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5122
贊助本文

之前專職在長老教會台北大專學生中心服事,在家吃完午餐離開家門前,我的家人有時會說:「你要去上班囉?」這時我心中都會覺得怪怪的,「我是去上班嗎?我是去服事的吧?」「上班領工資很正常,服事領工資對嗎?」「那為什麼教會的司琴可以領薪資,幫忙備餐的婦女團契媽媽不行?他們不都是用自己的才能服事嗎?」心中的小劇場就像動畫版的灌籃高手,一個三分球出手可以演30分鐘。我通常只簡單的回一句:「我要去中心,晚一點帶團契。」簡單帶過這個困難的問題。

對我一個平信徒而而言,問題可能輕鬆的多,按勞基法就能解決一切!勞基法作為勞工朋友最基本、最基本的保障:只要在合法範圍內給我最低工資,最長工時,請假照規定給予,休假也照規定執行,該給的勞保、健保勞資雙方乖乖繳納,只要我與中心雙方合意,旁人絕對無法置喙!唉……是工作,那就輕鬆了!

但對於基督徒來說,做教會的事工,雖然領了一份謝禮,卻也真的不是把自己當勞工。或許行政職的平信徒還好,上下班準時至少不是問題,我擔任學生事工的輔導,牧養的是一群大學生。半夜學生要支援,我也曾衝出家門過,連上10天班當然也不是什麼誇張的事。說到加班怎麼算?我自己是不太敢跟上帝說我有加班,積在天國的財寶記得幫我多放一點。

我想在休假、加班制度更困難落實的可能是牧者。過去有人開玩笑說,牧師的工時很短,就禮拜的那一個半小時。這當然是玩笑話,多數的牧師兢兢業業的牧養羊群,真的是好比7-11,更勝全家。現代的基督徒也都很有默契的讓牧師在禮拜一少接一點電話,好似週一是牧師的「例假日」,但若真有急事還是得勞煩牧師時,電話還是要打!雖然多數教會真的也很疼惜牧者,給予牧師不少的休假、津貼等福利,但就算未符合勞基法,也很少看牧師跳出來主張要控告雇主違法!

當然,一般有規模的教派,多數牧師不太需要為了收入而犧牲太大。但這讓我想起蝶戀花旅行社的國道翻車事件,老闆一句:「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有人批他厚顏無恥,但倒也說出不宜說出口的真相:台灣多數的人就是為了生存,有更多的收入,只好用命來換金錢……這次悲慘的事件,是否讓我們看到更多的不公義呢?

社會殘酷,但教會機構壓榨平信徒受雇者的機會卻也是不少!如果有機會翻看教會的財務資料,就能發現牧者與雇員間的巨大落差。牧者需要被善待,雇員當然也是!教會機構中的雇員普遍低薪,正當普世教會在大力提醒對抗經濟與世代不公義時,這樣的不公義卻是在教會當中。

常見的是一個大學畢業的青年雇員在教會中領取不到3萬元的薪資,甚至有聽說接近24K德政的薪水,這應該只是冰山一角。教會中的「募款單位」狀況更是困難,例如基督教報社,每天地方教會都有活動,記者怎麼夠用?一個人只好當兩個人用,一例一休是否能帶來真的例,休時是否真能加發加班費?又是募款單位……加聘人力又增加很大的負擔……。

在更多機構,更多的狀況是一句:「這是服事上帝!」週日前往教會負擔募款的「服事」就不算「工作」了!下班後帶個團契當然也是合情合理!會彈琴的助理最好了,還能幫忙彈個琴!如果剛好又會攝影、插花跟網站管理,整個教會的一半就交給這個全能型助理!重點是,還很便宜呢!而且,這些理由都挺「神聖的」!不是嗎?

其實多數願意在教會中工作的人,真的也是帶著「服事」的心,就算餓死也心甘情願。但是,就讓我斷章取義一下保羅的話:「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保羅主要要強調的是恩典救恩(Grace Salvation),來對抗工作救恩(Work Salvation),不過,也實實在在的提醒我們做工就應得其工價。我們教會不應隨著世界的潮流,22K就可以聘來大學生;壓榨同工的人力資源;在聘任時含混其詞,工作職掌跟服事混為一談。如此的我們還何德何能被稱為一個「先知性」的教會呢?

教會勇敢的成為時代的先知,正視牧者的勞動、健康問題!正視幹事、助理的薪資結構與負擔!正視每個在基督教機構中工作的醫生、護理師、工程師、記者、職工,以及契約外包中的顧工。大家都想過更好的生活,因此「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但別讓教會也成為這樣的地方!而是每人做工得應有工價,有在主裡工作應得的自我價值滿足,物質生活的應有報償。

(封面相片來源:ThisIsChristiaan / CC BY;People in NY never stop working.)

傳揚論壇期待透過每篇文章激發更多基督徒思考信仰與社會的關係,不斷重新理解上主在這個世代的心意。 面對艱困的媒體環境與難以質疑、反省的教會文化,我們沒有教派包袱,願在各個公共議題上與大家一同反思。 為維持平台運作,傳揚論壇每個月需要15萬元經費,祈請兄姐關心代禱及奉獻,與我們同行,並向更多人分享。

贊助本文
已贊助人數:0人
已贊助金額:0元

2 意見

  1. 關於教會的所有事工,統稱為「服事」,參於服事的人分神職人員、行政人員、教會會友。酬勞方面分別為:有給職員與志工。
    因「服事」的緣故,職員可以是志工,而志工也可以說是職員,這些問題存在教會裡,是很籠統模糊不清的不是問題的問題。
    在教會裡,有給職員與志工會導致籠統模糊不清,是因兩句強而有效的話:
    1、「這是服事上帝」,積財寶在天上,不計較錢的事。
    2、「順服」,不敢推辭和拒絕。
    教會職員與志工的界定,相對於謝禮、薪資與車資、茶水費的分別,如何清楚規範是一所健全教會必須存有的事。
    否則像初代教會「因為在日常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使徒行傳 6:1)事件會一而再的重演。

  2. 很認同您的看法!
    我在我的教會已經司琴長達5年,都是無給制的,最近心力疲乏,退出司琴,教會最後選擇外聘鋼琴手。
    就我看來,一次的司琴費用還挺優渥。
    不禁讓我有點感慨,之前的付出似乎都付諸流水,之前我雖然也是無給制,但每次的司琴仍然是盡力去做到最好。
    如果自己講自己希望有所待遇,卻又怕被冠上貪心的帽子。
    因為在我們教會,除了傳道有給薪,其他部門通通志願制已經是常態。
    之前稍微旁敲側擊反應過,卻被灌輸應該要認為自己在積天上的財寶。
    我應該是更高興才對啊?但是……哀。
    看著新來的司琴不是基督徒,還有薪水可以領,心中的感覺真是五味雜陳……

發表評論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