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再思基督教與文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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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了清明節,或者是面臨家族中關於祭祖問題的時候,許多第一代基督徒都會面臨非信徒家人的詢問或質疑,質疑的觀點多半圍繞在此議題上:信了基督教之後不再緬懷自己的祖先。這反映了,祭祖問題一直以來是基督教與異文化碰撞之下,如何調適的問題。

實際上,只要清楚區分「倫理意義」和「宗教意義」,即可釐清問題的本質。在倫理意義上,華人文化強調「孝道」和家庭的重要性;基督教信仰也非常強調「孝」和家庭的價值,例如十誡當中第五誡所強調的要「孝敬父母」,以及新約當中非常強調家族譜系的重要性。

主要爭議點往往在宗教意義的層次,由於華人文化當中的「祭祖」觀念中,除了緬懷先人的意義之外,更重要的是將先人看成鬼神來「崇拜」(worship),透過祭拜的一連串儀式,向已成為鬼神的先人祈求保佑平安。這樣的觀念直接衝擊到基督教的「一神教」本質,因為在基督教信仰中,除了上帝以外,沒有別的神祇是被允許敬拜的。於是在實踐上,進入華人文化圈的基督新教大多不希望信徒進行祭拜。

當16世紀末期天主教首先進入中國時,耶穌會傳教士為了向中國的士大夫階層傳教,而對祭祖和尊孔採取較為開放的態度。然而,時至18世紀,隨著來到中國的道明會和方濟會傳教士反對這種過於包容世俗文化的態度,遂展開教會史上有名的「禮儀之爭」(Chinese Rites Controversies)。這項爭議隨著1742年教宗本篤十四世發佈的通諭而結束,從此確定了天主教會近200年的態度:中國社會的祭祀儀式與教義衝突,禁止祭祀。

根據陳聰銘的研究,促使天主教會改變看待華人或東亞文化的態度的關鍵是20世紀初期。清末民初的中國知識份子(如梁啟超)興起一份反迷信的浪潮,於是將傳統的儒家文化去除宗教的色彩,轉為一種具有社會教化意義的世俗文化。民國初年,在蔡元培擔任教育部長時,由於認為清朝的忠君和尊孔的儀式都和現代共和政體的原則(包含信仰自由)背道而馳,於是在教育政策上去除了尊孔祭孔,走向政教分離。

在那個走向共和的年代,其實也正好是中國的民族主義浪潮高漲的年代。在教宗宗庇護十一世(Pius XI, 1922-1939 在位)任內,意識到天主教權威在歐洲日益衰微,正好是大力推動中國傳教的時機。於是,他特派剛恆毅(Celso Benigno Luigi Costantini, 1876-1958)擔任駐華使節,在中國大量建立地方教會,並推動天主教的中國化。

在1930年代兩件大事象徵著天主教會在禮儀問題上兼容了信仰與在地文化:一是1933年教廷的代表同意日本天主教徒參拜神社;二是1939年,教宗庇護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在位)就任後,發佈通諭將中國的敬孔祭祖儀式定位為非宗教性的儀式,結束了近200年的禁令(註1)。

在中國的脈絡下,天主教對於禮儀之爭的解禁,除了象徵天主教融入不同民族的文化傳統中之外,另一項深層意義卻也不容忽視:容易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在中國民族主義高漲的年代,任何宗教或文化都可能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無論是在當年國民政府的「新生活運動」全民總動員的反共意識型態下,或是在中共取得政權之後所努力培養的中國三自教會人士,都顯示淹沒在民族主義浪潮下的「文化」,往往失去其自主性,而是「政治」的附庸,那試圖融入中國本地文化的信仰,也同時屈從於政權之下。

當我們將目光轉向近代台灣,基督新教在進入台灣社會後,對於祭祖問題所採取的態度,則採取較為否定的態度,這樣的態度也導致了歸信基督教的漢人遭到所處社會的嚴重排擠。根據王政文的研究,當早期的基督教傳教士抵達台灣傳教時,許多歸信基督教的台灣人,都遭到家族或在地人士的排擠甚至攻擊(註2)。

這背後包含的,其實仍是一種區分「漢人」和「洋人」的敵我意識。主要原因當然是由於這些在地漢人認為,洋人傳教士背後所代表的西方勢力,就是造成戰爭、不平等條約和打開通商口岸的始作俑者,那些歸信基督教的漢人,對本族無疑是一種背叛。這背後所顯示的,仍然是一種政治對立下的集體意識。

基督宗教面對祭祖的問題,一方面,是基督徒如何面對所處社會的文化的問題。然而,在更深層的意義上,我們也不難看到,當天主教以為中國和日本經歷現代化過程,傳統文化作為集體宗教意識的幽靈逐漸消失之際,沒有意識到隨之而來對信仰本質構成更大威脅的幽靈:民族的幽靈。

他們可能沒有警覺到:儘管建構本土化的神學、融入在地文化是重要的,但文化在高度政治動員的情境下,往往只是政治的附庸而已。相對於此,那能夠對在地文化適度尊重,卻保持適度距離的信仰,總能在不斷變遷的社會文化過程中,時常重新審視文化的本質。

清明節在現代社會不再具有政治意涵,是因為它成了私領域(家族)的事務。然而,在屬於國家的各種祭典儀式或圖騰象徵當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到許多政治人物有意對集體意識進行塑造的色彩(例如:對於特定領袖進行偶像崇拜式地歌頌)。基督教信仰對於現代台灣社會的可能貢獻之一,當然不是去斥責或批判不同信仰的人(例如:將不同信仰斥責為邪靈或撒旦),而是善用這份信仰當中的超越性,冷靜審視各種在地文化的變動。

在強調超越性的信仰當中,基督徒可以時常去思考:這樣的文化變遷是在地社會自發演化的,還是經由統治者或特定人士有意識地建構的?我們該如何、以及多大程度地將信仰內涵和在地文化進行調適?

因此,面對基督教信仰與文化的關係,筆者的基本態度是:基督徒緬懷自己的先人,但不將他們視為永恆的創造者。基督徒尊重不同的信仰和文化,但對試圖利用文化遂行政治目的的人或組織隨時保持警惕。

註:

  1. 陳聰銘,2000,〈1930 年代羅馬教廷結束「禮儀之爭」之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0期(民國99 年12 月):頁97-143。
  2. 王政文,2012,〈改宗所引起的家庭與人際衝突:以十九世紀臺灣基督徒為例〉,《臺灣文獻》(63:4):頁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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