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巧像蛇,但也请尊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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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底到现在,彩虹事件在台湾教会似乎掀起了不少波澜?其中一道是六色彩虹,这也就不用多说!不才以为,这个争议到世界的末了前应该都会是基督宗教的热线话题!另一个彩虹,则是校园中的彩虹妈妈了!这带了的话题性小多了,看来也快淹没在六色彩虹的热线争议中!

然而,我却对这个争议更加有兴趣,虽然现在从事宗教研究,过去却是教育背景,犹记以前读教育法规时,读到教育基本法第6条写得很清楚:「教育应本中立原则。公立学校不得为特定宗教信仰从事宣传或活动。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公立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但是宗教私校因由宗教团体设立,因此透过私立学校法第7条加以规定:「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宗教仪式或修习宗教课程」(不过,大家也都知道,就来个必修人生哲学,再行传教之实。)这就是宗教行销存在教育界的事实。

大家是否知道世界各国宪法中最维护人权、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是哪一部?犹记有位老师开玩笑的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惜的是,中国是个法制国家,而非法治国家。法制的重点不在法,而是在人!

台湾虽是法治国家,但其实也不遑多让,有法当然就有洞可钻,不然「人生哲学」的课程是由何处来?各校有博士学位的基督徒老师开了一些跟自己专业无关的基督教XXX、人生XX的通识课,到底所为何事?其实也不用明说,就是为了耶稣将福音传至地极的大使命吧?身为基督徒,见着他们的热心,心中的感动不言可喻!但身为宗教学人与教育背景的基督徒,却也捏了一把冷汗。

首先,这本质上就是一个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基于耶稣那惊人的伦理标准,我不认为耶稣会同意这样「灵巧如蛇」的宣教方法。当我辈基督徒在讽刺大爱妈妈以及「静思语」进入校园时,我们的「得胜者」、「彩虹妈妈」不也大方的在学校内进行「生命教育」,想要抢攻教育山头?

或许这两个组织可以大方的说:「我们没有!」,我们是「生命教育!」我也的确会同意,「是的!」在标题上是,在网站上是。但你有多少参与人员不是带着宣教信念呢?老实说,我手上没有数据,只有亲耳听过一些故事,但我大胆的如此预测!

这灵巧如蛇,真是一切合法!一个五十步,笑着另一个百步。

然而,我更担心的是在中小学进行生命教育课程的义工教师的素质……作为一个中华民国九年一贯储备师资(也就是大家口中的流浪教师),我深知道一个合格教师培育过程的辛苦。4年的大学学习,半年的实习,考取教师资格后才有任教资格。就我一个辅导教师,我的专业知能的培养约32~48学分,也就是我在大学学分中的1/3强到1/2弱都是在培育我作为一个「辅导教师」,这还不包括其他的潜在课程学习。甚至,我都觉得我的知能与技能仍然不足……。

教会公报社出版之《台湾教会公报》周刊刊出了一篇读者投书〈我们可能都是彩虹妈妈〉,在电子版底下的留言看得出不少支持彩虹妈妈的牧长与家长焦急着,担心多年辛苦的耕耘是否就从此化为乌有,甚至这道彩虹是否成为另一道彩虹的祭品。

无论事实为何,我相信这位文中所述的彩虹妈妈也是求好心切,但这也是一个好的机会来检讨我们的生命教育师资培育,是否有更加专业化的空间?同时也要时时检讨我们的课程,在与世俗价值抵触时,我们的教学方式、内容设计,可以有怎样的修正,来彰显我们的价值似乎是更好的选择。而不是仅以灌输与逃避,作为教学的方法与哲学。

身为一个教育人,我必须再次强调,教育是一个专业!立意多么良好的团体或主张,无论它背后是否是宗教,都应将教育作为一个专业尊重,并在教育场域中实践教育的精神。而我辈基督徒更应如此:说好的灵巧像蛇,就得真的像蛇,别画蛇时却添了足,受人耻笑,也无法见证什么了!

(封面相片来源:头家国民小学 / CC BY-NC-SA;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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