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 約翰福音 十二章 44節
相信神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相信與神有關的事」,也就是相信我們所聽到關於神的事都是真實的,這和相信魔鬼和地獄的存在沒有兩樣;這種「相信」只是知識上的接受,而不是信心的表達。
另一種方法則是信靠神。這不但包括相信有關神的事是真實的,也包括信賴祂,並且願意與祂建立關係。它的意思是:一點不疑惑地完全相信,祂就是祂所說的祂,也會成就祂說要成就的事。我絕不會對任何人有這種程度的信心,不管他有多麼崇高的聲望。要相信一個人像神那麼偉大也許不難,但要完全信賴這個人、將生命託付予他,則是另一回事。
一個信賴神的人會完全相信聖經所有與神有關的話。這樣的信心讓他成為基督徒,並且賜予他任何想從神得到的一切。而內心邪惡、虛偽的人則永遠不可能具這樣的信心,因為信心是與生命息息相關的,就如同十誡第一誡裡所說的:「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廿3)。
因此,我們不能只相信有關神的話,而必須完全地信賴祂。我們不能說:「我相信有神」或「我相信和天父上帝有關的事」,而是「我信賴神」,我信賴耶穌基督,我信賴聖靈。唯有神能賜給我們這樣的信心。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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