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民主精神的基督教元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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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台灣的基督徒都聽過一種論調:「西方社會因為信仰基督教的緣故,才有現在我們看到的經濟發展和民主政治。所以,信仰耶穌基督的人是有福的,我們更要珍惜並傳揚這個福音。」

這樣的論調裡面,其實蘊含著至少三個命題:基督教的信仰元素帶來近代民主;基督教的信仰元素帶來近代資本主義;由於基督教信仰帶來了民主或近代資本主義,所以,接受這個信仰是有益處的。

前面兩個命題關係到信仰元素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因果關係,是事實的命題;最後一個命題屬於價值判斷的命題,強調我們認同這個信仰是基於其為人類社會帶來的實質效益。我們沒辦法一一檢視所有的命題,更遑論批判第三種價值命題了,我們只想要更細緻地重新思考第一個命題究竟怎麼發展出來的。

經過重構之後的第一個命題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哪些元素,直接或間接對現代的民主政治帶來正面影響?」這個問題雖然是老問題,但在所有時代,都可以、也有必要重新思考它。

人具有上帝形象

我扼要定義,民主政治至少包含了四大原則: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有限政府;人民主權;多元的政治和社會。其中,至少在前面三個原則當中,可以在聖經文本以及神學的詮釋當中找到明確的論據;至於第四個原則,則是在西方社會經過近代數百年的實質發展當中,逐漸發展出來的。

首先,人性尊嚴和內在平等的價值實質影響了近代人權價值。創世記1、2章的經文提到:「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神看他所造的一切都很好。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六日。」「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成人形,把生氣吹進他的鼻孔裡,那人就成了有生命的活人,名叫亞當。」

這兩段經文表明人類作為被造物,具有高於其他被造物的特質:具有上帝的形象、人的內在具有上帝的靈(把生氣吹進人的鼻孔)。由於所有的人類都具有上帝的形象,同時也有上帝的靈,使得人們在彼此對待之際,必須彷彿對待神聖的受造物一般尊重對方,同時,自己和對方至少在內在價值來說是平等的。

人性尊嚴和內在平等成為近代最重要的人權理論家洛克(John Locke)建立「自然權利」理論的最重要基礎。洛克的《政府論兩講》(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一方面駁斥君權神授,一方面也透過建構「社會契約論」,強調原本處在自然狀態當中,擁有「自然權利」的人們,之所以要進入政治社會,並進一步成立政府,就是要更好地保障自然狀態中人們無能力自行保障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西斯汀教堂壁畫創世記2章7節:「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成人形,把生氣吹進他的鼻孔裡,那人就成了有生命的活人,名叫亞當。」

洛克的人權思想當中,至少有兩個概念是直接採用基督教信仰的方式建構出來的。第一個是人人平等的概念。當時洛克的理論對手費爾馬(Robert Filmer)從權威繼承的角度,強調當時所有世俗君王的統治正當性。洛克則回到人在還沒有政府之前的「自然狀態」去思考人的本質,從而得出人人都有「自然權利」、並且人人平等的狀態。

「自然狀態」是借用自創世之初的伊甸園中情境。對他而言,所謂的平等,就是「每一個人對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的平等的權利,不受制於其他任何人的意志或權威。」

受到洛克的平等思想最直接的自然是美國《獨立宣言》當中的句子:「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self-evident):所有的人皆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在當代所有民主國家的憲法當中幾乎都會寫入「平等權」的概念。

儘管人們會因為後天的生存環境、出身背景或生理條件等而有外在上的差異,但是,就內在價值而言,每個人必須被假定是平等的。沒有平等權,民主政治是不可能建立的。

第二個則是生命權的概念。洛克寫道:「一個人既然沒有創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約或通過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置身於別人的絕對的、任意的權力之下,任憑奪去生命。」

既然人不是創造者,就沒有權利把自己的生命交給別人奴役或剝奪生命。從這個角度來看,洛克肯定了聖經當中,創世之初所賦予個人生命的尊嚴。在當代,生命權的確保,也是政府權威必須絕對尊重的。若要從信仰的角度出發來談死刑存廢,洛克在這裡的基督教論點是最有利於廢除死刑的。

政府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利

回頭看洛克當年的思想,我們會更深刻體會到,儘管基本人權的內涵隨著時代的演進,不斷地擴充其定義(從消極權利到積極權利),然而,政府永遠都只是保障人權的工具而已。

儘管在當代仍有專制政權在憲法中洋洋灑灑寫了不少人民基本權利,同時聲稱要建立「法治」的國家。然而,在實際上,卻打著維持國家穩定或愛國的名義,對那些「依照憲法規定」替弱勢民眾向政府爭取基本權利的法律界人士,扣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大肆抓捕。

大約1年前,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即是所有支持中國民權運動人們心中的痛。那些擁有正義感和道德良知的「維權」律師們,抵擋不過統治者「維穩」的強烈決心,紛紛入獄,等待後繼者繼續奮鬥,讓這個國家有一天能開出美麗的民主茉莉花。

▲2015年7月上旬開始,陸續有中國的維權律師大規模受到中國當局的拘捕。

即使許多社會已經進入了民主體制,也依舊存在著政府權威與人民基本權利之間的拉扯。譬如走入民主成熟的台灣社會,不少台灣民眾的心目中依然有著「懷念威權」的情結,因為「至少在那樣的狀況下,政府比較有效率,社會比較有秩序」。

然而,人們往往忽略效率和秩序的背後,是對於程序正義和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的壓制和漠視。好在,民主體制至少保障了人們可以透過法律程序進行訴訟,也保障了人們可以透過集會結社的方式向政府進行抗爭。

幾年前苗栗的「大埔事件」激起不少社運人士參與,他們喊出了一句:「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國內確實有些人士對這些運動者不以為然。然而,仔細想想,這句口號不正好道出了政府正當性最重要的問題嗎?如果一個政府,美其名是為了「公共利益」,卻罔顧程序正義,試圖將人民基本權利(財產權)壓縮至極小的空間,那麼,這個政府有何存在的正當性呢?

「拆掉」聽起來很激進,但我們絕對應該承認,公共政策勢必要在「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之間取捨。然而,在人民和政府的互動過程中,個別的人或少數的人永遠都是較為弱勢的一方。因此,政府在做出這些會影響到個人基本權利的作為時,勢必更應該將對人民的傷害減到最低。


Photo credit: 木小川 via VisualHunt.com / CC BY-NC-SA

洛克從信仰出發,先是肯定了人類的平等權,以及人類生命的尊嚴,進而建構起一個以保障人的「自然權利」為目的的政府。洛克的理論建構,在任何時代都不會是老生常談。因為人們總是忘了在人類社會初始的時候,為什麼要成立政府。

成立政府的首要目的,永遠不是為了政府或統治者本身的統治方便,而只能是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無法做到這種目的的政府,只好「拆掉算了」!

從基督教信仰來看,上帝並沒有明確地說人類社會該採行什麼樣的體制。然而,上帝的創造肯定了作為最高等受造物的人類具有平等權和基本尊嚴,而民主體制,至少是最能夠確保人類平等和尊嚴,或避免人類平等和尊嚴受到壓制的一種體制。

(封面圖片來自:London Permaculture / CC BY-NC-SA

作者簡介/廖斌洲
台灣大學政治所博士候選人,主要關注的議題為近代民主思想、當代中國民權運動;額外的興趣為政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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