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我們的主張-2017-02-18 每日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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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馬太福音 六章 10節

只有當我們放棄自己的主張時,神的旨意才能暢行無阻。神喜悅我們的意志被擊破。所以當有人說你好像是個愚笨的人時,你不需要表示反對。相反地,你可以同意,讓這種批評看起來是對的,事實上在神面前這的確是個事實。如果有人要強奪你所擁有的,並且傷害你,如果你覺得這是合宜的,就讓它發生吧!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合宜的。即使那些人對你不公平,仍然不算是不公義。因為這是神的旨意──從你身上奪去一些東西,不管是透過好人或是壞人。你不需要抗拒,相反地,你可以這麼說:「願主的旨意成全。」不論物質或是心靈的事都是如此。因為基督告告訴我們:「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太五40)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這真是神要我們作的,誰能得救呢?誰能真正做到這麼嚴格的要求,而一點都沒有自己的主張呢?」我的回答是我們應該明白這樣的禱告是多麼偉大,我們要這樣的禱告的原因,以及我們的禱告有多麼迫切。讓我們自己的主張被摧毀,而讓神的旨意暢行,這是十分重要的。

請注意,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說:照你的意思,不照我的意思。(路廿二42)無疑地,基督的旨意是美好的──事實上是亙古以來最美好的。如果連基督都必須求神照祂的意思,為什麼渺小如我們要堅持自己的意思呢?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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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則評論

  1. 「只有當我們放棄自己的主張時,神的旨意才能暢行無阻。」
    放棄自己的主張,表示自己若有主張,會阻礙 神旨意的暢行?
    然而基督徒是否要有自己的主張,應視是什麼主張而定,單說:「放棄自己的主張」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加福音 9:23)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就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必不在黑暗裏走,卻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 8:12)
    「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裏,服事我的人也要在哪裏;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約翰福音 12:26)
    主耶穌所說的話中,
    「要跟從我、跟從我的、當跟從我」,這些都是指人自己的主張行為。人若沒有自己的判斷主張,即表示自己沒有「要與不要」的選擇權。
    清楚明白「 神的旨意」與否,而能堅持主張順服「 神的旨意」,「順服」纔是重點,「順服 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才能暢行無阻。
    此外關於基督告訴我們:「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太五40),是被強迫「捨」時的處理心態與價值觀問題。
    但舊約聖經記載:
    「我們自己必帶著兵器,在耶和華面前渡過去,進入迦南地,好使我們在約旦河這邊得到我們的產業。」(民數記 32:32)
    這是 神也有給基督徒得的事,基督徒應該要會分辨什麼是 神要你給出去,什麼是 神要你得的。
    捨得!捨得!捨與得!有捨也有得!何事該捨,何事能得!應整全瞭解 神的旨意而行。
    法利賽人和文士對主耶穌說:「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著的。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主耶穌反駁法利賽人和文士說:
    「但智慧之子都以智慧為是。」 (路加福音 7:35)
    神似給基督徒的智慧是整全性的,而非兩端非左即右的二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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