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A Giver!」運動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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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人力銀行的基金會拍攝了一支「不怎麼樣的25歲,誰沒有過?」廣告,讓七位企業人力資源主管前來給匿名的履歷表建議,再揭曉履歷表的主人是國際知名的李安跟吳寶春,藉此突顯企業主管一開始對履歷表的主觀評論與答案揭曉後的自省。

由於廣告採用反差極大的手法,故引起各界正反意見人士的討論與批評而爆紅。但該片真正目的是透過真人實境影片的前後反差,呼籲資深世代跳脫對年輕世代的刻板印象與主觀偏見,多給年輕人機會,大膽晉用年輕世代。

如果進一步連結相關網站,就會了解該廣告目的在於支撐一項名為:「Be A Giver!」的社會運動,還特別找來吳念真導演代言該運動。他說現在的台灣,需要一場以「幫助」為名的社會運動。當自己有能力了, 別忘記自己也曾經被幫助 ,換我們一起Be A Giver!

非常簡單的訴求,鼓勵資深世代奉獻一己之力,但卻也點出be a giver之前,人們往往也容易受到偏見影響而不願出手相助,特別是對年輕世代,也就是所謂的「年齡歧視」,因此透過廣告來突顯「沒有了偏見,留給他們的就是無限」。

「Be A Giver ! 給年輕人一個機會!」=破除年齡歧視

筆者的青少年工作經驗裡,主要就是在推動破除「年齡歧視」的運動,簡單來說就是撕除各種貼在青少年身上不公平的標籤。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初入職場就業的青少年,由於年紀輕以及無工作經驗,很容易有不易被雇用或職場歧視或被勞動剝削的問題。因此對初入職場的青少年而言,最重要的是能遇到一位願意給他學習機會的職場前輩或職場導師(Mentor),成為他的職涯啟蒙者,但常常是可遇不可求。

依據台少盟2011年一項「企業雇用青少年意願調查」,指出企業雇用16~19歲青少年的原因以人力需求考量為主,其次才是「給年輕人機會」以及「有培育傳承的需要」,而不雇用的主因則是基於青少年經驗較為不足。此外企業對青少年最主要的刻板印象為流動率高穩定度低,但實際上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青少年的流動率在數據顯示上並不高。

另外政策鼓勵對企業雇用青少年意願的影響,以職訓單位主動推薦完成職業訓練的青少年為第一優先,其次為對企業僱用青少年提供薪資補助。也就是說台灣的企業做為一個是否願意信任並提供青少年工作機會的Giver,需要破除的刻板印象與障礙仍然很多,如果不是有實際用人需求,通常都會希望晉用已經訓練好具有即戰力的員工,但也經常抱怨找不到好人才。

難怪有不少年輕人會抱怨台灣的慣老闆們,沒有把員工當成企業的重要資產加以善待,只會抱怨沒人才但卻又用完即丟。如此惡性循環下去,其實無助於解決青年失業率高、非典型就業的低薪貧窮問題。因此給年輕人機會,傳授自身經驗幫助他往前走得更穩更順利,磨練他具備解決困境的能力,並促成世代間的互相理解,就能逐步破除「年齡歧視」的標籤!

耶穌基督就是生命的Giver

事實上新舊約聖經裡有許多扮演重要Giver角色的聖經人物,其中最重要最典型的Giver代表就是主耶穌基督,祂是我們屬靈的導師與生命的幫助者,祂揀選十二門徒學生並與之有非常深厚的師徒關係,影響了門徒們後來致力於將福音廣傳至全世界的大使命。

在舊約裡也有以利沙求感動以利亞的靈加倍地感動他,以利亞在升天前便透過神明白選定了自己的接班人以利沙,並透過各種方式磨練與確立堅固他接受這職分的信心,因此福音工作才有可能繼續傳承下去。

同樣的在當今的教會,如果對照「Be A Giver!」運動的主張,各教會牧長應可檢視是否善用神所賜的天賦及恩典,用屬靈的眼光來提供資源及機會鼓勵青年世代服事經驗的傳承。

當然也應與時俱進檢討自己,是否帶有年齡歧視的眼光來要求年輕一代的服事觀?總之要成為真正的幫助者,須先從反省自己的眼光及價值觀下手,而非僅僅只是分享感受!

(封面圖片來源:Be A Giver:一場以幫助為名的社會運動 FB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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