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天都需要吃飯,這是民生的問題,在我孩子所讀的國小班上,最高的榮譽就是中午和校長吃飯;最近我思考如何獎勵教會青少年或兒主的孩子,但我想他們絕對不會想要和牧師吃飯,也不覺得與牧師吃飯是最高榮譽。
我經常有機會和許多人吃飯,包括講員、同工;有段時間也會特別約弟兄姊妹用餐,吃飯似乎是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因為每個人都要吃飯。看似非常平常的吃飯,對耶穌而言,卻是有另一個作為。
新約聖經中,提到幾次耶穌受邀參加飯局。耶穌曾主動向稅吏長撒該提到要到他家吃飯;也曾到馬利亞和馬大的家中教導眾人,而馬大忙碌於飯食;而耶穌要在受苦之前,曾與門徒一同在逾越節中用餐,並設立聖餐。
還有一次,是在路加福音7章36~50節中,邀請者竟然是法利賽人,而在席中還有門徒和一位帶著香膏的女人。這個故事描述,有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
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那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
耶穌說:你斷的不錯。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的用嘴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甚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
類似的故事也記載於馬太福音26章6~13節 、馬可福音14章3~9節、約翰福音11章2~16節,只是地點不同。路加福音中,故事發生的場景在法利賽人家,其他的福音書則記載於大痲瘋的西門家;而且時間不同,路加福音的時間是在耶穌服事的前期,其他三卷福音書的背景則是記錄於耶穌服事晚期;另外對象也不同,路加福音稱那女人是罪人,可見這女人有外顯的罪行;其他三處則提到女人的身份是馬利亞,眾人也並未指稱她為罪人。因此,這有可能是二個單獨發生的事件。
在路加福音中這場的飯局很奇怪,每個人的動機不同。法利賽人冷眼旁觀,他們只看見那女人是罪人。路加福音中,並沒有門徒們的反應,不過在類似事件中,門徒對女人獻香膏給主耶穌,覺得莫名其妙,他們只看見那女人浪費。「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馬太福音26章9節)「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馬可福音14章5節)
女人專程帶著香膏而來,沒有人會在用飯的場合中帶香膏,她是有備而來,為要謙卑服事主,她不是受邀的對象,而她來到這個場合,也並不是為了用飯,她只是為了單單愛主。
在這飯局裡,有許多人在其中,有的帶著正確的態度,有的帶著不正確的態度來,但對耶穌而言,祂都要清楚說明。在這短短的經文,耶穌多次對著某人說(v40、44、48、50),這正是耶穌所關心的事,即是所有人不同的需要,主仍然耐心藉著機會教導眾人。
就在那天餐會上,耶穌為所有人上了一堂寶貴的課程,原來,耶穌是為了「你」這個寶貴的救恩,是每一位基督徒所獨享的!
就如同當年耶穌與門徒在逾越節中用飯,主設立聖餐說:「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章20節)請注意,主耶穌說:「為你們(for you)……」感謝主,主正為所有人而來!
在餐會上的那位女人,她為了所愛的主耶穌,而用極貴重的香膏打破,而你呢?今天的基督徒白白領受主的恩典,你又應該如何回應主的愛呢?
(封面圖片來自: Waiting For The Word / CC BY)
作者簡介/黃銀成
牧師,臺灣雲林人,中華信義神學院道學碩士(M.Div.)、中台神學學士(B.Th)畢業。
具有牧師與作家雙重身分,講台信息生動、活潑,激勵人心,除講道外並以文字牧養、鼓勵會眾。曾任記者、雜誌主編、報紙社論主筆及專欄作家、文學獎及金書獎評審委員。
目前擔任竹南聖教會主任牧師,兼任台灣聖教會總會資訊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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