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接上帝與普世的橋樑:基督徒的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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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著民法修法的爭議,婚姻平權的議題又再次浮上台面,支持或反對的意見開始進行輿論的競逐。先不論議題本身內容,在我自己的觀察,有些基督徒弟兄姊妹在這類社會議題的討論中,往往混淆了「教會/基督徒」與「社會/一般公民」兩個身分,卻同時又將兩者對立起來。這種混淆與對立的矛盾景況,正反映了在「基督徒應該以什麼樣的立場與態度來參與社會議題」一事上,產生自我角色定位不清所致。

長久以來,有些基督徒習慣於信仰與社會議題的涇渭分明,最終導致了進入議題時的浮動與進退失據。婚姻平權議題在教會界內所引起的紛爭,我想這其實是反映出台灣基督徒在信仰與公共參與上的角色矛盾。但這也正是可以來談談兩者之間如何銜接的機會。

一.基督徒與公民的雙重身分處境與困境

在教會內,基督徒需要被上帝的話所餵養,認識上帝的真理、聖經中的教導,這點是沒有疑義的。特別是在個人層次方面,要如何成為「好基督徒」的教導確實是耳熟能詳。但是另一方面,我們除了是基督徒外,我們同時也是這個社會的公民,與其他非信徒公民共同生活在這個社會上,一起工作、一起上課、一起娛樂,甚至與非信徒共同選舉出一個政府。因此,除非我們學亞米胥派(Amish)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否則我們必然必須與非信徒共同生活與行動。因此我們要怎麼與非信徒共同生活,乃至建立一套共同的法律制度呢?這種對世界的回應與拿捏,有時正是有些基督徒進退失據之處。

在面對社會議題時,有兩種常見的角色論述。第一種是直接混淆基督徒與公民的角色,直接拿著「擷取自聖經經文的教條」當作公共論述主張的基礎,要求這個社會接受。但是卻忽略了非信徒根本不接受聖經是具有權威的正當性,甚至也不能理解基督教的相關詞彙意義;以及更不用說有些基督徒自己對聖經的認識也模模糊糊的、片段與教條式的接受(這點正反映了講道與神學教育,對基督徒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牧者的責任十分重大)。因此一旦面對其他非信徒的公共論述時,往往不是無法招架,就是無法理解與溝通。因而只能更極力緊抓著自己的意見,不斷重複播放,甚至自詡「為義受逼迫」。

另一方面,有時基督徒也會走向另一個極端,就是只談「傳福音」而不談其他社會關係,將基督徒與公民的角色二元對立起來。把信仰侷限在「宣教」一事。

最常聽見的論調就是「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耶穌說神的國不在這地上,所以我們也不要花力氣在這地上的事上」等等。這樣的信仰,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把問題都化約為「個人道德」,甚至只認為「每個人都當好人,這個社會就沒問題了」。這種烏托邦式的觀點,完全忽略了「罪已經進入這世界,這是個墮落世界」的大前提(若非如此,我們也就不需要基督了),因此我們一定會碰到各式各樣的社會問題,而且這絕對不是以「個人道德」作為答案就可以解決的。

試想當我家被強拆徵收土地、我的小孩在軍隊中被虐死、我家廚房裡發現假油、我家不時飄來臨近工廠的廢氣污染,甚至導致家人罹癌……等等。這時,基督徒可以對我說什麼呢?難道只是說:「我會為你禱告,你平平安安地去吧」是嗎?這樣信仰的力量究竟表現在哪裡?

二.結合「信仰、專業、行動」的橋接者

我要強調的是,基督徒無法不參與在這個社會中。因為基督徒是這個世界的鹽和光,基督徒的責任是要防止腐敗(意味著這個世界因著罪是腐敗的);要照亮黑暗(意味著這個世界因著罪而黑暗)。這是創世以來上帝給人的管理這地的責任。所以問題不在於基督徒該不該參與,而是在於「該如何參與」。基督徒的立場是什麼、基督徒的論述是什麼?基督徒該如何與這個世界對話?

我想在參與之前,有個重要想法需要不時放在心上提醒自己,就是「若這是人們能看見基督的機會,那我們怎麼成為見證?」然後,我們仍必須記住,這個社會是由基督徒與非信徒所共同組成的。因此當我們想要推動法律立法時,要注意到的一點是:法律是以國家力量來限制個人行為的規範工具。也就是違反法律就會被處罰或者剝奪權利(或者不賦予權利)。那我們要如何藉著對話與互相理解的方式,來讓基督徒與非信徒都能夠共同接受這套規範。那正是聆聽、同理與對話的重要性。這就是「橋樑的角色」。

基督徒是「橋樑」或「翻譯者」,要將上帝的話語,轉譯成為世人所能理解的意涵。我們所擁有的一切能力、專業,都是上帝所給我們的恩賜。對基督徒而言,我們看重的點在於:如何將上帝的話與自己的恩賜結合,運用這樣的恩賜來榮耀上帝。

底下試著以一個基督徒政治法律學者來作為說明案例:

一個好的基督徒政治法律學者。首先,他的第一個身分是基督徒。在信仰上,他要能夠認識與瞭解在聖經中的話語,認識上帝的愛與公義的真實意涵。他若真實地明白什麼是上帝的愛與公義,這將會成為他心中衡量世界的尺、自己的內在價值,並且成為驅動他前進的動力。

接著,在專業上,作為一個好的政治法律學者,他所接受的研究方法、學術與專業的訓練,是來自於他的專業領域;他要影響與對話的對象,是同樣領域的人們。在他的專業領域中,自有一套判斷品質優劣的標準。因此,他必須認真地接受這些專業訓練,然後才能夠理解這專業領域的人們在說什麼、在想什麼;接著他需要在認識上帝公義內涵的前提下,透過合乎專業標準的話語,來和領域中的專家們對話。讓這專業領域也能理解什麼是「基督徒的公義觀」(即便不是使用基督教的詞彙)。

再者,在行動上,當這學者要去建議立法時,他一樣是以自身的專業,來與政治界以及一般社會大眾對話。首先他知道法律制度的建制,會對整個社會帶來影響。因此他必須能夠以基督徒的愛心與同理心,來瞭解這個社會其他人們的需要、看見受壓迫者、弱勢者的真實處境與困難。並且從自己的專業來判斷,看見問題的根源,知道自己可以如何來參與推動改變社會結構以解決問題。

因此他需要以自己的專業來和各領域的人們對話。爭取非信徒的人們都願意與自己站在同一邊,讓社會能朝向上帝的公義的方向來轉變。「信仰、專業、行動」這三點,每一點都需要不斷地、更深入地學習與實踐,讓這三點能相互融合在一起。從這來看,當基督徒是不容易的,但這也正是為主作見證的方式。畢竟「能夠相信上帝的話」,是上帝給基督徒的特殊恩典。但是「理智」卻是上帝給所有世人的普遍恩典。

基督徒需要在「理智」這基礎上,來與世界對話。從這一點來看,基督徒的責任是很重大的。因為基督徒不僅要做到約翰.斯托得牧師(John Stott)所提的雙面聆聽(Double Listening):學習上帝的話,認識聖經的教導;同時還要能夠聆聽這個世界的聲音、瞭解這個世界的痛苦與問題。不單只是聆聽,基督徒還必須以上帝的話來回應這個世界的需要,讓愛與公義進入到這個世界。

所以,任何職業工作,都是上帝給基督徒的位置,為的是要成為上帝的器皿,成就上帝的使命。因此,任何工作的專業,只要能夠在各自的專業上來盡可能地滿足「學習上帝的話、聆聽世界的需要、並且回應世界的需求」。我想這就是榮神益人,為上帝作見證的方式了。

要當一個基督徒,絕對不是輕鬆的事情。但是上帝會加添給我們力量,走這成聖的道路。

(封面相片來源:Thomas Hawk / CC B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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