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精神中的基督教元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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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君权神授到人民主权

在当代社会里,「民主」或「人民主权」几乎成了多数国家宣称自己统治方式的唯一词汇。即使是独裁国家的领导人,都会在某个意义上宣称自己是由民主方式产生的。其实在18世纪末期的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前,君主专制几乎是所有国家统治形式的普遍共识。在那之后,由于西方社会在思想上和政治制度上的许多变革,人民主权才逐渐成为政治上被普遍接受的修辞。

民主精神的第三个特点:「人民主权」,若说是从基督教信仰所衍生出来的,可能有过度简化之嫌。严格来说,在西方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君权神授」(divine rights of kings)的论调一向是居于上风的,从罗马帝国晚期以致于整个中世纪,再到近代初期专制王权到达颠峰的时候都是如此。直到17世纪,随着启蒙运动而来的思想浪潮,「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才逐渐挑战「君权神授」并逐渐在往后的三个世纪里取得全面胜利。

保罗在罗马书里面的一段文字最常被引用来支持「君权神授」的论调:「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应当服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神来的;掌权的都是神设立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反对 神所设立的;反对的人必自招刑罚。执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所以你们必须服从,不但是为了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因此,你们也当纳税,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专责处理这事的。……」(罗马书13章1~7节)

从「君权神授」的观点而言,这段经文的重点在于前半部分,也就是强调政府和统治者的权力都是来自于神所「设立」(institute)、「授予」(ordain)的;凡是抗拒政府或统治者的就是违反神的旨意,因此,受到统治者的惩罚自然就是必然的结果。在16、17世纪欧洲专制王权到达高峰时,无论是英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或法王路易十四世(Louis XIV)都是这种观点的代表。

以上这种论点,在17世纪末悄悄开始转变。在1709年的英国,激进的辉格党人提出了这样的说法:「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Vox Populi, Vox Dei.)。这种论调开始挑战盛行的「君权神授」说法,并在18世纪的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之后成为许多国家政治运动的目标。从此,持续三个世纪的民主发展历程,将使「人民主权」成为普遍被接受的政治论述。

以善胜恶的积极可能性

因此,对于上述经文的解读,也有不同的看法。20世纪的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曾提醒读者不应仅将其诠释为「消极服从」的「无所作为」,而要看到「以善胜恶」的「积极可能性」。若从这观点发展下来,我认为至少有两个面向可以用来肯定「人民主权」:一是统治正当性的条件,二是被统治者的良心。

首先,是统治正当性的条件。经文中提到,「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神来的;掌权的都是神设立的」。如果我们把它视为在谈统治者的「条件」,那么,我们也可以据此推论:一旦统治者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则他的统治正当性自然不再存在。

但这里的问题是:谁来判断统治者的正当性呢?近代宪政民主的先行者洛克在《政府论次讲》里面,再度给了我们「革命权」的依据:「如果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有疑义而又关系重大的事情上,君主和一部分人民之间发生了纠纷,我以为在这种场合的适当仲裁者应该是人民的集体。……如果使用强力的双方在世间缺乏公认的尊长或情况不容许诉诸世间的裁判者,这种强力正是一种战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诉诸上天。」(《政府论次讲》,Section 242)简言之,能够代表上天或上帝作为统治者和被治者之间争断的仲裁者,就是「人民」。当统治者多行不义,自然可以被人民以革命手段推翻。

其次,是被统治者的良心。经文中提到:「所以你们必须服从,不但是为了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这里同时提到了服从的消极面和积极面的意义。基于刑罚而服从只是因为惧怕,是消极的;基于良心而服从是因为对于正义和真理的认识,是积极的。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若是基于良心而服从,那么,当统治者的统治行为不符合正义和真理,服从统治者也不再具有必要性。

如果我们回顾整个19、20世纪的历史,会发现那些对于「公民不服从」运动的主张,几乎都会提到「良心」或「更高的道德法则」等概念。换言之,在「人民主权」的时代,防止统治者滥权的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允许人们有诉求自己良心和更高道德法则的可能性。

这些例子多得不胜枚举,像是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的作品强调,好政府的决定应该基于良知,而不是基于多数;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以「坚持真理」(Satyagraha)和「慈悲心/不害」(Ahimsa)的哲学领导印度的独立运动;1960年代美国许多南部州发起的「黑人民权运动」也是以违反当地法律,却符合人性、正义和良知的行动来对抗不合理的歧视性法律。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即使在二战期间,德国受到纳粹独裁政权的高压统治,这个社会仍然出现了不少基于道德良知而起身对抗独裁政权的人或团体。其中一个就是被称为「白玫瑰」(Die Weiße Rose)的组织,这个组织眼见纳粹的作为违反人道,积极散发传单呼吁人们加入反抗纳粹的组织,成员后来被纳粹送上断头台。

在「白玫瑰运动」的传单上有这么一段文字,可视为从基督教观点来强调国家的统治基础:「国家的基础是正义;每个人的福祉就是国家的最高法则。国家应该成为上帝所创造秩序之类比,而各乌托邦之中最崇高的『上帝之城』(Civitas Dei)就是每个国家的榜样,必须努力朝着这个方向迈进。我们当前的『政府』只不过是一帮邪恶者所进行的专制统治。……但是我想问问大家,既然你们都已经晓得了,那么为什么还不起而抗拒……你们的心灵难道已经如此屈服于暴力之下,使得你们已经忘记了,起而唾弃这个体制不但是你们的权利,更是你们的道德责任?」(《白玫瑰一九四三》,p.124)

The White Rose

▲二战期间,德国白玫瑰运动的三位参与者:Hans Scholl、Sophie Scholl及 Christoph Probst(由右至左)

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

纳粹政权的反人道作为,完全不符合人类良心所能接受的标准,其统治正当性当然不应该存在。所以,在其统治者下的人民必定是「革命有理,造反无罪」。西元5世纪的时候,奥古斯丁也曾在其作品《上帝之城》当中,问过这么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取消了公义的王国除了是一个强盗团伙还能是什么?所谓盗匪不就是一个小小的王国吗?」

随后,奥古斯丁又借用国王和强盗的虚拟对话来质问国家的基础到底是什么:「这位国王(亚历山大)问那个海盗称霸海上是何居心,那个人大胆而又傲慢地反问道:『那么你占领整个世界又居心何在?我用一艘小船来做这件事,所以我被称作强盗;而你用一支大舰队来做这件事,所以你被称作皇帝。』」

如果一个国家,其统治者权威的来源不是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相反地,所作所为都是违反人道,或只图谋统治者自身利益,这样的政权都不过是一个大型的强盗团伙而已。这样的统治者,没有存在的正当性。

若将奥古斯丁虚拟的国王和强盗的对话转换成当代的版本,则很可能是这样:独裁统治者问反抗者:「你们违反法律、让社会陷入失序,居心何在?」反抗者回答:「那么你违反人道、让民众陷入贫穷和疾病当中,自己却独享特权,又是居心何在?我没有国家公权力做这事,所以被称做叛乱份子;而你掌握国家公权力,集军队、警察和官僚系统的权力于一身,所以你被奉为伟大领袖。」

20世纪末期以至21世纪初期,受到近代民主思想启蒙、同时受到全球化资讯流通影响的全世界各地的被统治者们,仍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写「人民主权」的历史。这段历史,起于1974年葡萄牙的「康乃馨革命」,历经捷克的「丝绒革命」和东欧共产政权的瓦解,再到2010年底开启的「阿拉伯之春」。

尽管写这段历史,要付上许多宝贵的生命作为代价,同时在许多地方也没有取得成功。然而,那些想要追求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人民们,仍然前仆后继地行动。几世纪前还盛行的君权神授论,现在早已被这句响彻云霄的话给取代:「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

(封面图片来自:Wikipedia。18世纪的美国独立成为近代「人民主权」论取代「君权神授」论的重要分水岭;图为1776年,起草《独立宣言》的五人委员会将草稿递交给大陆会议。)

作者简介/廖斌洲
台湾大学政治所博士候选人,主要关注的议题为近代民主思想、当代中国民权运动;额外的兴趣为政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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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意见

    • 感谢您的回应,不过不是很明白您要强调的重点是什么?
      我没有不承认摩西最早提出的约,约的概念的确对于近代民主理论的「社会契约论」有直接的影响。
      但这不是本文重点!

  1. 1、罗马帝国和其前身是SPQR, Senātus Populusque Rōmānus, 我们很难去主张、这不是民主的前身。 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区票制度、也是出自罗马。

    2、独立宣言的第一部分、已经包括了「上帝」、而生而平等也是由「造物者赐予」、最后更写明了「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

    「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并无上述历史根据、作者所言并不实在。

    • 不好意思,现在才看到您的回应。真的非常感谢您具体的指出问题。
      我也想回应一下。
      1. 您提到罗马帝国和其前身有「罗马元老院与人民」(Senātus Populusque Rōmānus),据此,您认为「很难去主张、这不是民主的前身」。
      我完全承认您在这点上说的正确。罗马帝国的这层制度设计,能够称得上的,叫做「共和」(republic)。所谓共和,至少包含两个元素:代表(人或机构)、权力的制衡。这个共和制度确实在后来进入欧洲许多国家的社会阶层平衡的制度当中,最明显的就是英国出现的「混合政府」(mixed government)、「平衡宪政」(balanced constitution),也就是在王权、贵族院和平民院三者之间的权力平衡。在数世纪的政治斗争过程中,逐步削弱王权,以致于到今天的主要权力落在「平民院」手中,组成实力握有政治决策权英国议会内阁。
      这个制度,到美国建国之初,就被建国先贤们进行了「创造性的转化」(其实最先误解的是孟德斯鸠),原本是阶层间的权力平衡,到了美国变成「功能性的权力平衡」(三权分立)。
      至于您提到的美国当前的选举人团制度,没错,确实有罗马的影子,但若要说「出自」罗马,跳跃得又太快了。事实上,当时美国建国的时候,就称他们这个政治制度为「共和」。
      「元老院」当中「代表」(机构或人)的元素,到了美国演化成「选举人团」。
      罗马帝国的「元老院和人民」(分别由贵族和平民掌握)到了中世纪欧洲,演化为「阶层制衡」的宪政体制,到了美国则演化成当前的三权分立的「功能制衡」。它是有一条演化的路径的。可惜我篇幅限制,不可能详谈。
      简要总结,罗马帝国给当代民主制度留下的遗产是什么呢?是包含了「代表」和「制衡」两大元素的「共和」。但民主就是共和吗?当然不只。(也许在字源上曾经是,但我们现在谈的是「当代民主」,不是「古典民主」。)当代民主,除了「共和」内涵的「代表」和「制衡」两大元素之外,必须包含更多东西。那就是「人民主权」,具体的展现就是包含:公民投票、开放政府(资讯公开等实际措施)等由人民可以用来弥补「代议」(或代表representation)鸿沟的机制。
      所以,您说,「我们很难去主张、这不是民主的前身。」我要说,对,没错。然而,在逻辑上,是民主的前身不代表就是民主的本身。它只具备了民主的某些元素。民主除了这些之外,必须包含更多。
      所以,我的标题定的非常保守:「民主精神中的基督教元素」。因为我深知道,很难有人能够完全穷尽去解释所有当代民主的来源。所以,我只撷取我认为基督教精神里面,直接或间接和当代民主有关的重要元素,来做观念或制度起源的分析。
      限于篇幅,有时候论证无法很精详,敬请见谅。

      2. 您第二点所提到「美国独立宣言」的那段文字,没错,我完全同意。您现在看到这篇是我这系列文章的第三个子篇,我在第二个子篇已经把这个部分做了简要处理了(https://weproclaimhim.com/?p=3968),由于在那个部分,我谈的是基督教对于人性尊严与当代人权的观念起源。我也认为,「美国独立宣言」的精神就是这个精神的完全承继,所以,我是放在那个子篇分析的。
      另外,您倒是点到了一个我没有篇幅可以写的部分。就是:「该不该在人民主权的这部分提到个人尊严或个人权利」,我的答案是:不仅不行,而且会有误导之嫌。
      简要说一下:「美国独立宣言」这部分主要谈的是一个一个的个体被创造之际所被赋予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分割的权利(rights)。我们这里谈的「人民主权」通常是把「人民」(people)视为一个整体,是个体的加总。在平常时候,倒还看不出问题,只是逻辑上,一个是个体,一个是整体。然而,到了实践上,常常就会出现「谁代表人民(这个集体)」的问题。历史上有着不可胜数的例子,在在告诉后世人,那些极权、威权独裁统治者,在最初取得民众支持之际,用的语言都是:「我们代表人民」。一旦有人宣称代表人民,随之而来的统治「权力」(power)扩充,受害的往往就只有个人「权利」(rights)了。所以,不是我不在这里谈,是不可能无所不谈。为了逻辑上的严谨和一致性。我就不能谈。

      3. 您说「『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并无上述历史根据、作者所言并不实在。」
      关于这点,我承认我引用的不是一手史料。
      然而,我阅读的二手英国思想的著作,却是已经有英国思想史家研究的成果,且不是胡乱诌的学术著作。可受公评。
      我引用和阅读的资料来源是这本:Terence Ball,James Farr, Russell L. HansonTerence Ball, James Farr, Russell L. Hanson等人所编著的” Political Innovation and Conceptual Change”当中一篇J. A. W. Gunn的文章’Public Opinion’第247页。
      由于这个网路论坛里面,我没有加入太详细的学术引注,很多东西,限于篇幅,也只能精简带过。所以会产生这种问题。

      仍然感谢您的具体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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