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拉太書 二章 20節
「神的兒子」、「愛我」、「為我捨己」這幾個字眼是從天上來的雷電和閃光,要擊打那以為憑著好行為可以換取救贖的錯誤觀念。我們的意志和認知裡有許多錯誤、敗壞、黑暗和無知,唯有極高的贖價才能將它們釋放出來。我們憑什麼以為我們的理性是好的,可以引導我們走向正確的方向?為什麼以為每個人都要盡力爭取自己的救贖?我們怎能把本性中草芥不如的罪性帶到神的眼前,接受祂憤怒的審判?讓我們聽聽這節經文怎麼說吧。它告訴我們,我們的罪是無法藉世上的任何事物來與神妥協的,唯有神的兒子能贖我們的罪。
可是,仔細想想這代價是多麼昂貴,看看基督為了你被綑綁、被獻為祭。祂無疑地是比世上一切受造之物更崇高、更偉大,當你聽到這麼偉大的基督為了你的罪成為犧牲,你會有什麼反應?你還想把你的好行為帶到神面前換取救贖嗎?你的行為比起基督的行為又算什麼呢?祂已經為救贖你流出寶血了!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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