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愛之名」的掠奪──習以為常系列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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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勞工團體、資方與政黨,為著勞工的例休吵得沸沸揚揚、鬧得不可開交之際,教會裡有一群人全年無休,卻沒有人關心他們的處境、願意為他們發聲,沒有政黨願意支持他們,甚至連他們深愛的枕邊人,也幾乎沒見過願意為他們爭取休假權益的,教會默許、甚至利用他們配偶的懦弱,掠奪他們休息的權益,以及他們為著愛情與婚姻做出的犧牲或額外的擺上。

他們是誰?有些教會稱他們為師母,有些教會稱他們為牧師娘。

「師母」或「牧師娘」不是聖職,不是勞工,沒有位份,沒有薪水或謝禮,她們不一定唸過神學,她們只是剛好嫁給牧師、傳道師或大長老的姊妹。在牧師供過於求的年代,某些教會甚至可以在新聘牧師應聘時,要求她們負責教會內某些額外、不支薪的工作。(師丈的議題本文暫不討論)

婦運團體多年來探討婦女在婚姻中缺失的平權地位,不無遺憾地發現,許多男性利用伴侶的愛情和母愛,閃躲、逃避部分家務的分工,推卸照顧家庭的責任,甚至「以愛之名」要求、要脅伴侶付出更多、犧牲更多。

可能有許多師母和牧師娘已然將愛情和母愛,昇華為對上帝的愛和對眾人的愛,但這是她個人的選擇、生命成熟的展現,受她服事的對象只有感謝她出於愛心的服務、也感謝上帝,教會不該受之理所當然,不該有「非份之想」,甚至計算、要求她的付出。

或許還有不少已婚弟兄需要在愛中更長大、更成熟,學習負擔更多責任,平等對待伴侶。但是,教會如果利用這些不夠成熟對待伴侶的弟兄,利用他們的軟弱來剝削他們的伴侶,掠奪這些姊妹出於私人的動機、愛情的體貼、對丈夫的成全與付出,這就是教會的不義!

如果教會不義,你我都有份。

面對我們集體的罪惡,我們真以為找出代罪羔羊、將之醜化為十惡不赦,我們便順理成章地以自己為清白、因此沾沾自喜嗎?我們利用軟弱之人的軟弱,搶奪了不可搶奪的、數算了不可數算的,我們真以為能躲過上帝的憤怒嗎?

把上帝所賜的自由還給自己

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醜事一再重演,但如果我們繼續習以為常地兩手一攤:「沒辦法啊!」一點也不想改變自己,也不想透過自己的改變扭轉現狀,那我們就沒有把「叫我們得自由的真理」當真,我們也就仍以為自己是活在罪中、不自由的人。

保羅在加拉太書4章21~31節用奴隸的悲慘狀態,比喻被「罪」控制的生命處境。奴隸是不自由的,也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大小事,奴隸的兒女也同樣沒有自由與自主,而且沒有辦法靠自己的力量爭取、扭轉自己的命運。

雖然我們都曾經被「罪」管制,但如今我們已經被上帝救贖,已經擁有擺脫「罪」了的自由生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事,沒有任何「被迫、不得不做」的事。正因為我們有自主的身分,所以我們也必須負起與身分相符的責任,做出正確的決定,不能再以「無力改變」,作為「不願改變」的藉口。

把上帝所賜的自由還給受祂鍾愛的其他人

許多曾經生活在受壓迫、被剝奪自主權的人,一旦獲得自由卻「沒有辦法享受自由」,反倒學起過去的壓迫者,限制、剝削自己或他人,甚至比過去的壓迫者更嚴重、更苛刻。但耶穌要求我們這些跟隨祂腳蹤的人,要充分把握上帝所賜、自由的身份,在愛中活出自由,並且,不是我自己活得自由就好,其他人也更要活得自由。(馬太福音5~7章)

師母或牧師娘願不願意參與教會的事工,這是她們的自由;師母或牧師娘願不願意分擔牧師的牧養工作、行政工作,這也是她們的自由;甚至,師母願不願意繼續體貼、愛她的配偶,這還是她們的自由。教會不應該祭出各樣無限上綱「順服權柄」的大旗,限制她們的自由;也不應以預算拮据為由,抱持便宜行事的心態,要求或期待她們負擔額外的工作。(幾個教會共用幾位行政幹事或音樂幹事,也是行之有年、可行的辦法。)

若我們懂得珍惜、把握上帝賞賜給我的真自由,也學會把自由還給其他受上帝鍾愛的人,或許我們也會更懂得珍惜、感謝那位「只是剛好嫁給牧師」的姊妹,為我們所做的各樣「美好的事」。

(封面照片來源:Mat Collishaw攝影作品;In the Single Nights series, single mothers become blessed, candle-lit Madonnas. Pictured: Single Nights 1,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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