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老也是聰明人──隱藏在字裡行間的觀點

5467
贊助本文

文明古國古埃及早在西元2000年以前,就懂得建造療癒身心的浴池,上層階級或有錢人家即使未必在屋裡設有下挖式的浴缸,也會在房間的一個角落鋪上石板,令奴隸倒水供主人淋浴。換言之,「洗澡」在古埃及已是在屋內進行的行為。

1854 Woodcut Ancient Thebes Egyptian Woman Bathing Servants Archaeology Hygiene

如此說來,那位宣稱去「河邊洗澡」、無意間撿到嬰兒摩西的「法老的女兒」,是怎麼回事?

或者,公主去河邊根本不是「為了要」洗澡,那件假稱是「順便做」的事,才是她去河邊的真正目的──撿嬰兒。否則,若公主真的是要洗澡,她的宮女忙著伺候,怎麼能「在岸邊散步」(出埃及記2章5節)呢?她們應該是在尋找什麼當時很容易找得到的東西:被丟進河裡的男嬰。

按法老王的命令,剛出生的希伯來男嬰都要丟進河裡,但沒有規定不准連同防水的搖籃一起丟啊!況且這種防水材料容易取得,就是蘆葦草,埃及人甚至用它來造船。於是,按接生婆的說法,希伯來婦女健壯又能生,當時河裡應該到處都漂著這種裝著希伯來男嬰的小籃子。

古今中外許多文明與文化,都存在「上行下效」的潛規則,換言之,平民會仿效貴族的做法。因此,公主的「洗澡奇遇」,毋寧說是場政治作秀和示範:這些河裡的男嬰,活得下來、哭聲宏亮的,都是健壯的,埃及的姊姊妹妹、婆婆媽媽們,快來抱一個回家養吧!對以農立國的埃及來說,健壯的男丁就是人力、財力、國力呀!撿來的,比自己生更有效率。

況且,這可不是一條普通的河!這可是象徵生命、神聖的尼羅河啊!若是要屠殺、滅絕特定「討人厭」的種族,犯不著褻瀆神聖的河流,挖個洞通通丟進去活埋更快、更乾淨,也不會汙染水資源。

然而,經過了「生命之河」的洗禮,這些希伯來男嬰就「重生」為埃及人了。剛出生的,新的,容易易手,改換新身分也很容易。

對統治者來說,奴役為數眾多的族群,並不是明智的做法,一旦被欺壓的族群數目更增加,力量更強大,難保不會反抗、推翻;反之,讓這個有威脅性的族群的「未來」站在統治者這邊,才是聰明的統治手段。

法老最初的擔憂,是怕希伯來人反叛、通敵(出埃及記1章10節),但讓以色列男嬰「過水」成為埃及人,卻是一石二鳥之計,不但使埃及家庭合法取得希伯來「較健壯的」男丁,此外,也透過這批男子同時擁有兩個媽媽,使希伯來婦女與埃及婦女的心,因著同一個兒子而連在一起。藉由這樣深化的融合手段、「建築在人心上的城牆」,即使敵人有心利誘以色列人裡應外合攻擊埃及,這一整代的希伯來婦女理應會讓有心通敵的以色列人有所顧忌。

泱泱古文明大國的埃及王,理應不是鬧劇裡的丑角,亞倫和摩西的提議,可能讓法老發覺,希伯來人和埃及人的融合工作開始得太晚,幾十年前預見可能導致的後果,儘管人為介入仍終究躲不掉,但已經開始且進行了幾十年的融合工作,卻將造成悲劇──一個兒子兩個母親,讓許多希伯來家庭與埃及家庭互相接納、彼此聯繫,但伴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是族群的撕裂、動亂與逃難:「吃的時候要快快地吃,要束緊腰帶,穿上鞋子,拿著杖。」(出埃及記12章11節)

換個角度,從成書年代來推想書寫的目的,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時代(西元前6世紀),文士才整理西元前10到8世紀之間的流傳、彙整成出埃及記,為要提醒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信仰的影響。書中所採用的文學手法,未必意指希伯來人離開埃及前,尼羅河中下游流域真正遭遇過「恰恰好十個」災難,也未必指涉哪個法老王如此冥頑不靈到愚蠢的程度。「十災」的呈現可歸納為一個信息:獨一上帝勝過埃及諸神。

跟著希伯來人一起離開埃及的,也有部份「歸化了的異族人」(出埃及記12章48節)。以文明的進程來看,古埃及已是農耕社會,且已發展出文字、曆法、醫學、算數等高度文明,而當時的希伯來社會仍沒有自己的文字,且為游牧生活,若不是遭驅離,誰願意放棄在較進步社會裡的穩定生活、跟著去流浪闖蕩呢?還有什麼比「愛」的力量、尤其是母親對兒子的依戀更義無反顧的?

同樣的,希伯來人出埃及臨行前,怎麼有辦法「向埃及人索取金銀首飾和衣服」呢?(出埃及記12章35節)如果希伯來人在埃及人眼中是輕賤的奴隸,主人會因為喪子而腦袋昏沉、讓不被當作人看的奴隸予取予求嗎?奴隸沒被抓去陪葬就已算幸運了吧!但如果希伯來人在埃及人眼中並不輕賤,而是準婚生子的地位,做父母的就很容易因為喪子而對還活著的兒子產生補償心態。

坦白說,埃及人(或其他任何人)不會在一夕之間變得講理,讓原本受到剝削者有空間據理力爭、掙回應得的權利;相反的,在悲痛之際變得被動、任憑所愛之人擺佈,倒是人之常情。

泰德(Ruti G. Teitel 1956-)從出埃及記讀出、推導出她「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的「賠償正義」(Reparatory Justice)理論。但當今倡議實踐「轉型正義」的菁英們也不該忽略:出埃及記裡「賠償正義」得以遂行的實務,按本文的假設,很可能立基於母愛的補償心理和移情作用,且必定是踩在手足屍體上的請求(request),其後果則是族群徹底的割裂與分離。這些,是政治菁英們致力為台灣的未來追求的嗎?

重新回顧出埃及記中的法老王,把他們看成活生生、有思考的統治者,能讓身為讀者的我們,免於落入「單一敘事」、思考扁平僵化的危險中。

取得埃及身份,可能是政治運作的、強迫、集體的;但「成為上帝的子民」,卻是個人的抉擇、出於「愛」的跟隨。

(封面相片來源:The Bathtub Diva

傳揚論壇期待透過每篇文章激發更多基督徒思考信仰與社會的關係,不斷重新理解上主在這個世代的心意。 面對艱困的媒體環境與難以質疑、反省的教會文化,我們沒有教派包袱,願在各個公共議題上與大家一同反思。 為維持平台運作,傳揚論壇每個月需要15萬元經費,祈請兄姐關心代禱及奉獻,與我們同行,並向更多人分享。

贊助本文
已贊助人數:0人
已贊助金額:0元

發表評論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