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即将跨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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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届世界反死刑大会(Sixth World Conference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6月底在挪威奥斯陆(Oslo)召开。为此,教宗方济各(Pope Francis)特意录制了一段开幕致辞的影片,呼吁在时值天主教慈悲禧年(the Extraordinary Jubilee of Mercy)的此刻,全球各地都能够省思如何借由推动废除死刑落实对生命及人性尊严的尊重。

不过3分多钟的短说提纲挈领地直言,「死刑,即便作为社会自我防卫的合法手段,都是不可接受的」,死刑不单侵害了罪犯的生命和人性尊严,与上帝带有「慈悲的正义」相冲突,且与上帝创造人与社会的目的相违背,「死刑并没有带给受害者正义,不过是为复仇作背书。不可杀人的诫命是绝对的,并且同样适用在无辜者和有罪的人身上。」

信息内容,与过去历任天主教教宗以及天主教相关教义问答,大体上是一致的。天主教会官方1992年出版〈天主教教义问答〉(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便这样陈述,「倘若不流血的刑罚便可以充分捍卫生命,公众秩序,及人身安全,免遭侵害,公众权威应当自我节制,只使用不流血的刑罚,因为这些刑罚更能切合公共利益的具体处境,且更符应人性尊严的要求。」

到了1997年修订时,则进一步从社会变迁的现况来主张死刑不必要,「事实上,今日政府己有可能有效预防犯罪,让犯罪者无法再造成伤害,而不需要确实剥夺他赎罪的可能。绝对必要去处决加害者的情况,如若不是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也是非常罕见的。」

惟一令人讶异的,是方济各为了强调废除死刑的必要性,首次引用了人权的概念,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不可忘记,罪犯也拥有『上帝所赐予的』、不容侵犯的『生命权』。」

慈悲禧年的起算日,12月8日,恰恰是天主教梵二大公会议(Concilium Ecumenicum Vaticanum Secundum)的结束记念日。正是在梵二大公会议里,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发表了〈和平于世〉通谕(Pacem in Terris),明确揭露了教会对促进普世人权的使命与委身,这似乎暗示方济各的人权修辞并非是个美丽的意外。

果不期然,数天后,据美国天主教耶稣会刊物报导,方济各有意再度修改天主教教义,要从信仰立场上绝对禁绝死刑,并为此成立了委员会来重新省视过去教义的修辞和教导。天主教教义未来究竟会如何修改,才能既不引起前后教义的自相矛盾,又能彻底禁绝死刑,引发不少好奇。

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恰恰要从教宗的人权用语入手。天主教会的人权论述立基在自然权利说(natural rights)上,肯认人权是上帝所赐予的,生命及人性尊严作为基本人权,自然不得任意侵犯。这是单从信仰所可以肯认的。

但国家可否用自卫作为借口来设立死刑,涉及到的是现实的问题。恰恰在问的是,人权保障是否可以有例外?比如说,战争,便是例外。但死刑,作为刑罚,可以也当作例外来处理吗?

例外,不是开方便门,需要有例外的合理构成条件。死刑不能是例外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囚犯己受禁锢,因而在现代国家来说,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要件。这一点过去的天主教教义己经说得很清楚。

死刑不得作为例外的另一个门槛限制,是天主教教会至今甚少且未曾明言的,那就是国家刑罚权合理界限的问题。开自然权利理论的先河,洛克(John Locke)早就在〈政府论次讲〉(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指出,刑罚权不是无条件的,它必须立基在社会契约上。自然人只有让渡一部份权利给政府,财产权并不在其中,是所以,洛克认为,政府不得以财产充公作为刑罚。

但现代的权利理论进一步指出,生命及人性尊严的权利,远较财产权更为重要。生命及人性尊严,作为基本权利,与自由等其他权利是不同的,是其他权利得以成立的要件。这些基本权利,只能剥夺,而不能限制,剥夺个人的生命及尊严,施以死刑,就形同取消他一切连带的权利。

依据自然权利来立论的好处是,不但可以全面彻底禁止死刑的合法性,且并未造成天主教教义的自相矛盾,因为它并未直指死刑先天(a priori)违反天主教教义,而是追溯现代国家的社会契约起源,而这个起源确确实实有着信仰的根基,「罪犯也拥有『上帝所赐予的』、不容侵犯的『生命权』。」

方济各最终到底会迈出怎样的一大步,并不只是天主教会关起门来的自家事。它对于普世各教会肢体的废除死刑运动及相关论述,会起著一定的影响。

回过头来看基督新教,普世教会运动圈内的废除死刑运动,大约与天主教同一时期沸沸扬扬的展开。早在1950到1970年代间,英、美和加拿大的主流教会等己纷纷表态拒绝「应报正义」,支持限缩乃至于彻底废除死刑。

而美国基督教协进会(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 in USA)亦在2000年发表公开声明,认信「因为最终的审判在于上帝,创造生命的主」,死刑不是尊重个自立场的议题,而是「关乎死生的大事,圣经要求我们选择生命」,呼吁所有成员教会审慎研究「政府合法杀人」这件事,向各选区的政府官员表达支持暂缓死刑的决定。甚至,在2015年3月27日,更有拉美福音教会联盟(the National Latino Evangelical Coalition)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要求属下3000间成员教会反对死刑。

无奈,还是有不少教徒因为误解圣经,而主张死刑不可废。其实诚如圣经学者麦克.卫斯莫连─怀特(Michael L. Westmoreland─White)与格林.史达森(Glen H. Stasson)所指出的,妥拉律法中死刑的主要考量,是维持以色列作为上帝子民的「纯净」与「圣洁」。

有鉴于此,詹姆士.麦克布莱德(James McBride)主张,借由替罪羊来赎罪,是死刑背后最主要的动机,既然对基督徒来说,除罪(expiation)己经在耶稣基督里获得完全(希伯来书9章26节;10章10节),认为现在还需要透过死刑来救赎,或除罪,无疑是一种亵凟,以为耶稣在十字架上除去世人罪孽的功效,还不够完全。

在讨论死刑存废时,言必称美国如何的台湾,盼望同为普世肢体的台湾基督教协进会,也能迈开脚步,参照天主教会乃至于普世基督教会废除死刑的诉求,发表公开声明,敦促新就任的民进党政府确实遵照台湾业己签署的二公约相关规范,朝全面废除死刑的目标来前进。

(封面照片截取自:radiovaticanavideo Youtube频道;教宗针对第6届世界反死刑大会开幕之致辞)

作者简介/陈文珊
玉山神学院助理教授、女声神学工作室负责人。
自2000年便定期出版并筹办跨学科本土神学研讨会,议题涵括死刑、性别、修复式正义、障碍研究及宗教右派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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