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加拉太書 三章 12節
你無法在福音之外找到一個真正「能完全遵行律法的人」。除了基督徒以外,沒有一個人是真正「行律法的人」。基督徒已經超越律法,而且擁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及他所得的福氣。真正遵行律法的人是已經憑著對神的信心領受了聖靈,並且開始學習愛神以及他的鄰舍。他所行的善包括他對神的信心。換句話說,信心一開始先成為一棵樹,接著結出果子──即是好的行為,首先必須有樹,然後才能長出果子。果子不會長出樹來,只有樹會生出果子。
同樣地,信心使人的生命先改變,然後才能行出善行。因此,如果有人沒有信心,卻想結出果子,那麼他所結的「果子」並不是真正的果子,只是幻象而已。一棵樹種下以後──也就是人有了信心以後,好的行為便會隨之而來。人必須先於工作,而不是行為在人之後。
每日經文—取材自《信心日引》,台福傳播中心出版 《信心日引》是根據馬丁路德著作所編成的每日靈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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