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事神或服事錢-2017-03-20 每日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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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  馬太福音 六章 24節

這節經文的重要字是「事奉」。擁有金錢和財富、妻子兒女、有房有地並不是罪。但一定不要讓這些你所擁有的東西控制你;相反地,你應該作這些的主人,讓它們為你服務。

有人稱有愛心又慷慨的人是「金錢的主人」。金錢不能控制他;而相反地,貪財的人則緊緊抓住錢不放。這種貪心的人是幼稚無知的,這樣的人不但不能把他所擁有的資源作最好的運用,甚至一點也不能享受它。他為了金錢,忽略了永生的財富。他只追求自己自私的慾望而忽略了神的話,以為可以在比較方便的時候再考慮這些事。同時,他想盡辦法收集所能得到的,對神的工作則一毛不拔。如果他一直這樣下去,會越來越貪心、越嫉妒,離開神的道越來越遠。到最後,他的心只會充滿諷世的想法,至終成了神的仇敵。

因此,基督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一個人不可能又愛神又愛錢,「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這句話和祂在馬太福音所說的「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就在哪裡」是一樣的。我們所愛的,一定會追求,對它念念不忘,因為我們的心和思想都被它所充滿。奧古斯丁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狀況﹕「我們所最愛的事物便是我們的神。」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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