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與信徒皆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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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貼於威登堡諸聖堂的《九十五條論綱》中,路德沒有提及信徒皆祭司。他主要針對當時羅馬教廷對大赦(indulgence)的做法,非針對教宗及其代表的聖統制。雖然《九十五條論綱》中有批評主教和神父,但其重點是他們濫權,非基於信徒皆祭司的神學。

相反,《九十五條論綱》第七條要求信徒順服神父(「上主為人赦罪,還要同時使他凡事謙恭,順服於他的代表-神父」)。要到1520年,路德才開始強調信徒皆祭司。原因之一,於1519年,路德跟羅馬教廷神學家約翰艾克(John Eck)在萊比錫(Leipzig)辯論。

事後,路德被勸諫以和解方式回應,但他拒絕了,因為路德認為他不能聽從教宗而否認上主的道。於1520年8月,路德出版《致德意志民族基督徒貴族書,論基督教社會的改革》挑戰羅馬教廷,指出其權力源於三層城牆,令教會無法改革 (同期的著作有《教會被擄於巴比倫》(1520年10月)和《論基督徒自由》(1520年11月)。

第一,當他們受俗世權力所迫的時候,他們就制定了教諭,說俗世權力不能管轄他們,反而宗教的權力是超乎俗世權力之上。第二,若有人根據聖經譴責他們,他們就加以反駁,說聖經的解釋,除教宗以外不屬於任何人。第三,若有人提議召開教會會議,他們就用胡言回答說,除教宗以外,沒有人能召集會議。

耍挑戰這三層城牆,路德分別建立信徒皆祭司、唯獨聖經和兩個國度等神學論述回應之。

就著第一層城牆建立的屬靈階級和屬世階級之別,路德嚴厲批評這種階級劃分是謊言和虛偽,這是教宗、主教和神父等創作出來的。他說,

所有基督徒都是真屬靈階級,他們沒有階級分別,只有職責(office)之別。保羅於哥林多前書12章12說,我們是同一個身體,但每一成員有其工作,藉此服務他者。因為我們有同一洗禮、同一福音、同一信心和我們同樣都是基督徒。洗禮、福音和信心使我們成為屬靈的和基督徒。

如聖彼得在彼得前書2章9節說,藉洗禮,我們被祝聖為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主的子民。」啟示錄五10說,「又使他們成為國民和祭司,歸於我們的上主。」

聖職人士與信徒的分別只在於職責,非本體之別。路德解釋,教宗或主教的祝聖不會使人成為神父。像皇帝有十個兒子,每一個兒子都是平等繼承的。當選出其中一位作管治時,其他兒子不會因此而不是皇帝的兒子,他們都擁有平等權力。同樣,神父是受群體邀請的結果,非只由個人內在秘密的呼召而來。承擔牧養職責是要成為其他人的僕人,但這與其獨有身份和地位無關。然而,若要確立信徒皆祭司的論述,路德認為要從羅馬教廷取回聖經的唯獨解釋權。否則,信徒仍會聽從羅馬教廷教導,而改革之路無法發生。

路德先批評教宗對聖經的錯誤教導(例如,大赦),繼而指出教宗不可能沒有錯誤理解聖經。他說,「我信一聖基督教會」,不是「我信羅馬教宗。」馬丁路德問,若教宗犯錯,誰能幫助教會和社會呢?

若我們都是祭司,如上面所說,我們同有一信心、一個福音、一個聖禮,為何我們沒有權力去測試和判斷信仰中甚麼是對和錯呢?如林前二15,「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他。」哥林多後書4章13節,「但我們既然有從同一位靈而來的信心。」

這一切和很多經文應使我們有勇氣和自由,如保羅說,我們自由的靈不應被教宗的虛偽嚇怕,反而我們應該有勇氣,按著我們的信心對聖經的解釋,測試他們所做的或他們沒有做的,並要求他們不要追隨他們自己的解釋,而是那更好的解釋。

雖然路德鼓勵信徒要有信心讀聖經,但他不接受基進改革者(radicals)和唯靈論者(spiritualists)等對聖經的解讀。他認為聖經解讀需要受訓的,不是讀者隨意地解讀。他提出解讀聖經需要注釋,而這注釋的基礎是基督,即聖經的中心是指向基督、帶出對基督的信心,並將基督帶向我們和將我們帶向基督。

他說,「若聖經被引用來反對基督時,我們應該以基督反對聖經。」這是路德閱讀聖經的原則,而這原則有助唯獨聖經免陷入狹義聖經主義或將聖經分割於作為耶穌門徒的呼召。換句話說,唯獨聖經要在唯獨基督下來理解,即上主恩典、寬恕和基督十字架下。按路德想法,當第一和第二層城牆倒下時,第三層城牆也會隨之倒下,因為教宗已沒有理據足以維護第三層城牆了。

信徒皆祭司不是路德建立的,這從來就是聖經觀點,但這是被隱藏的觀點。早於在第二次西維爾議會(Seville,619),教會已利用申命記22章10節,「不可並用牛和驢來耕地」,合理化聖職與信徒的分別。在「唯獨聖經」下,路德不但成功重構信徒皆祭司的聖經基礎,更從中體驗「唯獨恩典」、「唯獨基督」和「唯獨信心」。簡單來說,信徒皆祭司是上主給祂兒女的恩典、基督是唯一中保和祭司的典範、信徒倚著信心承擔祭司之職。除了神學考慮外,信徒皆祭司的神學有其重要社會意涵。

用現代理念來說,信徒皆祭司是民主化的覺醒教育,即讓被剝奪權利的信徒認識他們是上主兒女,不次等於聖職人士。更重要,聖職是信徒群體授權,不可能凌駕於信徒群體。此外,信徒應要自己學會讀聖經,忠於聖經教導,承擔維護教會的責任,不假手於聖職人士。從此看來,信徒皆祭司的神學是一個從被主體到主體的過程,但這不是一種權力轉移,否則,信徒又將成為另一特殊階層。

路德很清楚說明,耶穌基督是信徒作祭司的典範,即為他者。信徒皆祭司的神學打破聖俗二分,但其目的不是要推倒整個羅馬教廷及其聖統制,而是要求聖職人士應忠於他們的職份,非濫用之。然而,要推動教會改革不可能只倚靠一般信徒的覺醒。不但因為路德的德文新約聖經要到1522年才出現(德文舊約聖經則要到1534年),更因為培訓有能力解釋聖經者需要時間。

此外,因路德仍某程度延續中古時期對教會與地上政府的看法,這解釋為何他的《致德意志民族基督徒貴族書,論基督教社會的改革》是給德意志的基督徒皇帝、諸侯王、貴族、市議員等,並呼籲他們應該發揮其信徒角色,藉此推倒羅馬教廷的第三層城牆,即質疑為何只有教宗才有權利召開教會議會。明顯地,路德利用德意志基督徒貴族的政治權力推動教會改革;同樣,他們也利用路德擺脫神聖羅馬帝國對他們指指點點。那麼,信徒皆祭司是政治論述還是神學論述呢?

第一,若羅馬教廷不是如此封閉和頑固,路德可能不會發展出信徒皆祭司的神學。我們可以說,對權力問題的關注幫助馬丁路德有不同視野準確閱讀聖經和掌握基督教信仰。這不只是神學的社會處境,更是神學的社會決定因素(social determinants)。

第二,雖然路德對信徒皆祭司的神學可能是一個很政治性考量,但這不代表神學被利用了,反而神學從來就有社會重要性。

第三,因路德的關注是要挑戰羅馬教廷的權威,以致信徒皆祭司的神學只集中聖俗二分這單一議題上,未能全面發揮信徒皆祭司對信仰的挑戰,反而可能因其單一而導致矯枉過正的可能,例如,對修道誓願持負面看法。

第四,雖然信徒皆祭司是一個基督教理念,但它是面向公共。可惜的是,路德對其身處的社會制度(包括羅馬教廷和諸侯王)持相對地保守態度(路德算是君主主義者),並因他倚賴德意志民族基督徒貴族的支持,令他在農民抗爭一事(1524-25)上,沒有反映出他倡議的信徒皆祭司的公共性和他對抗羅馬教廷時表達的勇氣。

(封面相片來源:Wiki;威登堡諸聖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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