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教会失控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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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说台湾与中国最大的差异就是「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法治」望文生义就是「法律的治理」,它相对于以「人的治理」(rule of man),如果法治更白话一点就叫做「依法行政」或是「依法治理」。这个白话一点的说法让一些台湾人有点害怕了,好像过去常听到,有些不太好的经验。

但其实法治的意义并非我们过去所经历的那样,法治的前提在于人民信赖,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形成,来确保「法」是符合人民的集体意愿。否则「法治」往往沦为政府对人民的统治和压迫工具,不能有效拘束政府权力,也就接近「法制」了,法制的意涵是当权者透过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我们可以知道真正的「民主」可说是法治的必要前提和实质内涵之一。

「法治」精神其实一直都是华人社会中欠缺的:我们常期待法官像是英明的包青天,斩奸除恶,我们也期待一个总统会是一个贤明的「天子」,口中说著「父母官」、「老百姓」。大家也一定听过一句俗话:「有关系就没关系」、或是「朝中有人好办事」,都在说明了华人文化中以「人」为中心的「法制」特色。

同时法治也是宗教组织中所欠缺的,宗教的形成常由克里斯玛(charisma)领袖开始,也就是以一个人治的组织开始,例如:耶稣、佛陀、穆罕穆德、文鲜明、妙禅。这样开始的传承最后必定面对教团越来越庞大的问题,或至少,这个领袖一定会消(ㄙˇ)退(ㄉㄧㄠˋ),而步向另一种组织形式。例如穆圣以他「最后一个先知」的魅力吸引追随者,到现在早已转变成有管理方式及结构的伊斯兰教。

今日的教会也在历史发展中形成如今的体制,多数有历史的教派深知人性的软弱,以各种方式制衡单一个人的力量,当然也有主教制作为最大的例外,但当中也是有制衡的机制。无论是主教制、会众制或长老制,同时也发展出教会法规,作为教会治理的基准。我们相信,无论是成文或不成文的律令制度所带来的管理,会是一致且普遍,并让所有人都可以无差别的依循的。就如亚里斯多德所说:「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

我其实不高举教会法规胜于圣经中的教导,然而我相信人的软弱,法规帮助教会在人的欲望中保持某种平衡。如同世俗世界的法律,无论两大法系,皆要维持国家的正常运作,以及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然而,今日许多教会弃法规如敝屣,取而代之的是知法玩法。据传南部某长老教会在长执选举中不再由全体会友中选举,而是由牧师拟出一份名单,再由会友接纳通过。细读该宗派的法规,他游走在其边缘,是以人为中心的治理。

教会法规帮助我们每一个基督徒在教会生活中有一个可遵循的次序,如同保罗所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著次序行。也有多少牧者、基督徒假上帝的旨意,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是那么的坏,或许不是欲望,而只是在行事上思虑不周。如同前述的牧师,纵然你充满魅力,但也别忘记你的软弱与有限,你可能行失踏错,但如今可能没有能提醒你的人了!

教会法规或许就是踏入失控、独裁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法规提醒我们这些仆人,我们自己的有限。然而,应存有法治精神的教会文化,才是让这个防火墙发挥作用的关键。

(封面这照片来源:jodigreen /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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