內茲(Roger Jimenez)在12日的講道錄影,則呼籲更多死亡,「如果我們有個正直的政府,就應把所有同性戀抓起來,要他們站在牆壁前,把他們槍斃。」

另一方面,凶手的前妻和同學或暗示或明示他有「同性戀傾向」,與傳媒揭露他是「同性戀夜店常客」、「曾使用同性戀社群交友網站」的消息交相印證。消息一出,基督教電視佈道家羅伯森(Pat Robetson)14日便指出,保守派應在一旁袖手旁觀,看著伊斯蘭和同性戀等激進的左派分子相互殘殺。

到底加害者和被害者的同性戀身分,在這整起攻擊事件中有什麼重要性?又該如何來理解呢?

作為詮釋者的我們,需要有「網路神偵」精神,肯花時間精力爬梳各方資訊,藉著更多相關細節的逐一揭露,來盡可能還原真相。但不只如此,我們還需要明白,究竟該把事件放在哪種意義脈絡中來詮釋,並沒有制式的操作機制可供參考,詮釋本身需要具備批判性自覺。

這是由於把同一事件放在不同意義脈絡來解釋,往往與詮釋者的認知背景有關,且勢必會帶來可預見的不同社會效應。而自覺也當具有批判性,正是因為不同的意義脈絡會導出眾多可能的詮釋互相競爭,詮釋者必須對詮釋所導致的可預見後果,作出負責任的倫理評估。

這是第二序的判斷,關注的是,為什麼我「該」採取A而非B意義脈絡作為詮釋框架,以促成社會對犯罪現象的更為積極、正面的回應?這與第一序判斷的焦點並不相同,第一序關切的是,究竟有多少證據證明,a有沒有殺了b,且這是不是道德或法律上禁止的事?

通常第一序的理解會牽動第二序的抉擇,不過,二者間的關係未必是單向的,更多時候,是往來反覆的詮釋循環。而當第一序的真相未明時,並不代表第二序的判斷,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成立,無參考價值。

也是在第二序的判斷層面,受害者當下的情緒、受害族群在更大範圍的社會中所受到的歧視性待遇,理應成為詮釋者自我倫理評估的相關要素。

因此,任何人憑「膝關節」都可以想見,當晚的倖存者,乃至於更大的同性戀族群,會極不樂意聽到:「酒後,不單會亂性,酒後,也可能生事」「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我要聽你/你們作為一個『同性戀』在這件事裡面經驗到什麼!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即便「非當事人」,縱使不在美國的「現場」,都能夠同理,為什麼當美國「天空新聞」(Sky News)主持人一再堅持這場槍擊事件與同志議題無關,而是對「自由」、對「他人」的攻擊時,「衛報」(Guardian)執筆且身為同志的歐文.瓊斯(Owen Jones)會義憤填膺地扯掉麥克風,離開直播現場。

抹殺同志的受害身分,早己是不言而喻的保守派「陽謀」。它不可能是擦槍走火的意外,而是來自於詮釋者自覺的抉擇。因為反對性少眾平權運動一直以來都致力於把一般社會大眾定位為受害者:同志父母養大的孩子從小就被迫成長在不健全的家庭中;傳統家庭價值遭到多元成家的摧毀;性別平等教育是變相鼓勵異性戀的孩子去性濫交;同志倡議團體迫害宗教自由。

認為這起悲劇是同志自相殘殺,死得好,我們都別管,是某種仇恨言論(hate speech)。與基督徒理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與愛人如己」的誡命不符,自不待言。但認為這起屠殺僅只是對他人、自由的攻擊,則與前者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別,都想要閃躲正視「恐同」作為結構性暴力,對奧蘭多同志夜店的大規模殺人案,有所影響。

槍手馬丁已死,無法受審。在某種程度上,屠殺真相的拼圖,從此勢必缺了一角。

即便如此,採取上述保守派意義框架和詮釋策略者,仍舊會面臨詮釋倫理的質疑。這樣的視角是否會使得性少眾人權遭侵犯的問題缺乏輿論能見度,讓性少眾在社會的弱勢邊緣處境,更加被忽視,並且無見於同性戀及其他性少眾族群因為這樣的事件所受到的心理衝擊,因而較不可取?

相較於保守派對恐同與犯罪關連的視而不見,安德魯.所羅門(Andrew Solomon)在《背離親緣》(Far From The Tree)曾這樣探根溯源,「若一個人的核心自我被視為病態、不法,他可能難以區分這樣的自我和更嚴重的罪行有何差別。把身分認同視為疾病,會引來真正的病,讓它變得更加猖狂。」

衷心期盼,遠在太平洋另一端的台灣,不會有人主張因為當事人如今永久缺席,基於「有誤判冤案的可能」,反對我們逕行「隔空辦案」,視恐同為這起仇恨犯罪的結構性主因之一,質疑我們敦促教會重新省視拒斥性少眾身分、動輒將他們「疾病化」、「罪化」作為的正當性,以促成LGBT社群平權保障在島嶼的積極落實,避免這類的悲劇再次上演。

(封面照片取自:Daniel Brent Ruyter via Visual hunt / CC BY-ND

作者簡介/陳文珊
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女聲神學工作室負責人。
自2000年便定期出版並籌辦跨學科本土神學研討會,議題涵括死刑、性別、修復式正義、障礙研究及宗教右派等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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