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 加拉太書 三章 21節
任何知道律法與福音不同的人都應該感謝神,並且認為自己是神學家。在受試探的時候,我真的不知如何做到這一點。你可以將福音放在天堂,而將律法放在地上。將福音看為神聖,而將地上的律法看作是屬人的。你應該將公義的律法和公義的福音徹底分開。就如同神仔細地分開光明與黑暗、天堂與人間、白天與黑夜一樣。你應該將律法看得像黑夜那樣黑暗,將福音看得像白天那樣光明,分開得愈徹底愈好。
因此當我們在思想信心的問題時,你應該將律法排除在外,讓它停留在地上。但是當我們思想到在地上應如何生活時,你應該點燃律法的燈。因此福音的光可以照耀白晝,律法的燈則可以照亮黑夜。如果你因為罪而感到害怕,你應該對自己這樣想:「當我在地上,我必須工作。就如同驢子必須工作,為牠的主人負載重擔一樣。因此,我的身體應該順服律法的規定。但是當我回到天家時,當把驢子和牠的重擔都留在地上。我的良心一點都不需要掛念律法、工作或是屬世的義行。因此驢子就留在山谷裡,而良心就與以撒一起升到山上。這時我的良心一點都不需要知道任何有關律法和它的行為的事,相反地,我的良心只注視著我的罪得赦免及基督的義。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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