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底到現在,彩虹事件在台灣教會似乎掀起了不少波瀾?其中一道是六色彩虹,這也就不用多說!不才以為,這個爭議到世界的末了前應該都會是基督宗教的熱線話題!另一個彩虹,則是校園中的彩虹媽媽了!這帶了的話題性小多了,看來也快淹沒在六色彩虹的熱線爭議中!
然而,我卻對這個爭議更加有興趣,雖然現在從事宗教研究,過去卻是教育背景,猶記以前讀教育法規時,讀到教育基本法第6條寫得很清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但是宗教私校因由宗教團體設立,因此透過私立學校法第7條加以規定:「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不過,大家也都知道,就來個必修人生哲學,再行傳教之實。)這就是宗教行銷存在教育界的事實。
大家是否知道世界各國憲法中最維護人權、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是哪一部?猶記有位老師開玩笑的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可惜的是,中國是個法制國家,而非法治國家。法制的重點不在法,而是在人!
台灣雖是法治國家,但其實也不遑多讓,有法當然就有洞可鑽,不然「人生哲學」的課程是由何處來?各校有博士學位的基督徒老師開了一些跟自己專業無關的基督教XXX、人生XX的通識課,到底所為何事?其實也不用明說,就是為了耶穌將福音傳至地極的大使命吧?身為基督徒,見著他們的熱心,心中的感動不言可喻!但身為宗教學人與教育背景的基督徒,卻也捏了一把冷汗。
首先,這本質上就是一個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基於耶穌那驚人的倫理標準,我不認為耶穌會同意這樣「靈巧如蛇」的宣教方法。當我輩基督徒在諷刺大愛媽媽以及「靜思語」進入校園時,我們的「得勝者」、「彩虹媽媽」不也大方的在學校內進行「生命教育」,想要搶攻教育山頭?
或許這兩個組織可以大方的說:「我們沒有!」,我們是「生命教育!」我也的確會同意,「是的!」在標題上是,在網站上是。但你有多少參與人員不是帶著宣教信念呢?老實說,我手上沒有數據,只有親耳聽過一些故事,但我大膽的如此預測!
這靈巧如蛇,真是一切合法!一個五十步,笑著另一個百步。
然而,我更擔心的是在中小學進行生命教育課程的義工教師的素質……作為一個中華民國九年一貫儲備師資(也就是大家口中的流浪教師),我深知道一個合格教師培育過程的辛苦。4年的大學學習,半年的實習,考取教師資格後才有任教資格。就我一個輔導教師,我的專業知能的培養約32~48學分,也就是我在大學學分中的1/3強到1/2弱都是在培育我作為一個「輔導教師」,這還不包括其他的潛在課程學習。甚至,我都覺得我的知能與技能仍然不足……。
教會公報社出版之《台灣教會公報》週刊刊出了一篇讀者投書〈我們可能都是彩虹媽媽〉,在電子版底下的留言看得出不少支持彩虹媽媽的牧長與家長焦急著,擔心多年辛苦的耕耘是否就從此化為烏有,甚至這道彩虹是否成為另一道彩虹的祭品。
無論事實為何,我相信這位文中所述的彩虹媽媽也是求好心切,但這也是一個好的機會來檢討我們的生命教育師資培育,是否有更加專業化的空間?同時也要時時檢討我們的課程,在與世俗價值抵觸時,我們的教學方式、內容設計,可以有怎樣的修正,來彰顯我們的價值似乎是更好的選擇。而不是僅以灌輸與逃避,作為教學的方法與哲學。
身為一個教育人,我必須再次強調,教育是一個專業!立意多麼良好的團體或主張,無論它背後是否是宗教,都應將教育作為一個專業尊重,並在教育場域中實踐教育的精神。而我輩基督徒更應如此:說好的靈巧像蛇,就得真的像蛇,別畫蛇時卻添了足,受人恥笑,也無法見證什麼了!
(封面相片來源:頭家國民小學 / CC BY-NC-SA;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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