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會應該作為台灣社會轉型的和平使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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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會合一」轉向「帶領社會和解」的可能性

最近在台灣的基督教會界,瀰漫著一股激昂的氣氛。這是戰後台灣政治史上頭一次,台灣各基督教派之間如此接近「合一」的狀態:基督教會各個教派及其大部分成員,如此高度地關注著同一個政治議題,而且在主張上的一致性也達到前所未有的高比例。

確實,基督徒從來就無法脫離其所處時代和國家而存在,關注政治和社會議題是必然的。因此,對於信仰的詮釋也往往會審時度勢。

從民主發展史的角度來看,在威權的年代裡,「政治與我無關」、「關心靈魂救贖就好」的「去政治化」語言,往往是一些人試圖頓逃於高壓政治情境之外以求自保而產生的語言,當然也可能跟其與政權的親近性有關。相對於此,有些敢於對抗壓迫的教派或信徒則試圖建構一套屬於弱者的、反抗壓迫的神學,並在行動上與反抗運動或人權運動者結盟。這時,與反壓迫者同行的信仰,是真實地基於信仰良知與人道關懷的信仰。

隨著時代邁入民主化後,政治壓迫的鎖鍊斷開了、信仰自由在憲法意義下獲得近乎完整的保障。於是,基督徒不需要再被限縮於信仰的領域而僅願意自稱為「基督徒」,而是被賦予完整意義的公民資格,得以對政治和社會議題進行自由的意見表達,於是基督徒從信仰的領域當中一躍而出,化身成為「公民」。他們理所當然地會試圖將自己的信仰價值,應用在公共議題的觀點上。

在民主的時代,大是大非的問題(例如政府嚴重侵犯人權)已經遠遠小於威權時期出現的狀況。出現的政策議題,即使爭議很大,都算是可討論性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在信仰上尚且有爭議,遑論將其應用到政治領域。別忘了,基督新教雖然強調「唯獨聖經」,卻也同時強調「萬民皆祭司」。

在這幾週的台灣社會,使基督教會接近「合一」的,是一個對於公民社會而言具有可討論性的分歧議題。這議題由於持續發燒中,我們姑且觀望之。然而,在這議題之外,或許有一個方向,是台灣的整個基督教會界更可以去思考的,這就是:基督教會該如何在「轉型正義」的政治轉型工程當中,扮演台灣社會的溝通橋樑與和平使者?

換言之,「教會合一」固然值得欣喜,但眾教會若能用另一個高度審視當前台灣教會與社會的關係,是否可以考慮將自己的角色轉化成「帶領社會和解」呢?

一個非常值得台灣眾教會參照的經驗,就是南非基督教會在邁向種族和解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轉型正義與當前台灣社會

「轉型正義」這字眼,在這兩年台灣的政治新聞,幾乎已經成為熱門的政治詞彙,也常被用來等同於政治鬥爭。是這樣嗎?既然提到了,為了確保精確性,在此還是得學究式地簡要交待一下。

根據「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CTJ)的定義:「轉型正義是對過去制度性或大規模人權侵害的回應。它的目的是讓受害者獲得肯任,同時也提升和平、和解與民主的可能性。轉型正義並非特殊型態的正義,而是以歷經普遍性人權侵害的轉型社會為對象的調適性正義。」簡言之,轉型正義是為了修復過去的政權侵害人權所採取的作為。

儘管如此,各國在面對轉型正義所採取的手段卻各不相同,若粗淺地區分,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種類型:第一種是遺忘,即是不去追訴威權時期的加害者,典型的例子是2007年之前的西班牙和當前台灣。第二種是肅清,即國家以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對於威權時期侵犯人權的加害者全面進行追究和起訴,德國是目前最好的例子。

第三種是和解與追求真相,這種是介於前兩者之間的中庸手段,試圖兼顧追求真相與社會和諧,於是在作法上,通常會由專業人士和社會中德高望重者組成「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為了讓加害者(或共謀者)願意出面說出真相,該委員會通常會盡可能地視情況來對加害者施以特赦。典型的例子即是南非。

當前的台灣社會,正準備遠離遺忘的模式(只有賠償和正在努力的釐清真相),準備通往真正的轉型正義道路,試圖全面處理台灣在威權時期違反人權的種種結構性不義。遺憾的是,我們仍然可以聽到政治上和社會上有聲音力抗這項重要人權進程,反對的聲音主要是認為這是民進黨政府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必需承認,或許有一部份這樣的成分存在,但絕非全部。指責這是政治鬥爭工具的人本身也是在進行政治鬥爭,同時不理解轉型正義對於人權進程的重要性。

台灣社會在面對轉型正義的議題時,該問的問題絕非「該不該進行轉型正義」,站在人權的角度來看,這不該是個問題。如果反對者有智慧,或許可以考慮引領整個社會去思考台灣「該進行什麼樣的轉型正義」?如果以德國為代表的「肅清」模式會給人政治鬥爭的感覺,那麼何妨帶領社會去思考以南非為代表的「真相與和解」模式的可能性呢?既可以引領政治討論的風潮,又可以提高己方政治勢力的民調支持度,何樂而不為呢?

南非的轉型正義與基督教會與信仰的角色

南非在1994年首次打破種族隔離制度,賦予黑人全面的參政權。這年,黑人的主要政黨非洲國民議會(ANC)在國會選舉中或的壓倒性的勝利,並選出曼德拉(Nelson Mandela)為首任黑人總統。曼德拉當選後,於是於1995年任命南非的聖公會大主教屠圖主教(Desmond Tutu)主持「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致力於處理「種族隔離」(apartheid)時期白人政府侵害黑人權利的真相調查。

原本「真和會」的實踐是一項白人統治者和黑人政治領袖進行妥協的產物。實踐上,其作法是對於轉型正義採取「以特赦換取真相」的模式。曾在南非轉型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前南非大法官薩克思(Albie Sachs)在其著作《斷臂上的花朵》中,就曾指出實踐「真和會」承諾的主要考量在於:在白人交出政權之前,必須確保其願意協助平和轉移政權。

針對「真和會」的設立理念,他這麼說:「何不將赦免和真和會連結起來呢?我是這麼建議的。我們不能承諾全體赦免,但每一個挺身而出並坦白他或她做過什麼事的人,都可以接受到個人的免責。……侵害人權的加害者、濫刑者、殺手等都有了將其過去所作所為坦承公諸於世的誘因。相對地,南非國人將能得到真相。這不是別有所圖的嘩眾取寵的公開審判,也不是利誘或威逼。……這是以保證赦免為獎勵的自願性告罪懺悔。」(《斷臂上的花朵》,99~100頁)

真和會在後來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卻不僅僅只達到了「以特赦換取真相」的表面效果,而是達到了「集體療癒」的更深層意義。「集體療癒」往往不是世俗法律的執行所能帶來的,而是宗教信仰才可能帶來的。這當中,基督教會的協助應屬關鍵。

如果我們去看關於當年南非「真和會」的外國媒體的報導,大概都可以看到「真和會」開會的照片,其中我們可以明顯發現,很多「真和會」舉辦公聽會的場地都是南非基督教會所提供的。

「真和會」原本的構想固然是來自於政治妥協的顧慮,然而,在立法的過程中,南非的教會卻扮演重要的角色,使得該委員會的成立目的,更重視以受害者為中心。具體來說,「真和會」的法案規定:對於在種族隔離時期所犯下的罪進行誠實的揭露是讓委員會對加害者進行特赦的必要條件之一。

在「真和會」成立後,各個地方教會積極協助各地舉辦針對種族隔離時期人權侵害的公聽會。當時,南非的各個教會主要是透過全國性的組織「南非教會聯合會議」(South African Council of Churches)來統籌協助政府於各地舉辦的密集公聽會。屠圖主教即是該聯合會議的領導人之一。教會的神職人員,不僅提供場地和人力協助公聽會的舉辦,更替種族隔離時期的受害者提供諮詢或諮商。

後來的研究者指出,在整個南非「真和會」運作的過程中,不僅該委員會的主席是聖公會大主教屠圖主教,在「真和會」的實際進行過程中,也都可以看到許多類似基督教儀式的影子。基督教儀式的影響,還不僅止於儀式本身,更重要的是對於原本「特赦」概念的轉化。

由於屠圖主教出身於宗教界,使得他主持下的「真和會」並不僅關心政治意義上的「特赦」(amnesty),而是更深層地將基督教信仰的「赦免」(forgiveness)。正是這個基督教信仰的「赦免」概念,影響了「真和會」的實踐。在當時南非的脈絡下,「特赦」指的並非針對法庭上被定罪的罪犯進行免除罪責,原因是在種族隔離時期,這些加害者的行動通常是法律所允許的。「特赦」於是就意指對那些在種族隔離政策下實行政治迫害的加害者進行罪責的免除。

相對於此,「赦免」則完全是心靈層面的,意指在衝突的雙方之間,一方針對錯誤的一方不予計較並與對方和解。這完全是一種基於良心的決定,意在避免仇恨。

從南非眾教會在南非處理「轉型正義」過程中所做的積極努力,我們可以看到,他們為南非社會帶來的,是帶領南非社會走出種族隔離的仇恨和傷痛,邁向建構黑白族群和諧共存的多元社會。在現代社會裡面,向我們深刻展演了耶穌那句話:「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5章9節)

繼續閱讀:基督教會應該作為台灣社會轉型的和平使者(下)

(封面相片來源:UN Geneva / CC BY-NC-ND;屠圖大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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