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屆世界反死刑大會(Sixth World Conference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6月底在挪威奧斯陸(Oslo)召開。為此,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特意錄製了一段開幕致辭的影片,呼籲在時值天主教慈悲禧年(the Extraordinary Jubilee of Mercy)的此刻,全球各地都能夠省思如何藉由推動廢除死刑落實對生命及人性尊嚴的尊重。
不過3分多鐘的短說提綱挈領地直言,「死刑,即便作為社會自我防衛的合法手段,都是不可接受的」,死刑不單侵害了罪犯的生命和人性尊嚴,與上帝帶有「慈悲的正義」相衝突,且與上帝創造人與社會的目的相違背,「死刑並沒有帶給受害者正義,不過是為復仇作背書。不可殺人的誡命是絕對的,並且同樣適用在無辜者和有罪的人身上。」
信息內容,與過去歷任天主教教宗以及天主教相關教義問答,大體上是一致的。天主教會官方1992年出版〈天主教教義問答〉(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便這樣陳述,「倘若不流血的刑罰便可以充分捍衛生命,公眾秩序,及人身安全,免遭侵害,公眾權威應當自我節制,只使用不流血的刑罰,因為這些刑罰更能切合公共利益的具體處境,且更符應人性尊嚴的要求。」
到了1997年修訂時,則進一步從社會變遷的現況來主張死刑不必要,「事實上,今日政府己有可能有效預防犯罪,讓犯罪者無法再造成傷害,而不需要確實剝奪他贖罪的可能。絕對必要去處決加害者的情況,如若不是事實上根本不存在,也是非常罕見的。」
惟一令人訝異的,是方濟各為了強調廢除死刑的必要性,首次引用了人權的概念,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不可忘記,罪犯也擁有『上帝所賜予的』、不容侵犯的『生命權』。」
慈悲禧年的起算日,12月8日,恰恰是天主教梵二大公會議(Concilium Ecumenicum Vaticanum Secundum)的結束記念日。正是在梵二大公會議裡,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了〈和平於世〉通諭(Pacem in Terris),明確揭露了教會對促進普世人權的使命與委身,這似乎暗示方濟各的人權修辭並非是個美麗的意外。
果不期然,數天後,據美國天主教耶穌會刊物報導,方濟各有意再度修改天主教教義,要從信仰立場上絕對禁絕死刑,並為此成立了委員會來重新省視過去教義的修辭和教導。天主教教義未來究竟會如何修改,才能既不引起前後教義的自相矛盾,又能徹底禁絕死刑,引發不少好奇。
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恰恰要從教宗的人權用語入手。天主教會的人權論述立基在自然權利說(natural rights)上,肯認人權是上帝所賜予的,生命及人性尊嚴作為基本人權,自然不得任意侵犯。這是單從信仰所可以肯認的。
但國家可否用自衛作為藉口來設立死刑,涉及到的是現實的問題。恰恰在問的是,人權保障是否可以有例外?比如說,戰爭,便是例外。但死刑,作為刑罰,可以也當作例外來處理嗎?
例外,不是開方便門,需要有例外的合理構成條件。死刑不能是例外的其中一個理由是,囚犯己受禁錮,因而在現代國家來說,這並不構成正當防衛要件。這一點過去的天主教教義己經說得很清楚。
死刑不得作為例外的另一個門檻限制,是天主教教會至今甚少且未曾明言的,那就是國家刑罰權合理界限的問題。開自然權利理論的先河,洛克(John Locke)早就在〈政府論次講〉(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指出,刑罰權不是無條件的,它必須立基在社會契約上。自然人只有讓渡一部份權利給政府,財產權並不在其中,是所以,洛克認為,政府不得以財產充公作為刑罰。
但現代的權利理論進一步指出,生命及人性尊嚴的權利,遠較財產權更為重要。生命及人性尊嚴,作為基本權利,與自由等其他權利是不同的,是其他權利得以成立的要件。這些基本權利,只能剝奪,而不能限制,剝奪個人的生命及尊嚴,施以死刑,就形同取消他一切連帶的權利。
依據自然權利來立論的好處是,不但可以全面徹底禁止死刑的合法性,且並未造成天主教教義的自相矛盾,因為它並未直指死刑先天(a priori)違反天主教教義,而是追溯現代國家的社會契約起源,而這個起源確確實實有著信仰的根基,「罪犯也擁有『上帝所賜予的』、不容侵犯的『生命權』。」
方濟各最終到底會邁出怎樣的一大步,並不只是天主教會關起門來的自家事。它對於普世各教會肢體的廢除死刑運動及相關論述,會起著一定的影響。
回過頭來看基督新教,普世教會運動圈內的廢除死刑運動,大約與天主教同一時期沸沸揚揚的展開。早在1950到1970年代間,英、美和加拿大的主流教會等己紛紛表態拒絕「應報正義」,支持限縮乃至於徹底廢除死刑。
而美國基督教協進會(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 in USA)亦在2000年發表公開聲明,認信「因為最終的審判在於上帝,創造生命的主」,死刑不是尊重個自立場的議題,而是「關乎死生的大事,聖經要求我們選擇生命」,呼籲所有成員教會審慎研究「政府合法殺人」這件事,向各選區的政府官員表達支持暫緩死刑的決定。甚至,在2015年3月27日,更有拉美福音教會聯盟(the National Latino Evangelical Coalition)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通過決議,要求屬下3000間成員教會反對死刑。
無奈,還是有不少教徒因為誤解聖經,而主張死刑不可廢。其實誠如聖經學者麥克.衛斯莫連─懷特(Michael L. Westmoreland─White)與格林.史達森(Glen H. Stasson)所指出的,妥拉律法中死刑的主要考量,是維持以色列作為上帝子民的「純淨」與「聖潔」。
有鑑於此,詹姆士.麥克布萊德(James McBride)主張,藉由替罪羊來贖罪,是死刑背後最主要的動機,既然對基督徒來說,除罪(expiation)己經在耶穌基督裡獲得完全(希伯來書9章26節;10章10節),認為現在還需要透過死刑來救贖,或除罪,無疑是一種褻凟,以為耶穌在十字架上除去世人罪孽的功效,還不夠完全。
在討論死刑存廢時,言必稱美國如何的台灣,盼望同為普世肢體的台灣基督教協進會,也能邁開腳步,參照天主教會乃至於普世基督教會廢除死刑的訴求,發表公開聲明,敦促新就任的民進黨政府確實遵照台灣業己簽署的二公約相關規範,朝全面廢除死刑的目標來前進。
(封面照片截取自:radiovaticanavideo Youtube頻道;教宗針對第6屆世界反死刑大會開幕之致辭)
作者簡介/陳文珊
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女聲神學工作室負責人。
自2000年便定期出版並籌辦跨學科本土神學研討會,議題涵括死刑、性別、修復式正義、障礙研究及宗教右派等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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