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週》:晚期墮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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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絲緹(Astrid)是多才多藝的女演員,在結合詩、音樂與舞蹈的諷刺獨角戲(Kabarett)劇場與廣播界,擁有頗獲好評的事業發展。她與劇場經理育有一女,他們的第二個孩子在她腹中第六個月時,產檢得知胎兒可能患有唐氏症(Down Syndrom),兩人決心要迎接挑戰的同時,照顧大女兒的保母卻不願照顧狀況特殊的嬰兒,索性請辭;大女兒也表示不喜歡即將來臨的新弟弟。阿絲緹的媽媽起先心疼女兒孤立無援,捨豪宅搬來女兒家照顧孫女,但無法適應與女兒男友同住的生活,只好搬離。

不料進一步的產檢發現,胎兒同時也患有心室中膈缺損的問題,胎兒一出生即必須接受手術,否則無法生存;阿絲緹去嬰兒重症病房探望類似病症的嬰兒,受苦的嬰兒令她難以承受。各種壓力集於一身,使她登台時竟無法開口說出任何台詞,演出只得中斷,雖然觀眾熱情支持,但事業可能難以兼顧令她更加焦慮。阿絲緹於是不顧男友的反對,忍痛捨棄已六個月大的胎兒。

這是2016年上映的德語片《24週》(24 Wochen片名暫譯),2月14日於柏林影展首映,為去年唯一角逐「金熊獎」的德語片,9月院線上映後不僅受到票房支持,也已獲得柏林影展「最佳藝術電影」及其他許多電影獎肯定;同年11月25日也已在台上映。片中出現的醫護人員全為真正的執業醫護,供本片使用影像的胎兒已平安出生,健康成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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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婦女墮胎與殺嬰已除罪化,且無須伴侶或胎兒的生父同意,孕婦可自行決定是否要終止懷孕。和台灣一般人的想法背道而馳的是,德國墮胎率逐年下降,2009年已降至千分之7.1(全球平均為千分之35),2015年遭捨棄的胎兒為9萬9237名(德國2015年人口逾8000萬人),未來仍將朝向零墮胎率持續努力。

台灣社會對墮胎的道德約束相對薄弱,儘管有兩條相牴觸的法律「墮胎法」和「優生保健法」,仍無法阻止每年超過25萬胎兒遭墮胎死亡,前陣子有婦產科醫師粗估,台灣每年遭墮胎捨棄的胎兒上看50萬,恐怕為活產嬰兒的2~2.5倍,此話經媒體報導雖驚動一時,但新聞熱度一過,便無人放在心上。

坦白說,台灣社會顯然不願正視墮胎問題,至今我國仍缺乏完整、透明公開的人工流產統計,相應的具體解決之道也乏善可陳。相對於國人常見十大死因,嚴謹、詳細、透明且公開的統計已累積逾35年,某些致死病症甚至有賴學者專家擬定計畫,以求有效降低死亡率。這一批又一批被墮胎掉的胎兒,還真是在黑暗中被殺、無人聞問的冤魂。

也因此,像《24週》這樣嚴肅探討晚期墮胎的影片,台灣的閱聽人未必能輕易掌握片中人物的內心掙扎,與抉擇的沉重。

我們同活在一個缺乏寬容的社會,對相對弱勢者習於冷眼旁觀、落井下石,甚至眼不見為淨,指責捨棄胎兒或遺棄嬰兒的母親狠心太容易,因為我們懶得支持母親,也懶得救助太弱勢的兒童。一如片中的保母,偏好挑正常、好帶的孩子帶,不想太麻煩。

「正常」,就是在一定範圍之內。講究優生學,即是儘可能排除落在既定的「正常」量尺之外的人。把人放在「正常」的量尺之下衡量的方式,跟剔除猶太人、殘障和同性戀的納粹,以及篩選特殊生物特徵的人口交易是一樣的。

片中一景呈現女主角在聚餐中向親友透露,腹中胎兒極可能是「唐氏兒」(Down baby)時,席間親友皆面面相覷,一時間都說不出話來,總算有人打破尷尬說:「很好啊。」還被旁人回嗆:「這哪裡好了?」如果影片呈現的場合為真,只能不無遺憾地說,即使70年來德國努力去除納粹殘留的影響、教化寬容、提昇社會福利與婦女地位,但大家仍無法對即將出生的殘疾小孩由衷說聲「恭喜!」自然淘汰似乎是檯面下的潛規則,也是眾人不願承認的願望。

話說回來,自然法則不也是出於上帝的掌管嗎?

大自然中殘酷的繁衍生態可不少:有些昆蟲會將卵產在其他生物體內,待幼蟲孵化,便啃噬宿主的組織、內臟維生,最後才啃食宿主的心臟以保持食物新鮮;許多母鳥若發現幼雛殘疾,會踩踏、啄死殘疾幼雛,或任其餓死。這些動物的繁衍、淘汰手段,可都是上帝賦予的。

這也是上帝單單賜給雌性動物的抉擇(沒有賜給雄性動物,也沒有授予任何統治者或政權):犧牲一個,或集體滅亡?拋棄嬰兒,或母子一同走向生存的絕境?上帝也在人類幼兒的大腦語言區,預留給嬰兒的生母逃離母職的可能性,若有其他女人收留、養育棄嬰,嬰兒能毫不費力地學會養母的語言,作為自己的母語。

正如德國牧師辛克(Jörg Zink 1922~2016)所說,上帝的光明和黑暗屬於一個整體,生死都屬於祂,但我們頑固的成見有辦法認識整全的上帝嗎?這樣說來,我們有什麼正當性「譴責」墮胎和棄養呢?

我們不指責動物棄養或殺死繁衍機會渺茫後代,卻指責、加罪於棄養或殺死胎兒或嬰兒的女人,是出於我們人類特有的「自相殘殺」本性嗎?或者是未被上帝賦予抉擇權、卻因此嫉恨的父權的反撲呢?還是憂懼婦女全都丟棄母職、致使社會解離的統治者焦慮呢?

決定放棄胎兒的婦女,即使像片中女主角那樣擁有不錯的社經地位,仍已走投無路,失去支持她撫育新生兒的奧援,於是做出不得不的抉擇。人工流產合法與否不會是她們考慮的重點,在已決定要捨棄胎兒後、考慮執行的手段時,才會因顧慮刑罰而採取風險較高的墮胎方式。

在此處境下的婦女,我們豈能用「絕對不可墮胎」的律法,或「不可殺人」的誡命去譴責她們呢?因為她們會落入如此絕境,至少教會(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沒有給予她們足夠的援手與支持,讓她們沒有勇氣和力量把小孩生下來。

一個家庭和社會,都由其中的最弱者彰顯出它的問題。一味譴責墮胎、立法重罰,或逃避正視問題,不能減少台灣墮胎的盛行率;釜底抽薪、實質協助高風險家庭和孕婦,解決他們的問題,才是身為鄰舍的我們該做的事。

(封面相片來源:《24週》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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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見

  1. 我有一位唐氏症,的妹妹,是母親高齡生下來的,叫小五。那時父母都還不是基督徒,但決定承擔這個責任。在她12歲父母帶他來美國,我們很喜樂的照顧她,到55 歲才過去。她帶給老年父母一些快樂,就像一個寵物,也帶給我兒子們一個機會敎育,什麽叫憐憫。
    結果我小兒夫婦在很健康情況下又生了一個唐氏症兒子,他們渡過幾天震撼期後,歡歡喜喜的接受這個責任。我告訴他說”你們偶爾到需要的地方去做義工,認為那是一個有僨值的行為,現在上帝把一個高尚而有價值的工作托付給你們這一生,來增加你們生命的內涵。”現在他已快20個月,心臟辨膜手術已做過了。我們家人和朋友都很疼他,帶給多人很大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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